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被‘我黨’的專政機關關起來有將近六年了。對他的被抓,被判重刑,法庭認為他是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其根源就是他發起並簽名的‘08憲章’。這部憲章我有幸讀過,說句不敬的話,其通篇沒有多少新意,就是重複共產黨一直在宣傳的東西,有共產黨40年代講的要民主,反對一黨獨裁專製;實行民主選舉等等,其獲罪也就是源於此。我今天要說的不是這個,按照法庭的起訴和判決,劉曉波犯了如此大罪,關他個十年,八年是其罪有應得,這還是‘我黨’對他的寬大呢,要是他的言論發表在40年前的話,一千個劉曉波也被槍斃了,還會把你關起來,還會讓你的什麽諾貝爾獎,見鬼去吧。既然劉曉波時被法院依法判決的,他被關進監獄也是名正言順的事,暫且不管他的罪名是不是強加的,捏造的,為了維護法院的尊嚴,你劉曉波就得被關。但是,我要說的是,中國有數不清的法律法規,有各級法院,有眾多的法官,按說也是一個法製健全的國家,應該是講法的,我也從來沒聽到過任何一個高官還是小官員說過我們國家不講法,聽到的都是聲稱中國是一個法製國家這樣的說法。既然是法製國家了,那麽我就有一點不明了,劉曉波犯法關進監獄,是法院判決的,無論是他是否冤枉那時另外一回事,最起碼他是被名正言順的關押服刑的,那麽,他的老婆也犯法了嗎?為什麽他的老婆在他服刑以後也失去自由了呢,她的失去自由,不是被關押,而是被軟禁。如果政府認為他的老婆也犯了法,政府就把她抓起來,通過法庭審理來判決,如果她無罪,而僅僅因為她時劉曉波的老婆而被軟禁,被跟蹤,以這樣的方式失去自由,那麽共產黨聲稱的法製國家就是這樣的嗎。不止一個劉霞,在此之前的陳光誠,被判有罪,出獄之後還被軟禁在家裏。這是哪個國家的王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