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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蘭案到底咋回事?

(2015-11-05 18:25:47) 下一個

http://www.changhai.org/community/article_load.php?aid=1304691015

桑蘭案到底咋回事? [文章類型: 混合]

這兩天媒體上有很多有關桑蘭案的消息,我沒時間細看,但粗看之下看得我一頭霧水。

這些消息簡直太彼此矛盾了,如果桑蘭經紀人所述屬實,那怎麽解釋桑蘭2008年日記(詳見下文摘要)對謝曉虹夫婦(即日記中的"謝阿姨和劉伯伯")的"阿姨一家早也把我當自家孩子一樣看待"以及"10年前我就已經成為了這個家庭中的一員"那樣的深情記述呢?難道27歲的桑蘭對當年之事還沒有成熟看法,要到今年才突然看清?桑蘭新近有關自己忘恩負義的澄清更是邏輯混亂之極,她大談"其實他們說我忘恩負義我真的很委屈,08年去紐約之旅的時候,我把自己2004年的雅典奧運會火炬給了劉伯伯(劉國生),其實那是我的最愛,當時有人願意出數百萬元想買它我都沒給,我隻把它給我當時最尊敬的人,我做到了。"把這種深情表白與針對對方的訴訟(假定她的經紀人代表了她的意思)聯係在一起,難道不是恰恰表明她要麽在這一敘述及訴訟狀兩者之一中撒了謊,要麽的確是忘恩負義嗎?又或者是她被經紀人及律師騙了或利用了?如果是後者,她為什麽不在回應中澄清呢?

以下是我看到的三組主要消息及部分文字摘錄,既有媒體報道,也有桑蘭本人的日記(未核實真假)及回應。若哪位網友仔細辯析過這些消息,或知道全麵情況,歡迎介紹一二。

1. 桑蘭經紀人痛罵被告 暗示桑蘭曾遭其子猥褻
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ges/201105/news-gb2312-1353746.html

從今天淩晨2點左右,一直到上午9點,桑蘭的經紀人黃健在自己的微博中連發20多條微博,絕大部分直指劉國生、謝曉虹顛倒黑白和不作為,他認為劉國生夫婦剝奪了桑蘭親生父母的監護權,並且並沒有履行相應的監護義務,除了在經濟上吝嗇之外,還在對桑蘭的監護過程中存在明顯失職。黃健特意提到當年的一個細節,“謝曉虹的兒子薛偉森,當年桑蘭17歲,幫她洗澡,並給她買胸罩,你XX你什麽行為,你一個二十多歲的人,你幹的是人事麽?”,隨後又提到了謝曉虹的不作為,“謝曉虹你作為當年體操協會授權的監護人,先不管你是不是真心監護桑蘭,你連自己的兒子都管不好,讓桑蘭一個弱小的幼女和她父母和你大兒子、小兒子、女兒生活在一個環境內,你兒子用這種色X的方法,你惡心嗎,你有臉說你是恩人嗎?我不告死你,讓你們丫流氓橫行?牛X讓你大兒子薛偉森娶她啊?”

2. 桑蘭2008年日記透露昔日恩情:謝阿姨把我當親人看待
http://sports.cn.yahoo.com/ypen/20110504/342851.html

謝阿姨和劉伯伯今年4月份也曾經到過北京,兩個月後我又來到紐約,大家都很開心。其實阿姨一家早也把我當自家孩子一樣看待,記得10年前我就已經成為了這個家庭中的一員。這一次應該也是回家,回來看看他們,看看曾經熟悉的一切。

我如願以償的見到了阿姨的小兒子阿沐哥,不過他變化並不是很大,十年過去他也是盡三十歲的人了,因為工作忙常常是坐火車到城裏上班,直到晚上吃飯的時候才見到他和他的女朋友。這個晚上非常開心,感覺像回到了自己的家。

3. 桑蘭首次公開回應索賠案
http://sports.sina.com.cn/o/2011-05-06/02315563460.shtml

桑蘭對記者說:“最近兩天我根本就沒有睡好,經常半夜裏醒來,說實話我很累,真的不願陷入這樣的戰鬥之中。但沒辦法有時候確實身不由己,我也知道網上有不少網友在攻擊我,說我忘恩負義,說斂財18億如何如何,但是我什麽也不想說還是讓法律去裁定吧。 ”

“其實他們說我忘恩負義我真的很委屈,08年去紐約之旅的時候,我把自己2004年的雅典奧運會火炬給了劉伯伯(劉國生),其實那是我的最愛,當時有人願意出數百萬元想買它我都沒給,我隻把它給我當時最尊敬的人,我做到了。還有2008年北京奧運時,體操中心曾經贈給我兩張奧運會開幕式門票,那時候一票難得啊,我的父母也想去看,我都沒有給,我毫不猶豫地把這兩張票給了劉伯伯和謝阿姨,我也做到了,我隻想說我一直懷揣感恩的心,從未改變。 ”


寵辱不驚,看庭前花開花落
去留無意,望天空雲卷雲舒

 

