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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說槍

(2018-02-16 13:10:21) 下一個

不控不禁,可以隨便合法買到槍的人,一萬人裏麵人手一槍,其中100人是不遵法,其他99%是遵法的人。這99%的普通人中有多少表麵看起來很正常但不知什麽時候就因某個莫名其妙的原因可能失手用槍傷人尤其用自動武器,目前案例許多是這種情況。防不勝防。在這種環境下,有1000個警察,警察不過度反應都難啊,有時候誤判,警察不先下手他就遭秧 (不是為警察誤殺辯解)。

嚴控甚至禁槍,99%遵法的人不去買槍也買不到槍,那100個壞人千方百計找門路弄槍,有3-5個人得逞。那你說1000個警察圍剿這3-5個流竄犯容易呢還是對付全民皆兵不知誰是罪犯更好辦呢?

再說殺傷力。徒手搏鬥,可能僅是筋骨受點傷,致死的可能性當然有但相對更小。如果殺手用的是一把賀龍式的菜刀,除非目標是手無縛雞之力的孩童老人和女性,能死傷一些但殺傷力還是有限,打不過總能躲能跑掉啊。如果殺手有一把手槍,估計一兩個靶目標就很難逃命了,尤其在沒有預警的情況下。如果你有一把連擊的自動武器,Many Many Targets 都難逃厄運。除了薑文能跑過子彈還有誰能跑過子彈呢?要是三胖不高興扔的大彈,那就是 Many Many Thousands Targets難逃厄運。所以不值得用刀砍和槍相比。

公民擁槍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作用之一是用來對抗貪婪的政府以達到民主之目的。不說現在兩者武器力量相差之懸殊,單說用武裝公民製衡政府達到民主這一點就匪夷所思,也許建國當初的先賢們是這樣設計的。如果現在還需要這樣做,這就需要好好地研究。

然而,要改變現狀是蚍蜉撼大樹,也就是大家講講各種厲害而已。我們現在能做的一是買槍防身(這個也是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身邊有槍可防身但也是禍啊),二是出門在外小心小心再小心,多些警覺多觀察地形多注意形形色色的人,無它,總不能每次兜裏揣把槍上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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