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王為律師

王為法學博士/律師所主持的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門為新移民處理各類法律問題的律師事務所。王為律師有近20年的專業經驗,特別擅長移民:職業移民丶投資移民EB5(50/100萬美元,直投或自投),跨國公司經理L1丶傑出人士EB-1A丶學生簽證F1丶旅遊簽證B2,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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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為律師分析EB-5投資移民的最近消息

(2015-12-19 13:02:55) 下一個

美國投資移民政策將延期到明年(2016年)九月三十號!

美國國會通過決議,EB-5相關法案的改革並未捆綁進政府預算案, 這對於EB5意味著什麽? 急於投資或者觀望的投資人目前該怎麽辦? 今天請王為律師簡單地分析解釋一下: 

 

問 : EB-5目前的基本情況是怎樣的?

答 :投資移民EB5為1990年移民法所創移民類別,每年配額一萬名。投資移民類別的設立,其目的在於使新的資金進入美國,同時為美國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EB5可以進行直接投資, 自己設立公司, 直接創造就業機會,或者投入區域中心的項目中,目前在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EB-5申請綠卡是相對與其他的類別比較快得到綠卡的方法之一, 對於投資人的資格條件限製較少,近年來頗受外國投資者的歡迎, 尤其是最近移民局進行調整, 有希望逐漸加快審理的時間。

 

問 :對於EB-5法案改革最主要的改變是什麽?

答:今年, 對於EB-5投資移民的法案有提案進行改革, 尤其是對於區域中心等加強管理和約束,同時對於投資額也有提出改變,目前, 目標就業地區(target employment area,簡稱TEA)投資額為50萬,普通地區為100萬, 改革提案將投資額從50萬美元升為80萬美元,而普通EB-5投資移民的金額則從100萬美元上升到120 萬美元。另外,區域中心是屬於試行方案,如果到期後得不到延續,則無法再進行區域中心的投資移民。而獨立投資移民的法律則不會受到影響。

 

問 :法案改革往後是否會有更多限製 ?

答 :除了提高投資門檻、加強政府監管,新法案對資金來源合法性的證明將更嚴格,例如:可能要求投資人出具過去7年的稅收記錄、資金贈予隻限來源於直係親屬、抵押貸款的抵押物必須完全由申請人所有。對於某些投資人來說,很多人靠房產投資和個體經營積累財富,無法提供完整稅單,這必然會對申請者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問:   考慮投資的人該怎麽辦?

答:   國會沒有通過此提案, 意味著EB5現行的法案將延續到明年的9月30日, 對於急於投資, 怕漲價的,  或者觀望改革方案的處理結果的投資人, 現在是可以放鬆一下, 至少還是可以繼續按照現行的投資法案進行投資。即便如此,有意選用EB-5申請移民的投資者卻不能怠慢。目前是因為有關改革EB-5的提案這次沒有捆綁進政府預算案, 暫時不會被決議, 但是在未來任何時候如果此提案得到提交, 進行投票, 隨時有可能投票通過,那麽對於EB5的改革方案就會得到實施, 也就是說漲價的可能隨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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