我肯定是不知道內情的,也懶得看那些材料,胡亂猜測、解釋、評價一下。記得以前看過桑蘭寫的幾篇文字,留下不錯的印象,覺得她是一個很有理性的人。

::這些消息簡直太彼此矛盾了

兩三年過去了,人的想法會變。

::經紀人:“謝曉虹的兒子薛偉森,當年桑蘭17歲,幫她洗澡,並給她買胸罩,你XX你什麽行為,你一個二十多歲的人,你幹的是人事麽?”,“謝曉虹你作為當年體操協會授權的監護人,先不管你是不是真心監護桑蘭,你連自己的兒子都管不好,讓桑蘭一個弱小的幼女和她父母和你大兒子、小兒子、女兒生活在一個環境內,你兒子用這種色X的方法,你惡心嗎,你有臉說你是恩人嗎?我不告死你,讓你們丫流氓橫行?牛X讓你大兒子薛偉森娶她啊?”

簡直一潑婦罵街。

估計當年洗澡的時候呢,桑蘭也不是很願意,但也不覺得是個很大的問題。後來被經紀人慫恿了。這經紀人感覺有些業餘,同時看起來像個什麽人道衛士。

再說,說不定人家象那個背女人的和尚呢,他都放下了,還沒放下。當然,這種可能性較小。

其實,關鍵是那家人是否挪用(其實就是盜竊)了屬於桑蘭的資金,我估計這是可以肯定的。

當然,事實上,那家人細致地照顧桑蘭,按理說,也應該獲得一些回報。

這就是非正式契約(合同)帶來的後遺症,這種後遺症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不發生的話,一切都好說,都溫情脈脈的,足以成為佳話。然而,世事不可預料,時間越長,後遺症越可能發生,而一旦發生,就是一團亂麻,誰也說不清。避免這種現象,最好的方法是通過與親情無關的獨立機構來護理桑蘭。

桑蘭的健康,據說18億也不換,要價太高了,聽著象賭氣的話。我估計大多數人1000萬(甚至遠遠低於這個數字)就十分的願意了。通過保險得出的估計,美國人平均差不多值1000萬美元。這個數字的粗略含義是這樣的,假設你願意出100美元投保一個發生概率為十萬分之一的致命事物,那你就認為自己值1000萬。很多貧窮的中國人甚至願意為區區幾萬塊錢冒著巨大的風險挖煤,他們對自己生命的價值就估計得很低,可能低到隻有30萬(現在通貨膨脹後,可能為50萬)。

 

我瀏覽了一下:
劉國生博客:http://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bcode=ksliu
海明的博客:http://www.sinovision.net/blog/lawyerhaiming/
桑蘭微博:http://weibo.com/sanglan
黃建微博:http://t.sina.com.cn/1263565432

劉國生博客隻保留下一篇博文,根據時間以及雙方的言辭,他是刪掉了一些博文。
海明博客中,談到了為什麽要控告劉國生:基本上就是劉國生作為桑蘭的監護人,不管你是自願還是被委派,沒有盡到做監護人的義務(積極為桑蘭爭取利益),就是失職,就要被告。
桑蘭微薄,還是重申自己並非恩將仇報,並且表示不打口水仗,讓證據說話。
黃健微薄,他的很雜,即否認劉國生是恩人(因而也就並非恩將仇報),又指責劉家大兒子非禮桑蘭,還指責謝曉虹不正當獲利,錄製的《緣分》唱片,用作彩票宣傳,沒有給桑蘭報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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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指責劉國生夫婦暴露桑蘭隱私並大罵劉國生夫婦,至於什麽隱私,卻沒有說。看lawandorder的說法,大約是披露了桑蘭“如何懷孕”之類的吧。

桑蘭在2008年去美國曾詢問,為什麽華人捐助用來治病的基金,從17萬變成14萬了,劉國生解釋說桑蘭以及其父母來回機票禮物等花費了一些。大概那時嫌隙就已滋生,隻是還沒有爆發罷了。而此時《緣分》唱片錄製(2007年底)以及其後操作過程中,桑蘭又認為自己沒有得到應有的報酬(桑蘭要靠此為生),也使嫌隙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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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事情的最初,無論是劉國生夫婦還是桑蘭,誰也不會料到會有今天的結果。現在,不同人從不同角度出發,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也認為自己對得起別人而互相指責抱怨。再加上中國人特有的處理事情方式,要麽壓下不說,要麽爆發,而非理智的溝通相互體諒了解,讓事情一發不可收拾,隻能以悲劇結尾。

我覺得最應該做被告的是國家體委,他們隻發給桑蘭1600元工資,外加800元保姆護理費(還是浙江體委出錢),就不管不問了(據說桑蘭出事後,還誘導桑蘭不讓她說出事情真相。以對體製的了解,我認為這是完全有可能的)。甚至都不歡迎桑蘭常回體操隊看看,認為那會影響孩子練體操的情緒。

劉國生夫婦,雖覺心涼,生活上倒不會受到太大影響,更多是為名譽而戰。

桑蘭這一訴訟,成功可能性有多大,以後如何生活?我不懂法律,更不懂美國的法律,假如真是 lawandorder 說得那樣,成功可能性很少。

路是自己選擇的,別人無法說些什麽,隻是桑蘭能知道自己這些選擇的後果嗎?

