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殺過人,雖然是間接,但是卻是直接相關的。
這一點,毛澤東自己也不否認。我也就更沒有必要否定了。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如果不殺生就不要革命。既然被迫不得不革命,就不要說不殺生。
殺人者和殺人者不一樣,比如有人劃分出殺本族人和殺外族人的界限,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其實殺人沒有必要劃分本族人外族人。因為該殺的,有可能是本族人也可能是外族人。還可以這麽說,本族人外族人都不應該被殺。
殺人是違背我佛慈悲的偉大胸懷的。
隻是被逼得不得不革命的時候,就得金剛怒目也菩提了。
對於殺人,毛澤東說過這樣一句話: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與族群無關。
外族人沒有犯我,我自然沒有必要犯人。
而本族人呢?
五千年累積起來,我們本族人基本誰都可以牽連出不共戴天來。不信你把你和你們家親愛的的姓氏往回推幾年,根本不用五千年,就會有血海深仇。
當然了,毛澤東殺人並不是依照這個血海深仇的,而是階級仇民族恨。比如說,國民黨反動派殺了劉胡蘭,那麽這筆血債就要任何國民黨反動派來還。
這樣一算的話,還真應了一句老話:冤有頭債有主。
以德報怨是佛教的胸懷不是基督教的胸懷。任何一個基督的信徒,對冤有頭債有主都是情有獨鍾的。我們如果要世界上不再有殺戮,就必須完全遵守我佛慈悲。在我佛慈悲絕對普及之前,用冤有頭債有主來分析世界,還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