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因可成最壞的果:
最好的因:願香港成為她自己的香港。
最壞的果:訴求過分、行為過激、時機不對使香港遭受嚴重損失,國際地位大幅下降,居民生活水平大幅下降。
以愛之義止息怒憤:
對對立雙方。
對“反送中”方:絕大多數參與遊行的人,他們是即愛港又愛國的,冷靜思考之後,應該考慮給港府和中央政府處理問題的餘地。八九六四時,就因為學生扛得太重、梗得太緊,低估了強權,最後造成了流血。
對兩級政府(港府和中央政府)方:應理解民眾的訴求。民眾願望都有他們的原因。用得體的方式將事件造成的傷害和損失降到最低。以史為鑒,不要過激。
“愛”的解讀:
愛中國、愛香港、愛自己:
大多數“反送中”的人是同時愛國、愛港、愛自己的。
愛自由:
自由度,港人和陸人是不同的。沒錯,港人已脫離英國殖民統治二十幾年,但,他們還沒淡忘。在殖民統治時期,他們已經習慣了沒有政治高壓,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人文環境,他們耳聞或親見的是大陸的空的人民民主和強權政治,他們害怕這些,更何況近些年大陸政治的左傾。希望大陸政府認真思考,給一個寬鬆的人文環境於港人。以此為契機,重新製定對香港的政策。是你的孩子,隻要屬於你,姓資姓社又如何!允許一個真正的“一國兩治”也會給台灣一個樣版。
愛包容:
包容,更多的是就位高權威者而言。希望政府對民眾有包容心。香港就像剛回到母親身邊被領養過的孩子,她會有不一樣的心和感受,親媽(中國)對她有溺愛(特殊扶植幫助政策)也會造成不一樣的錯覺。陸人已習慣了的一套絕對不能用在港人身上。大陸政府的階級論、革命心也應隨著時代的變遷向以民為本的方向變一變了。
愛法治
港人是愛法治的、愛法治社會的。任何大規模的群眾事件都會伴生違法的行為,對此,依法辦事!香港的某些新聞報道和中央政府的都有失事實,偏頗。以偏概全、綁架民意是不可取的。實事求是地報道新聞是尊重民眾的視聽權利,煽動民族情緒的“檄文”是應該退出曆史舞台了。法治也是廣義的民眾的訴求,消除民眾的疑慮是執政者應該做的。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