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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浦誌強喊冤”——先別忙著站隊

(2015-12-21 19:35:25) 下一個


連日來,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審理的律師浦誌強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一案引發廣泛輿論討論。一些人在網絡空間為浦誌強喊冤,甚至就連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也於6日發表聲明,要求中國釋放被中國司法機構羈押的浦誌強。
事實上,如果對這些言論進行通讀,我們不難發現,相對於質疑言論發布者的法律專業身份,其論證方式著實值得推敲,讓人無法苟同。概而言之,這些言論可以分為三大類。一是通過描述其代理過的一些案件,來論證其曾經“為法治進步做出過貢獻”。二是通過回憶與其交往經曆,來證明其人品上的“無暇”,營造其“俠義”形象。三是質疑豈能讓之因言獲罪。
其實,即便我們拋開其是否為法治做出過貢獻,人品是否高尚的爭執,相關論證也和其在相關案件是否觸及刑律,並沒有必要聯係。這種試圖證明一個人是“好人”,來證明其無罪,進而論證如果法律將一個“好人”定罪則是惡法的方式,不可謂不居心叵測。
同時,無論在任何國家,自由都有著法律的界限,言論自由亦是如此。因言獲罪的情形在法律上並不少見,如侮辱、誹謗、發布恐怖信息,再如通過言論煽動國家分裂、民族仇恨;在網絡空間惡意編造、散布虛假信息,起哄鬧事,引發公共秩序混亂。
我們不禁要問,這些在平時口口聲聲為“依法治國”大聲疾呼,甚至有的還聲稱願意為之付出生命的人,為什麽在這次要和法盲一般,遠離基本邏輯,放棄對既有法律的尊重呢?這或許在於這些人本身就並沒有真正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他們隻是將法律當作任人隨意擺布的工具,一旦法律對之不利,或者說,對其所在利益群體不利,他們就將急急忙忙站隊,甘願選擇為違法者站台。
與其說,他們是在為所謂“正義”振臂高呼,不如說他們自身心中有鬼,唯恐法律的利劍將來也落在自己身上,在惶恐之中,他們隻有扯著正義與法治的大旗,刻意無視案件本身的法律關係,企圖用偷換概念、假裝聖人的方式,混淆視聽、煽動輿論,幹擾司法機關依法辦案。
實際上,即便在涉案之前,浦誌強本就是一個各方爭議頗大的人物。一些人欣賞其敢言敢幹的行事作風,推崇他慷慨大方、仗義疏財的為人做派,甚至就連其違反法庭秩序、大鬧法庭的惡行,也有不少人極度崇拜。
不容忽視的是,在另一方麵,也有不少人通過各種途徑質疑其不尊重當事人隱私,業務能力差、水平低,為了炒作個案不擇手段,標榜無私卻拿著多數律師無法企及的收入,而高收入無疑源於其通過個人炒作、苦心經營獲得的榮耀與光環。
誠然,俱往矣,這些爭議實在是本案定性並沒有半毛線的關係。我們不妨回到法律的視角去審視這起案件。如果為了那份可笑、可悲、可恥的小集體利益,急忙站隊,發表些荒謬的牢騷話,甚至隻要是司法機關主張的,不管是否於法有據,就天然反對,這不僅是無用之舉,更恐將自身言行不一、自恃正義的聖人婊真麵孔暴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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