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個月了, 想想還是發出來, 或許有助於某些朋友。
去紐約參加婚禮。在法拉盛旅館退房裝行李時,將車停在旅館門前收費停車位。早9:05買了一小時停車證,按說明正麵朝上放在駕駛員一側儀表盤上。9:46左右,我們正要開車離開發現前窗雨刷下夾了張罰單,說停車證放反了,時間是9:42,也就是說四分鍾前的事。我趕快在附近開車找她/他(不知男女,用“它”吧)理論,結果沒找到。要送女兒去機場,隻好不悅離開。 回來仔細閱讀罰單,發現紐約允許網上申辯。我上網“結算”,在申辯理由欄說明情況,把收據照片傳上,並委婉地說那位艾哈邁德 (MD. M. Ahmed 即 Mohammed M. Ahmed, 取決於中間 M.代表的名字,既可是男也可是女)先生或女士肯定是弄錯了。 當時下雨,或許它沒看清我的停車證(我知道這是不可能的)。我們歡迎它出具照片證明我車裏沒放好停車證。一周內我就接到紐約交通局的決策信,說我提供的證據確鑿,將罰單取消。
去法拉盛一帶的朋友可借鑒,這個名叫艾哈邁德的抄表員不厚道。它看外地車牌照,知道車主不可能為幾十元回紐約出庭申辯。 法拉盛一帶很多人不講英文。“它”或許以為能碰上個不會講英文的人,無意間錯過網上申辯的機會。算是喜氣衝晦氣, 我沒錯過機會。 網上申辯網址是: nyc.gov/disputeticket
停車證正麵標有有效時間, 反麵隻是個安全宣傳標語。 正常人不可能看錯放反。 除停車證外, 我還附了停車位的照片。
罰單款額不算高, 在紐約隨便吃一次飯就可輕易超過。 但心理感覺截然不同。 吃飯是享受, 之後有酒足飯飽的愉悅。 吃罰單則像被搶劫,尤其是被這種鼠輩無良查表員誣陷, 有種被淩辱的憤慨。申訴成功算是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