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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於歡是有罪的
(Pay to Caesar what belongs to Caesar--and God what belongs to God)
山東聊城(應該是蒲鬆齡先生老家)於歡“砍死辱母者案”是近日來輿論的一個焦點。 雖然聽到一些不同的聲音, 但輿論到目前為止基本上是一邊倒。 新浪微博上有個帖子說易中天,黃曉明等名人也對此表態。據說易先生說了:血性男兒哪有罪。 刺殺辱母者既是正當防衛,也是見義勇為。 我揣測也但願易先生並沒有這麽說, 因為我是他的忠實讀者。
這個案件或許牽涉到中國許多社會問題,經濟,倫理,黑社會,警黑勾結,官場腐敗等等。 我也看到了由此抨擊中國社會是“黑吃黑”。 這些我們且放到一邊不說。 即便這是一個純粹的因母辱子憤而殺人的事件,一死三傷,當事者在法律層麵上說也是有罪的,無論我們用古今中外的任何法律規範。那麽再從道德層麵上去歌頌或反對這個人的個人行為, 古往今來,都是見仁見智,莫衷一是的。和法律審判是要分開來的。量刑是法院,法官的事。 即便在今天法律製度很完善的西方,陪審團的權責和法官是分開的。 這就是:上帝的歸上帝, 凱撒的歸凱撒。
我國古代有許多因孝道殺人而流傳下來的故事,包括漢代的董黯和趙娥。他們的罪最後被至高無上的皇帝赦免了。而武則天朝的徐元慶案, 徐按其罪被執行了死刑,但其孝道也同時受到了朝廷旌表。補充一點, 百年之後, 柳宗元先生對徐案的旌表一事是持反對態度的。 我要強調的是:無罪和有罪被赦免是不同的。 這是在道德層麵對人為製定下來的法律製度的必要的補充。
據我看到的有限的可信的信息,這個案件的全球性曝光是自高院接受雙方上訴,最高檢介入開始的。 可以預期,因案件涉及辱母情節,於歡的刑期很可能會減短。 我們從這一案件可以看到政府和社會存在的種種矛盾和問題,有些是非常惡劣和嚴重的。 但最高檢的重視和立刻介入本身是一個進步。 倒退四十年,死刑是一定的。
最後要說的是我們聽到的到底有幾分事實? 還是等二審怎麽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