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忍則安,四十年來做外賣店的一些經曆,
有些事情本來不能說,現在想想說說也無妨,例如那些頑皮搗蛋經常搗亂的家夥,無論大小平等對待,這些小孩連警察都沒辦法管,天天拿石子打櫥窗,拿顏色在櫥窗亂塗亂畫,跑上樓頂剪電話線,偷糖果雪條,等等什麽都有,對付這些人不能太仁慈,警察管不了,父母管不了,就要像我這樣強硬對待,說幾個例子。
欺負你搶麵包,
一個廿多歲年青人,進店要買香煙,問我幾天後付錢可以嗎?我說不成,他說你不給我香煙,我就拿你麵包走,一大袋麵包,賣給工人早餐用的,我說你拿試試看,他真的拿著大袋麵包往外走,一出店門我按警鍾,警聲一響把他嚇得跑回來,我用這能方法去對付這些無賴,好使好用。
小孩偷雪條(冰塊)
我的外賣店,糖果餅幹朱古力,麵包冰條香煙什麽都賣,冰櫃裏冰條自己拿,到櫃台付錢,有些小孩拿了就跑,你追不上他,追他別人看見不知何事,報警說你欺負小孩,我的方法不理他,我就站在門口等他上學,外賣店門前是小孩上學必經之路,他偷東西不敢經過這裏,時間一長小孩受不了,自動上門還錢。
用大頭顏色筆塗寫牆壁,
幾個小孩在櫥窗牆上亂塗亂畫,叫他們抹掉,他們不理就跑,不抹掉以後上學不要經過這裏,不要進來買東西,有一天自動自覺,拿了他媽塗洗指甲用的天拿水,慢慢抹掉,那些顏色一寫下,很難抹幹淨的,慢慢抹吧。
差點進牢獄
有次十多個十二、三歲小孩堵住門口,顧客買餐進不來,我出到門口叫他們離開,他們不但不聽,還越鬧起凶,最麻煩一個女孩不知從那裏弄來一塊膠布,直接向我口貼來,想封我口不讓我說話,當時火冒三丈,那有想其它,一巴掌打過去,五個手指印通紅顯出來,大件事了打小孩,一幫小孩跑去報警,警局就在附近,警察帶著女孩進來,問我是否打過她,我不認都不成,五個指印還沒退去,好在女孩不到年齡,要父母出麵,原來女孩怕父母,不敢回家,所以逃過一劫,免愛牢獄之災。
小孩跑上屋頂剪電話線,
電話不通原來一個小孩正在剪電話線,我出去追他,被從酒吧出來一批人看見,認為我欺負小孩,拿起石塊玻璃瓶向我打來,為了安全著想,同時也不是他們對手,跑回店內把門一關保平安最重要。
樓上經常找麻煩拿刀嚇退他,
樓下外賣店樓上住家肯定吵,做生意那有不吵的,樓上一男到來店內大吵大鬧,我當時正在切肉,拿著刀出去和他理論,他看見我拿著刀,以為要對付他,嚇得向門口跑,差點把玻璃門撞爛,從此之後,經常找麻煩,下麵就是他弟弟帶人搞事。
一人對付七,八個鬼仔,
外賣店生意不大好,兼賣些氣水、雪條,隻有夫妻兩人做,我做廚房兼送外賣,我老婆做外麵,接單兼收錢,經常遇到有人搗亂,偷貨、搶錢樣樣有,一次有七、八個,十八、九歲鬼仔,神高馬大,比我最少高出個半頭,站在店門口,堵住店門,我老婆出來勸他們別堵門,他們人多勢眾,不肯走,剛巧我送外賣回店,門口堵住出進不去,客人也無法進去,和他們議論,由此發生摩擦,七,八個人圍攻我,當時我衝進店內拿了一條掃把棍(本想拿刀,想了下最後還是拿棍)一個對七、八個,當時沒想太多,也不知死字怎寫,拚命同他們對打,(我如果會武功就好,可惜不會) 由於棍長兩鬼仔跑進車底躲避,另外幾個拿起石頭向我打來,打到頭部,被人報警送進醫院,警察到來調查後,打架屬於小事故,事後不了了之,華人在外謀生,經常遇見這些事,所以隻能用,(能忍則安) 。