關於桑蘭事件,天涯有樓,可解釋其真相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161608.shtml


我在故我思

發表時間: 2011-05-14, 21:27:16

 

天涯那棟樓裏麵,網友jag_love_hallon1從另一個角度進行了大篇幅的理性分析。綜合樓主文章和此人文章,我覺得就可以了解得比較翔實了。

還有網友說劉謝夫婦是ZG放在美國的特工,專門防止運動員在海外比賽期間叛逃,他們照顧桑蘭隻是.Zheng4.治人物。這個說法比較玄幻。

 

桑蘭這個案子背後的水很深,某ZQ之腐朽,也能從中可見一斑(這是網友jag_love_hallon1所發帖子的一段文字。巧的是,無論是支持桑蘭的樓主,還是支持劉謝夫婦的這位網友,正方反方都有一個共同的抨擊對象:TG):


桑蘭在博客裏前幾天曾經說過“他們和體操協會什麽關係?和體育彩票什麽關係?和我什麽關係?我不想加入罵戰。用證據說話!”而在此之前黃健其實在博客裏也表露過類似的話。這話什麽意思,如果讀者和我一樣看過上述的陳年曆史資料就不難明白這段似乎很奇怪的話了,因為這段話本來就不是說給公眾聽的,弦外之音是要彈給劉謝夫婦敲山震虎的。隻是奇怪的是以桑和黃的年紀其實對這些陳年曆史不可能知道詳細,甚至都不可能知道。但他們這樣說了,事情就不簡單,肯定不是發神經病,而且肯定是自認為和自己的賠償案有關。那麽他們獲得這些風言風語的渠道從哪裏來的呢?我們可以用理智來判斷分析一下,或者說是來個合情合理的推測:當年劉謝固然靠彩票在中國掙了不少錢,但期間自然也得罪了不少人,尤其是當年還舉報過幾位貪腐官員使之獲刑。而桑蘭的特殊身份是會經常出席很多高層活動的,和眾多高層人物接觸的機會多得我就不用說了,反而是低層民眾,除非你是小保姆,估計你很難接近她。自然不難聯想到這麽多年在高層是有不少人在接觸桑蘭的時候有意無意挑唆幾句桑蘭和劉謝夫婦的關係,按我們的正常思維邏輯都不難判斷出大概也就是“劉謝兩口子其實也不是真心對你,是在利用你,你年紀小,也太傻了”,“其實,劉謝這兩口子根本就不是什麽好人,他們這些年掙的這些錢都不幹淨……”這些話看電視劇應該大家也都能幫忙想到了。這些話的本意我估計也就是發泄當年怨氣,能報複劉謝夫婦一下是一下。當然心計較深同時又能看穿桑黃二人品性,故意把事情往訴訟索賠上麵引也不是沒可能。從現在眾所周知的最終提起了18億美元起訴(其中有8億美元跟劉謝夫婦有關)這樣的結果來看,桑黃二人肯定是如獲至寶,在與海明商量之後也沒有做深入調查分析就開始了獅子大開口的行動。為什麽要告18億美金,這裏也就不難理解了,因為他們自己也知道其實勝訴是很艱難的,最好的結果就是被告心虛主動提出庭外和解,這個時候不漫天要價,等人家坐地還錢的時候自然資本少了許多。海明以多年的訴訟經驗以及長期的炒作經驗和對中國高層國情的判斷,同時感覺搏一把反正也不吃虧甚至名氣還有得賺,自然會通過教唆使他們慢慢認為:劉謝多年與中國彩票打交道,做了福彩做體彩,那麽第一,肯定賺了不少錢,數額黃健都調查清楚了(博客可見),幾億美金;第二,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錢或多或少肯定有不幹淨的地方;第三,肯定牽涉不少體育主管部門相關領導,他們應該有千絲萬縷的關係,牽一發而動全身;第四,如果告了,必然造成轟動國際的震驚效果,肯定有高層官員會慌了,會施壓劉謝夫婦,告誡一切以穩定為重,讓劉謝夫婦擺平此事,花錢消災。這樣,劉謝夫婦自然就會主動提出庭外和解,那麽搶錢就可以開始了。
  這讓我想起前幾個月報道的搞笑短信勒索案,犯罪人收集到大量醫院業務部門領導的手機號碼發短信圖片,內容是隻見背影的黃色圖片,然後配上一句比較經典的台詞:“你做的事情我都清楚,識相點你知道該怎麽做!”後麵就是銀行賬號。據警方發布,居然成功騙到幾十萬。但這次我看他們可能錯了,按照我的分析,顯然是和他們的分析是不一樣的:既然劉國生當年還在做彩票生意的時候就可以大膽檢舉貪腐官員,可見劉國生是有膽魄的人同時也是正當經營的生意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那麽劉謝夫婦當年連軍區司令的兒子都敢拉下馬,甚至不惜公司倒閉,可見性格之剛,怎麽可能會屈從於自己待如養女的桑蘭敲詐勒索?這根本說不過去。從劉謝夫婦經營福彩到經營體彩的經曆來看,應該是沒有什麽把柄給桑蘭黃健抓的。很顯然,要和官員勾結就不用冒著甚至是生命財產安全去得罪人甚至鬧到中南海了。即便體育部門高層領導真有問題,跟劉謝夫婦估計半毛錢關係都沒有,劉謝這個錢肯出的話,2003年就不會黯然離開中國體彩了。桑蘭團隊明顯找錯了威脅對象。

