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plum8發的博文,嚴重表示同意。
http://www.wenxuecity.com/blog/201602/14630/636343.html
其實,梁有罪嗎?我覺得有。可是,罪名是什麽?要判多少年?為什麽那些白人警察最後都沒事了?這裏麵有不公平。梁是瀆職了,可能也撒謊了。隻不過這裏麵有太多的貓膩,非常難以說他無罪。
這次遊行,在我看來,是要表達我們的不滿與關心。如果你走在商場裏,有一個人抱著各小孩,孩子的鞋把你的新衣服蹭髒了--很髒,你該怎麽辦?也許你脾氣好,心裏說:算了算了,他也是無意的。但是,你如果不滿,一定要說出來。跑過去告訴抱孩子的男子:哎,哥們,你孩子的鞋把我的新衣服蹭髒了。看他怎麽反應。他如果不表歉意,這事沒完。如果他是故意的,他不會真誠地說抱歉,完全不小心。如果造成損失,我希望適當補償—找個第三方論論理什麽的。
有很多同胞會說:人家抱著小孩是無意的。你敢肯定?有不少人其實是通過打擦邊球測試你這個人是什麽樣的人。如果你一次兩次三次都是算了算了的態度,別人就會把你當成軟柿子捏。我們這次遊行,對我來說,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目的。當然,表麵上討回公道還不夠。我們華人還要從實力上壯大力量,從心底裏有平等的意識:對實力超越或者不如自己的人一視同仁。
在北美的華人們,我們要活的有底氣,做事也要誠實 -- 不偷稅漏稅,不耍小聰明,不一味追求實利。憑借我們的聰明,勤勞,我們是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這TMD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