不知死活一人追三鬼,
三個鬼到我外賣店搶錢,其中一個在當地有身份的,(從他家像片可以看出,穿有製服,帶有徽章),由於外賣店小本經營,生意不好,隻有夫妻兩人,一前一後,我做廚房兼送餐,老婆接單,如果有外賣送,由我駕車去送,店內隻剩一人,老婆接完單要到廚房煮餐,櫃台很高,櫃台下放有錢和餐單,如果要偷錢,必須跳進來才能拿到餞,有一次剛好我送完餐回來,見到他們三人己拿到錢往外跑,我老婆出來追,我停車也去追,那天下著雪,我一個人追三個人,他們分散跑,我隻能追一個,路滑,一路追一路滑倒,他們也一樣,我追其中一個,追到他家裏,他進去把門一關,我隻能報警,警察到來說,他由後門跑掉,他家中有像片,警察叫我認人,也把外賣店一段閉路電視錄影帶取走,後來也無下文,閉路電視錄影帶也沒有退回給我們。
外賣店生意不好做,想搞點補助,租了兩部遊戲機專供小孩玩,小孩不會玩,錢放進去一會就玩完,要再重放,放一次錢踢一次機子,這樣不是辦法,必須阻止他這樣踢,所以打電話叫警察來,警察來到不說他,反過來說我們,如果怕麻煩,就不要租機子,沒有機子就不會有人踢,他越說越凶,指手劃腳,整個是駡我們不對,我怎樣對付他,我不開聲,用手指著閉路電視監視器,把他嚇得立即叫小孩離開,再不敢開聲,其實監視器沒有開機,他以為我把他錄了下來,他不怕,還敢再罵?
有次我駕車送外賣,的士司機倒車,把我車頭撞爛,雙方到了警局,司機都承認了,到了警察局又怎樣,做做樣子,他們跟本不會幫你。另一次對方逆線超車,撞壞我車子,警察到來調查記錄,事後也全無下文,我對警察無好感,所以聖誕節警察拿一大包茨仔,叫我們幫他去皮,我不幫他們,我不會巴結警察,天下烏鴉一般黑,我看不慣他們,警察局就在附近,後來小孩踢機子警察就不管,反過來罵我們,我不怕他們,講道理嘛,所以說我不會做生意,魚條店也沒做兩年就結束了。
岐視那裏都有,隻要有理有據,什麽都不要怕,我逢遇事都要找理由抗爭,不能隨便讓人欺負,有關岐視之事,看見很多,遇見也很多,有時遇見不講理的,為了保護自己,也要忍耐,在異地謀生,一定要學會,能忍則安,四個字。
對付任何事件都必須找到對方弱點還擊,有兩次對付警察事件,一次是和七、八個人打架那件事,當時給石塊打中頭進醫院,過了幾天從醫院回來,要到警局消案,自己不會英語,要找人傳話,我當時找不到人,問警員用我兒子傳話成不成,警員問我兒子年齡多大,我說兒子十四歲,他說可以。
到了警局兩個警員一起問,必須要有兩個警員同時在場,(法律規定),兩人之中,一個愛說,一個什麽都不說,愛說愛問那個,越說越起勁,漏洞百出,給我找到漏洞,說多就會錯多,他有點歧視成分,明明搗亂那些人有錯,他硬說是我有錯,我問他,我錯在那裏,他說我都不是好人,他說有次看見我拿刀追小孩,拿刀在外是犯罪行為,我心裏清楚,有這件事,但我不會成承認,我知道,如果我說有,那就大件事,拿刀追小孩什麽罪?能承認嗎。