 

剛看到一篇新的報道,是桑蘭本人的說法。我還是覺得很奇怪,有這些不愉快的事情存在,桑蘭怎麽會在我頂樓所引的2008年日記中寫下那些甜蜜回憶呢?照說桑蘭離開美國後沒必要這麽怕劉謝夫婦了,就算因為什麽原因仍然怕,那也不至於連在日記中也不敢寫實話吧?就算在日記中也不敢寫實話,那大不了不寫,也不必故意寫假日記吧?

除非那日記是網上訛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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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蘭展示當年悔過書 無言行自由母女飽受欺辱(節錄)
半島晨報 2011-05-15

  當美國海明律師團遞交第二次訴訟申請後,桑蘭在第一時間接受了本報的專訪,她第一次向記者出示了當年迫於“劉謝夫婦”的壓力而寫出的一封悔過書,她也第一次講述了自己和媽媽在寄宿謝家時所遭受的屈辱經曆,桑蘭對記者坦言:“被壓力包圍,我活著很累。 ” 

  當桑蘭巨額索賠走進人們視線時,大多數人心中都有一個疑問,為何桑蘭不在13年前或者選擇一個最佳的時期為自己申訴,為何要等到13年後,到底是什麽原因把一張訴訟紙“綁架”了13年。昨天深夜,當本報記者電話連線桑蘭時,桑蘭說出了一些不為人知的內幕,並通過網絡給記者傳送了一張自己曾經寫給 “劉謝夫婦”的悔過書,正是這張封存已久的悔過書讓桑蘭糾結很多年。 

  在這封電子書信中,桑蘭寫道:“一些記者采訪和參加一些活動我都及時告訴您們(劉國生謝曉虹夫婦)並征求您們意見,這次確實有些特殊情況沒及時告訴您們,我用人格擔保我不是故意要隱瞞什麽,事實上也隱瞞不了,我原以為接受美國記者采訪是好事,所以就答應他們了,因此沒能及時跟您們說明情況,我可以保證我說的話我都能負責任……” 

  對於這封信的內容,桑蘭解釋道:“這是我當年在沒有知會謝曉虹夫婦的情況下私自接受了美國華爾街日報的采訪,他們知道後生氣並斥責我。由於我當時很害怕,所以就寫這份悔過書,總的意思就是想得到他們的原諒。我一直沒有說這事,因為它讓我糾結很久,我曾一度想把這封信爛在心裏,但我做不到。 ”

  當年桑蘭在美寄宿在謝曉虹劉國生夫婦家中期間,生活的狀況到底如何?她過得開心嗎?她和她的媽媽又是怎樣度過那難忘的10個月美國生活?至今桑蘭回憶起當年的往事時都在自責:“是我冤枉了媽媽。 ” 

  那麽當年桑蘭母親為何自尋短見想不開,桑蘭又是如何冤枉了自己的母親的呢?桑蘭回憶道:“在美國期間,我和我的媽媽都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由於我高位截癱,所以生活不能自理,更多的由我母親代為照料,但是謝曉虹總是訓斥我媽媽笨手笨腳,這也做不好那也做不好,那時我也不懂事,也跟著謝曉虹訓斥媽媽,對此我母親非常委屈,可還找不到傾訴的對象。一天晚上,她趁人不注意在家中到處找酒,最終她找到一瓶國內帶來的藥酒一口飲下,然後昏昏沉沉的她開始用頭撞牆,後來被人發現才阻止了她的這種輕生的做法,仿佛那一刻我長大了,我哭著對我母親說:媽你死了,我該怎麽辦?我差點冤枉了自己的母親,我不應該在母親最孤獨的時候說那樣的話。 ” 

  桑蘭基金出入明細不透明,在美國期間不能隨意接受媒體采訪,這些有關於桑蘭被“控製”的消息已經在各大網站和紙媒頻繁出現。在昨天的采訪中,桑蘭終於講出了自己的心聲:“被壓力包圍,覺得好笑,我活著真的很累。 ” 

  桑蘭對記者說:“舉一個很小的例子,我回國以後,一些海外華僑等愛心人士為我捐助了價值100萬人民幣左右的康複器材,但是最終我什麽也沒得到,謝曉虹讓我捐出去,以表現她的高姿態、高覺悟,卻犧牲我的利益。另外,我從美國帶回來的一個輪椅也在謝曉虹的‘安排下’被捐給了和我有一樣遭遇的體操運動員劉玉婷,謝曉虹根本就沒有顧及到我和家人的感受,我一直都坐著那個舊輪椅直到2008年才更換,我連想要得到一個輪椅都做不了主,這多麽可笑啊! ”

 

 

桑蘭性侵案兩證據漏洞大 施暴者曾是心中未婚夫?

