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桑蘭追加的十五名被告網友之中嗎?
作者:膽小鼠 提交日期:2011-05-1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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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桑蘭追加的十五名被告網友之中嗎?
膽小鼠
媒體報道,黃健表示,目前網上傳播著很多帖子,其中一篇名為《桑蘭,把人性中最醜惡的一麵表現得淋漓盡致》的博文被轉載多次,他認為該文涉嫌對桑蘭進行人身攻擊,將會委托法律顧問調查,“目前我將保留向相關傳播者及網站進行訴訟的權利,我將和律師團商議,決定是否控告。”
媒體再報道,桑蘭的經紀人黃健說“有些網友被煽動,我們還能理解,但對那些發表不實言論、咒罵、侮辱原告本人以及對支持桑蘭的人進行人身攻擊,我們要通過法律提請追究。”他介紹:“現在本案的被告又追加了17人,其中15人是互聯網用戶,美國法院會進行調查,查出這些人的真實身份。”
到目前為止,桑蘭律師隻透露位列十五名網友第一位是誰,其他十四名網友還不知道。從新聞報道來看,我可能是十五名網友之一。如果真是這樣,我深感榮幸。我等著法院的傳票到來,隻要接到傳票,我會按法律程序去應對。我唯一擔心的是,這張傳票永遠不會送出。我在這裏告訴桑蘭的律師,我就住在美國,在凱迪是實名網友,隻要你真想遞送傳票,很容易做到。
如果我收到傳票,不用請律師,自己就可以應對。因為我知道我寫的內容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這是美國普通民眾最基本的法律常識。桑蘭可能不知道,但作為法律專業的律師必定清楚。要在美國告誹謗罪,首先,原告必須證明我的言論中違背事實;其次,必須證明我明明知道事實真相,卻故意捏造。對於公眾人物,還得證明知道原告的民眾深信我所捏造的事實,並且給原告造成很大的傷害。這一條幾乎不可能證明,知道公眾人物的民眾中,總會有很多人不會相信謠言。這也是美國公眾人物幾乎沒有人打誹謗官司的一個重要原因,要打,必輸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