事情是那些小孩經常拿石子打櫥窗,我當時正在切肉,出門趕他們離開,正好警察巡邏車經過,可能給他們看見我手中拿著刀,小孩見我出來跑了,警車見沒有事也走了,這次他拿出來說,我反問他,我拿刀追小孩屬於嚴重事件,你當時為何不拘捕我,這是他失職,他答不上來,他開始怕麻煩了,越說越錯,說多錯多,他就開始耍賴,說我兒子不能傳話,他不到十八歲,我說你當時說可以的,我才叫他傳話,他開始滿身大汗,從樓梯跑上跑下,另一個警員,一句話都不說,我看他這種狀態,我就說要找律師告他,他就更害怕。有些人見到警察就怕,我不怕,找理力爭,這是一件。
有一次櫥窗玻璃被人打破,報保險一定的,但要一些時日,重裝玻璃也會影響一兩天生意,有次晚上我們剛離開外賣店,一進家門接到警局電話,說櫥窗玻璃被打破,我大約知道三個人當中之一人,但沒有證據,隔天上班開門,其中一個拿些氣水瓶換錢,我相信他來打探情況,我不管是不是他,拿起磨刀鐵條,靜悄悄走到他後麵向他小腿打去,鐵條都打彎曲,他一路罵一路走,問我打他做什麽,也不敢報警。不是他是誰。
律師知法犯法,
一個是這樣,是專門做中國人的律師,這是關於買賣生意的,買賣生意大都按兩部份付錢,正所謂台麵台底兩部分,正常收費按台麵數百分幾,這個老律師可能一貫都一樣,按總數收,台麵合法,台底非法,你說律師是否知法犯法,我是否要找律師公會評理。被我告到律師公會,那個是位老律師,他專門對付那些不會說,又不懂的中國人,很多中國人心甘情願給他騙,因為他是律師,很多人聽到律師兩字,就怕字在先,不敢找理力爭。
另一次是因為買店做生意,餐館轉酒牌,(過程要經過法庭,如果延誤時間或不被準,要隔三個月再開庭一次,)律師沒有準時到庭,隔三個月後才拿到酒牌,這是律師誤期,於我無關,但律師他把三個月費用,算在我賬上,由於費用太多,我叫他開收費賬單,他亂開一通,某某日約見六小時,每小時六十鎊,我當然不服氣,他整天見我,有無可能?所以找律師公會評理,後來律師公會回信,叫我們雙方私下解決,最後律師費,他都不敢要。
開店賣水晶,
兼從國內寄些東西賣,和攤位市場簽了九個月合同,攤位租金按周交,每周五交租一次,做了個多月,由於生意不好決定不做,提前把貨物搬走,貸物基本搬完,剩下些枱枱櫃櫃,星期三被攤位管理人發現,他知道我們要走,當晚把鑰匙換掉,星期四我們回來,進不去,和他們交涉,搞到去警察局,也解決不了,堅決不讓我們進,由於已無貨品,隻有零碎東西和搬不動的枱櫃,我們也沒什麽損失,也就算了,所以不了了之。
時間慢慢過去,以為沒事,誰知過了三、四個月,接到法院傳票,攤主把我告上法院,要我賠償所欠租金,限某時某日交完所欠租金,不交就上法院,所以要找理由抗爭,後來攤主撤訴,理由是1、不到交租日子,鑰匙換掉,(星期五才交租) ,理虧。2、合同簽明可轉賣其它貨物,我就是不賣水晶,我也可說轉賣其它物品,我又沒說關門不做,還是理虧。3、最大問題攤主應對不了,因為他們提前鎖門,我們己無法進去,裏麵有什麽貨物那就任我說了,誰清楚店內有多少東西,能說得清楚?
接到法院傅票即時找律師,我對律師說店內有幾千鎊貨品,要求賠償,律師信一到他們那裏,首先賠償失損,一件一件來,賠完貨物損失,再談所久租金,我又沒說關門不做,合同簽明可賣其它貨品,你把鑰匙換掉,我沒法開門,同時租期還是我們的,就是上法院他們都要輸,理在我這邊,他不撤訴?收到租都不夠賠,也未必能贏。他們目的是嚇唬你,你怕就交餘下幾個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