2011年06月18日 天津網-每日新報

  連日來桑蘭的官司是越鬧越大,越鬧越邪乎,盡管距離真正進入司法程序還遙遙無期(甚至最終能否進入司法程序都不得而知),但隨著訴訟細節的不斷被披露,桑蘭案已經朝著“娛樂化”的方向在發展,其中最為吸引眼球的,當然要數桑蘭追加訴訟其在美國的監護人劉謝夫婦的兒子薛偉森性侵犯一條了。一位75 歲自稱替桑蘭做過理療的中醫路平的出麵指證,更將整個事件推向了“細節描寫”的階段。桑蘭和薛偉森到底是什麽樣的關係?他們之間到底有沒有發生過路平指認的行為?這個證人路平又是何許人也?記者經過一番調查發現,整個桑蘭訴訟案到底如何界定不好妄下結論,但單就這個性侵案來看,卻像是一出十足的鬧劇。

  證詞漏洞百出

  整個性侵案中,桑蘭方麵提供的最主要的證據有兩個,一個是桑蘭的經紀人黃健曬出來的桑薛二人的“親密照”,另外一個最直接也最露骨的就是路平的證詞。但兩個證據很快被人指為“漏洞百出”,“根本站不住腳”。 

  黃健在自己的博客中作為證據舉出的桑薛二人的“親密照”很快就被網友找到了出處——這幾張照片原來是1998年11月13日《紐約時報》采訪桑蘭時拍攝的一組照片。而當時的情景是為了讓桑蘭在長時間接受采訪時呆得舒服點,薛偉森在采訪過程中不斷地調整桑蘭的姿勢,最後在記者的要求下,幹脆做起了 “靠墊”,讓桑蘭靠在自己的身上接受采訪。這一段經過都在當年的報道中寫得清清楚楚,記者當時還在文章裏感慨薛偉森對桑蘭照顧得體貼細致,感動了不少讀者。 

  路平的證詞說的倒是有鼻子有眼,在其簽名的中文供詞中詳細描述了他“親眼所見”的一次“性侵犯”:“當我去被告家裏時,我親眼見到薛偉森把睡覺的桑蘭摟在沙發上並覆蓋著一條毛毯對其進行性侵。桑蘭癱瘓後胸部以下已經完全失去知覺,甚至沒有注意到自己已經被性侵犯了……她驚訝地發現自己在流血,我看見薛偉森幫桑蘭擦拭的廁紙也留有血漬,還聽見桑蘭問為什麽會有血?桑蘭當時17歲,依然還是處女!”但很快就有人指出了路平證詞之中前後矛盾的地方,比如路平為什麽能夠親眼看見這麽齷齪的事情?薛偉森為什麽要當著外人麵幹這種事?高位截癱的桑蘭是根本看不見自己下身流血的,就算她能看得見自己流血,難道就看不見薛偉森在對自己做什麽嗎?路平看見了這麽不齒的事情難道不知道去製止或是去報警嗎? 

  更為關鍵的是,路平證詞中最能“煽動群眾”的那句——“桑蘭當時17歲,依然還是處女!”——此句就激起了新華社記者楊明的極大憤慨,在體壇周報寫下了言辭極為激烈的評論,也被業內人士指為“缺乏常識”。霍爾金娜在其自傳中提到,由於長期進行側翻、大劈叉等動作,女孩子的處女膜兩三年就會損壞了。就算有沒有損壞的,為了保證隊員在做動作時不出意外(意外損傷容易引發大出血),隊醫一般也都會在合適的時候給處理了。“體操女皇”表示自己的一個隊友就因為沒有及時進行人工處理,在比賽中出現了大出血的現象,非常危險。 

  證人身份懸疑

  既然路平的證詞漏洞百出,前後矛盾,為什麽他還要以證人的身份出來指證呢?而且據桑蘭的代理律師海明說,身在新澤西的路平還是主動聯係他們要出麵作證的。這個路平意欲何為?已經75歲的他難道真的像網友說的那樣,想借桑蘭案炒作自己嗎?就在記者疑惑的時候,一直在自己的博客中關注桑蘭案的一位博主向記者提供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背景,原來,這個路平背後的“故事”還真不少。 

  路平是山東滕州人,原名李寶先,別名李高翔,路平是他1988年到了美國之後改的名字。2008年,路平曾經回過一次老家山東,以“歸國實業巨子”的身份來到滕州市的東郭鎮。當地的蓮青山旅遊網還特別刊登了一篇文章報道此事,報道中稱,路平是一位“在美籍華人中其經濟實力頗具影響的實業巨子”,在“紐約開一家頗具規模的私人醫院,還注冊有一家出版公司、一家文物收售中心”,甚至還有一處“千畝地的莊園”。此外,該篇文章還稱,路平是“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主編”、“醫學博士”……但實際上,路平的這些身份都缺乏足夠的證明。首先,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編輯部金主任表示,路平隻是在該社短暫做過編輯,而路平在美國隻不過是一個不算出名的中醫推拿大夫,根本沒有什麽私人醫院等產業,而那一千畝的莊園更是子虛烏有。更可笑的是,美國《世界日報》2008年 5月也曾發表了一篇有關路平回山東的報道,不過在美國媒體那兒,路平回國完全成了另外一個版本:他自稱“回國之後被騙了,自己全部的養老金三萬美元被人騙去。無奈之下,他隻能回到美國,‘申請紐約曼哈坦的老人公寓’度日。” 

