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78910 發表評論於 2016-01-21 19:17:49 明顯是違法要坐牢的事情,經民警調解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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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要納稅人掏錢,出來可能還學壞。本來不是重罪,照片銷毀了,雙方當事人都無異議,為什麽非要做牢?為什麽非要弄兩派律師死纏爛打,花掉幾萬幾十萬訂個罪名?有意義嗎?美國已經陷進這個“法製圈錢”的黑洞;該殺的不殺,該放的不放,每年納稅人白白養著上千萬的廢物。還不如用那些錢養一大群豬,至少可以殺了吃肉!這些錢用來改善教育,完全可以阻止更多的犯罪!為什麽非要中國跟著掉進這個陷阱?
法製是用來解決問題的,不是用來製造負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