  關係親密複雜

  從現有的證據上看,薛偉森“性侵犯”的可能性並不大,但很多圈內人在說起桑蘭和薛偉森的關係時又多意味深長地表示“兩個人的關係確實很親密”, “當時桑蘭隻有17歲,平常就是和隊友呆在一起,第一次接觸到高大帥氣的薛偉森,而且又是那麽關心她,照顧她,單純的桑蘭很快就愛上了這個大哥哥。薛偉森一度也對桑蘭有了感情,但由於父母的反對,此事就不了了之了。”一位圈內人士這麽說道。 

  薛偉森到底對桑蘭有多好?一位當年曾在美國留學的留學生回憶道,“當時劉謝夫婦和薛偉森對桑蘭的照顧被美國媒體廣泛報道,我們很多華人都被他們一家子的付出感動了。由於桑蘭行動不便,許多事情都需要有人抱出抱進,謝曉虹最開始負責這些,但她明顯體力不支,為此還犯了頭暈症。此後這種力氣活兒就交給她的兒子薛偉森了。當時就讀紐約大學的薛偉森為了哄桑蘭開心,每天都會到醫院陪桑蘭聊天。後來為了更好地照顧桑蘭,薛偉森甚至放棄了自己待遇優厚的工作。”如此無微不至的關懷,自然會讓桑蘭產生想法,此後多次接受采訪和在公眾麵前露麵的時候,桑蘭和薛偉森的關係明顯升級,兩個人的眼神之中也充滿了愛意,桑蘭甚至一度將薛偉森稱為自己的未婚夫。而薛偉森也似乎對桑蘭動了情,在桑蘭即將回國的時候,美國記者曾問薛偉森“桑蘭回中國後你怎麽辦?”當時,薛偉森的眼圈紅了,說了句“我想我會跟著回去的。”可見,兩個人當時的感情已非同一般。 

  但這段戀情遭到了劉謝夫婦的反對,作為和前夫的兒子, 謝曉虹將薛偉森奉為掌上明珠,寵愛有加,肯定不願意自己的兒子為此“搭上”一輩子。所以,在劉謝夫婦的阻止下,這段戀情就不了了之了。後來,桑蘭也默認了自己和薛偉森之間的“兄妹關係”,在2008年桑蘭回紐約感恩的時候,還專門拜訪了已經成家的薛偉森,並在其陪同下參觀了“9·11”遺址,還在劉謝夫婦門前的草地上留下了大團圓的合影。

(新報記者 滕達)

 

桑蘭案恐難以收場
揚子晚報 (2011-06-21)

  從桑蘭案開始到現在,公眾對於此案的態度一直分成兩派,一派是支持者,一派是反對者。而近來隨著事情的發展,桑蘭團隊中的瘋狂表現,已經讓桑蘭案變得十分不堪。而6月21日,有證人證實,桑蘭的代表律師海明曾經對他說,桑蘭他們起訴的目的就是為了錢。而與此同時,被告律師莫虎用律師函為證據,向法院起訴桑蘭藐視法庭。這一切跡象都在顯示,桑蘭案恐難以收場。

打官司隻為錢?證人將桑蘭推向深淵

  《揚子晚報》報道,一位證人19日向法庭提供證言說,桑蘭的律師海明曾經對他說,桑蘭他們起訴的目的就是要錢,“要一大筆錢”。

  這位名叫Franklin K. Chiu(富蘭克林·錢,音譯)的證人在證言中說,6月9日,海明在電話裏對他說:“(他的)客戶是(桑蘭),她的母親和她的男友”。他們“全都想要一大筆錢,成百萬的錢,成十億的錢,否則他們幹嗎要打這個官司?”

  證言中還說,海明說他的客戶不見到錢是不會撤銷對莫虎的指控的,但是他海明可以幫忙說服原告方撤訴,而且不用莫虎付一分錢,條件是莫虎“幫他一個忙”。不過,海明沒有具體說明他需要莫虎幫他一個什麽樣的忙。富蘭克林·錢與莫虎一起擔當了桑蘭案被告劉國生、謝曉紅夫婦和他們的兒子薛偉森的辯護律師。而他的這份證言,明顯對於桑蘭十分不利。前天。莫虎已經向法院提出桑蘭案毫無審判價值,要求法院撤銷這次起訴。

  索賠從1億降到500元 莫虎反訴桑蘭藐視法庭

  桑蘭代理律師海明本月6日曾致函被告莫虎說,隻要他支付桑蘭500美元的醫藥費,並且停止在網上“攻擊”桑蘭,桑蘭方就可以撤訴。莫虎不僅不接受海明開出的條件,反而將這封律師函當做證據交給了法庭,以此來證明桑蘭方可能對司法訴訟不夠嚴肅。

  桑蘭在其提交給法庭的起訴書中對莫虎的求償金額一度是以億為單位來表述的(美元)。後來,桑蘭修改了起訴書,賠償金額的多少變成了“由法庭去定”。而在海明的這封律師函裏提出的賠償金額則是500美元。莫虎19日將這封律師函作為《證據F》提交給了紐約南區聯邦法庭。公眾由此得以目睹這份文件。而莫虎提供這份證據的意思很明確,就是讓法院方認定桑蘭藐視法庭。

  對不同聲音肆意辱罵 桑蘭團隊加劇事態惡化

  桑蘭案到今天,其實已經是反感桑蘭的人多過了支持桑蘭的人。如果桑蘭案最終難堪收場,那麽桑蘭其實也怨不得別人,她的這個團隊,不僅出師無名,而且公關能力太差。

  前不久,桑蘭經紀人黃健,也就是桑蘭案的策劃者,攻擊吳鵬所用的語言已經令人瞠目結舌,但在網上對不同聲音網友的辱罵,更是登峰造極,一些粗俗用詞讓人大搖其頭。而代理律師海明的用詞,同樣沒有讓人感覺到任何法律的嚴謹,更像是普通網友在網絡上謾罵,而他一篇微博中說“比上網好的是音樂,比音樂好的是大麻”更讓人留言質疑他的律師素質。

  而作為證人的路平,其證詞本身的可信度不高。關於路平為何能有錄音,他的解釋是“因為當時我在給她做氣功治療時,為了避免氣場幹擾,所以讓其他人回避了,隻有桑蘭母親在場,所以有機會錄音”。路平怎麽會有“帶血衛生紙”這個薛偉森性侵桑蘭的證據,路平解釋“當時是順手保存,準備將來有機會告發的時候,我就拿出來作證”。

  而路平作為證人,自己的身份就令人懷疑,路平是1988年到了美國之後改的名字。2008年,路平曾經回過一次老家山東,以“歸國實業巨子”的身份來到滕州市的東郭鎮。而他其實在美國,不過是個不太出名的推拿大夫,從中國回美國後,路平自稱“自己全部的養老金三萬美元被人騙去。無奈之下,隻能回到美國,‘申請紐約曼哈坦的老人公寓’度日”。

 

桑蘭撤銷性侵訴訟 海明曾有著名索賠案撤訴先例

  新華社紐約6月27日體育專電(報道員李大玖)由於美國的聯邦法院沒有管轄權,桑蘭代理律師海明27日向紐約南區聯邦法庭遞交文件,撤銷了對薛偉森性侵桑蘭的民事索賠訴訟。這是桑蘭案自4月底開始起訴以來對第二名被告的撤訴。

  海明提交的文件稱,桑蘭“自願終止針對薛偉森(的訴訟)”。文件說:“基於薛偉森的律師莫虎提供的新證據證實薛偉森自2002年2月以來居住在外國,原告(桑蘭)通過她的律師(宣布),在這裏自願終止針對薛偉森的提告”。

  桑蘭性侵民事索賠案的原告和被告都不是美國人,美國的聯邦法院對此案沒有司法管轄權,桑蘭方據此撤銷了對薛偉森的民事起訴。

  薛偉森2008年7月放棄了美國國籍,目前是中國香港居民。

  海明表示,雖然桑蘭性侵案民事索賠撤訴,他將繼續幫助桑蘭追究薛偉森的刑事責任。桑蘭抵達紐約之後,他將陪同桑蘭麵見檢察官陳述案情。

  5月20日,海明首先撤銷了對時代華納老板之一特德-特納的起訴。他給出的理由是“特納個人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巧合的是,2008年,同樣也是5月20日,海明撤銷了對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一主持人的13億美元索賠案。他原本要代表13億中國人每人索賠一美元,結局卻是主動撤訴。那一次,海明給出的撤訴理由是他本人會被罰款一萬美元。

  6月9日,海明修改了起訴書中的求償提法,將原來的求償20億美元,改為“由法院去定”。

 

桑蘭遭自己律師海明起訴 12宗罪共30萬美元
(新華網 2011-08-31)

  原本在美國起訴30多名被告,求償21億美元的桑蘭,突然之間自己變成了被告。告她的人是她在紐
約的代理律師海明。從誹謗到暴力威脅,從拖欠律師費到騷擾,桑蘭眼下麵對至少12項指控,每一項都被求償25000美元,總計是30萬美元。

  除了海明,房東也起訴了桑蘭,要求她支付第三個月的房租和抵押金。

  30日,海明舉行新聞發布會說,他和桑蘭的房東已經在三個紐約地方法庭分頭起訴了桑蘭。海明說,一個法庭專門負責“趕人(將桑蘭等從租住房中趕走)”,另外一個法庭負責“追錢(追討桑蘭所欠房租)”,還有一個,負責律師費的糾紛。

  海明說,對於桑蘭來說“錢是上帝,錢是命”,故此,他隻能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海明說,他希望桑蘭最好是主動解雇他。他“不想替她做了”。海明說,他現在是“騎虎難下”、“左右挨打”。一方麵是桑蘭拖欠律師費,另外一方麵,他自己還很可能因為當初“胡告”而受到法庭的懲罰。

  海明說,被告律師莫虎提交給法庭的懲罰動議對他來說就像“懸在頭上的刀”。他說:“如果自己當初做錯了事,被法庭罰款,我認了。”

  按照紐約的法律,海明自己不能解雇自己。如果桑蘭不主動解雇他,他必須求得法官的批準和對方律師莫虎的同意才能解除代理關係。

 

 

 

海明:桑蘭要挾起訴我400萬美金 她鬼心思太多(圖)
新聞來源: 成都商報 於September 02, 2011 06:04:24 

桑蘭被自己律師海明起訴之事,越來越向一出鬧劇發展。昨日,成都商報(微博)記者通過電子郵件采訪了海明本人,海明稱他的確已經在紐約民事法庭起訴了桑蘭。而據他所知,桑蘭也正準備以失職為由起訴自己,並要求賠償400萬美金。為此,記者撥打了桑蘭經紀人黃健(微博)的越洋電話,但是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桑蘭多次威脅我

  據海明介紹,桑蘭和他的經紀人黃健不僅不支付自己應得的律師費用,還多次威脅自己,“桑蘭、黃健他們跟一個網上認識的人商量著怎樣繼續給我施加壓力,逼迫我對‘桑蘭維權案’中的被告更狠一點。並且公開在網上攻擊我工作做得不好,對被告不夠狠,對桑蘭不忠心,甚至可以起訴我失職,要我賠償400萬美金。之後,桑蘭、黃健又幾次趾高氣揚地跟我說她是雇主,我是他們雇傭的律師, 我的任務就是聽他們的話,照他們的意見辦。桑蘭還說我為她打官司沾了她的光,因為她是名人,她的後台硬。最讓我意想不到的是,就在我依然滿心愛著他們,認認真真為他們打官司的時候,他們已經在偷偷的錄我的談話了。最近這幾日,矛盾公開化了,他們就拿著這個來威脅恐嚇我了。”海明還稱,“桑蘭的鬼心思實在太多了”,“她欺騙我沒錢,說錢在中國,其實背後偷偷通知保險公司把賠償款直接電匯中國而不要經過律師樓之手”,而海明稱賠款不經律師之手直接匯到桑蘭手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就海明所說,本報記者試圖聯係桑蘭的經紀人黃健以求證實,但他的電話一直沒人接聽。

  桑蘭對律師費百般刁難

  海明稱,他與桑蘭在今年3月28日已經簽訂了律師代理合同,按照合同,桑蘭每小時支付200美金的律師費用,每60天應該結一次賬。但是桑蘭以前一直沒有付律師費,他自己也沒有催,不過現在他會通過一切法律手段追討桑蘭拖欠自己的18000美金的勞動薪酬。而關於桑蘭之前說的不會欠他一分錢勞務費的說法,海明也給出了回應:“當我的秘書小姐問他們要錢時,他們卻是百般刁難,說沒有花錢的正式收據就不給;有了之後再改口說看不懂英文賬單也不給。 期間,對律師樓小姐不斷謾罵,威脅要錄律師樓小姐的音,要報警抓小姐。”海明還說他自己不會在乎這些“小錢”,如果贏下官司會遵守承諾把錢捐給中國的“希望工程”。 

  據悉,在桑蘭還沒有解雇海明之前,他依然還是桑蘭的代理律師。海明作為代理律師,也對“桑蘭維權案”本身表達了自己的看法:“現在‘桑蘭維權案’在等待法庭判決,估計半年左右不會有任何結果。”海明還聲稱:“親兄妹,明算賬。我還是愛桑蘭的。”


桑蘭律師向法院請辭 列10大理由證明關係破裂


31日下午,桑蘭在美國的代理律師海明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遞送辭職動議,請求法官準許其辭去桑蘭代理律師的職務。

海明在動議中陳述了10條理由,說明他與桑蘭之間已經產生了無法修補的裂縫。其一,桑蘭公開指責海明接受被告賄賂,與被告律師莫虎陰謀勾結,背叛雇主;其二,桑蘭向他人或律師征求意見,公開威脅要控告海明;其三,桑蘭和她的經紀人黃健暗中錄下海明的談話,並威脅要以錄音為證據向律師協會投訴海明違紀;其四,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後,桑蘭埋怨海明未詳細解釋協議內容;其五,桑蘭要求保險公司繞過海明把款項直接匯入她自己在北京的賬戶;其六,桑蘭一再反對海明提出的與被告和解的建議,反而要求把官司一直打到美國最高法院;其七,桑蘭告薛偉森強奸的刑事報案因缺乏證據而失敗,卻將責任歸咎於海明,指責海明沒有提供正確指導意見;其八,桑蘭拒絕接聽海明的電話,拒絕答複電子郵件,拒絕到律師事務所與海明見麵,黃健甚至威脅要打911電話讓警察來逮捕海明的秘書;其九,桑蘭拒絕支付律師費和各項法庭費用;其十,海明幫助桑蘭在長島租房,桑蘭僅支付了押金和第一個月房租,從第二個月開始就拒絕支付房租。

的進一步行動。紐約法律界人士認為,海明連日來的行動主要是想從告劉國生、謝曉紅和莫虎的官司中抽身撤退。紐約法律規定,律師不能自行解聘。如果雇主不解聘,律師要想退出,需要既獲得法官的批準,又征得對方律師的點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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