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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明清兩代的所謂“鄉賢”到底是怎麽一回事情

(2015-10-31 07:14:14) 下一個
有人鼓吹所謂鄉賢政治,我們就來看看,這個明清兩代的所謂鄉賢到底是怎麽一回事情。

  所謂鄉賢最初源自於明初擋朱洪武推行的裏甲製,即每110戶編為1裏,由丁糧最多的10戶擔任裏長,其餘100戶則稱為甲首。10名裏長以10年為一個周期輪流應役,先後順序根據丁糧多寡預先編排,每年由1名裏長率領10名甲首應當差役,並負責管攝一裏之事。注意,是丁糧最多者。在明之前,唐代主要地方勢力是門閥和世家,而宋代進入平民政治時代之後,地方的主要勢力變成了地方豪強、官宦家族等,這些人論勢力,不少是要強於明清的鄉賢的,但論及對地方草民的控製力,則遠不如明清的所謂鄉賢們,最主要原因在於明之前,之前的稅賦的征收是由稅吏負責,是官對民,而明清則變成了官對紳,紳再對民

  明清政府結構的一大特點是官府不下鄉,也就是說官府隻到府縣一級,再往下,靠的是鄉民自治,而這個自治的關鍵,就是胥吏和鄉紳,而所謂自治的核心問題,就是稅賦。而其它的所謂教化,地方安靖之類的,全都是為這個稅賦服務的。自宋以後,稅賦的征收率就成了考核官員的一個很重要的指標,到了清代,說得極端一點,我們甚至可以認為,官員就是中央的包稅商,對於一個官員,隻要征稅指標完成得好,地方不鬧出亂子,就可以被認為是幹吏了。因為明代對賦稅的考核一般是六七成左右,而清代通常要到九成。

  我們再來看看,草民所需要負擔的所謂稅賦,以康熙時期為例,除了中央的正稅(包括田稅和丁銀)外,主要的負擔是中地方的雜派、火耗和胥吏鄉紳的層層加碼,而這些雜派,通常會是中央正稅的數倍,高的甚至有十倍。這些雜派,有一些是必要的,比如維持縣衙的正常工作(像編製外的巡丁,捕快一類的費用,聘請幕僚師爺等等)和一些基本的基建(修個橋,補個路啥的)之類,剩下的,通常都落到了縣令、胥吏以及中間的鄉紳手裏麵。,我們通常所說的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說的就是這些落到縣令手裏的雜派、火耗和孝敬。

  而收這些賦稅的關鍵人物,就是這些地方的鄉紳了。還是以康熙時期為例,收稅基本編製是沿自明時的裏甲製,這個最早由明洪武時期製定的民人自治的製度,到張居正時期,裏甲製已經是名存實亡,轉變成了單純的賦稅單位,而這裏的裏長,所謂十年一輪很多時候已成空談,而往往固定在一兩戶所謂小鄉賢大鄉賢的狗腿子身上。縣裏派下來的稅賦以裏為單位,派到裏長(鄉賢),裏長派到輪到的甲首,由甲首收這裏甲十戶人的稅賦,如有不足,由甲首補足。

  所以,這裏的所謂鄉賢,實質上就是整個稅收環節中最重要的一個基層的節點,他直接麵對最基層的稅收單元:甲首。而這些鄉賢,往往都是地方豪強,通過通過勾結胥吏,層層加派,中間的好處就落在了他們和胥吏的身上,而輪到的甲首,倒黴一點兒的就得賣田賣地,甚至破家的,因為他們要補不足。舉個例子,現在很多滿遺鼓吹的康熙時期的一項仁政,即康熙五十年時,為了慶祝自己登基五十年,搞了一個三年輪免,但輪免的地方,官府最多出個告示,就算盡到義務了,對上麵也有一個說法,但是僅僅是隻有士紳和讀書人知道這個事情,而對於那些鬥大字不識的草民,稅是要照收,而錢,就落到了各層官員,胥吏和這些所謂鄉賢的手裏。

  為什麽對於甲首來說,十年一輪,往往都是生死關呢?還是以康熙時期為例,所謂田稅丁銀,很多時候都是空對空的,官府手裏麵的丁口黃冊,往往和實際根本對不上,有的甚至是沿用自前明,那麽丁銀總得收啊,有的地方黃冊實在不著調的,實行的是丁隨田走,即後來的攤丁入畝,然後弄一本假帳應付上麵,當然,怎麽攤,還是官老爺攤給裏長,裏長再攤給民人。有的地方還是收丁銀,但很多時候,活人還要負擔死人的丁銀這並不是笑話,因為官府的黃冊裏,這些人還活著。丁口的黃冊要改,可以啊,必須裏長出麵,普通民人是不成的,根本見不到那些清天大老爺們。隻能等裏長哪天心情好了去幫你改,這一等往往就得拖個好幾年。對於田稅,這裏又還有另一個問題,一些已經把所謂田骨(所有權)”賣出去了,隻留有田皮(使用權,也叫永佃權)”的人,甚至一些破家的,連田皮、田糧田和宅地都賣掉的人,有的時候也是需要負擔田稅。因為田產所有權要改,也是要過官府,還要收取所謂的契稅以及經辦胥吏的潤筆費,這個錢是需要賣田人負擔的。因此民人一般都是使用官府不認的白契(沒有在官府備案的契約)”,這個稅,自然就免不了,因為官府認為,這個地還是你的。何況,很多時候買地的人,很多時候都是這些所謂的鄉賢們。因此,一旦輪到甲首,這一甲的人如果情況不是太好的有個三兩戶,那甲首就倒大黴了,賣物賣田就是小事,破家都不罕見。

  那鄉賢們呢?很多時候看你可憐,不往攤派裏加碼就已經不錯了,幫你出?憑什麽?買你家田產時多出幾兩銀子,或看你家姑娘長得標誌,多出幾兩銀子買了去就積德了,很杯具的,這個現在看來恨不得打一頓的事情,在當時,在大多數人眼裏看來,真的是在積德。

  我們再看看鄉賢是不是都是南霸天式的人物呢?也不盡然,南霸天式的惡霸鄉賢更多的是出在清末和民國時期,而明清時期這類人相對比較少。 明清時期傳統的鄉賢一部分是有功名的舉人(預備官員)、 致仕官員或官宦家屬,他們和官府是一類人,地位較高,又相對較愛惜羽毛,讀過書是一方麵,更重要的,留下一個好名聲,避免被政敵攻擊也是重要原因,因此他 們對民人相對會好一些。一部分人是回鄉置田的富商,這部分人本著葉落歸根的心理,加之有錢,也不至於太過於煎迫民人,但他們也是官府眼裏的肥羊,如果沒有 夠硬的靠山的,日子也不會太好過。除了前麵的兩類和少量的惡霸之外,大部分的鄉賢則是那種大錯不犯,小手段不斷,一麵受著官府的壓力,又勾結胥吏壓榨民人的,這部分人才是鄉賢的主流。

  在明朝和清中前時期,對於普通民人,這些鄉賢也是必不可少的人物,畢竟要通過他們和官府溝通,官府有事了要靠他們出頭,官府納捐攤派,也需要他們和官府協調。而鄉賢們,本著不出事的原則,對鄉鄰,隻要沒有得罪到這些鄉賢,也不致於被壓迫過甚,畢竟在當時,不少鄉民還是這些鄉賢的佃戶,甚至有的時候還會幫著鄉民在官府麵前說兩句話。最終,鄉民與鄉賢們形成一種奇怪的供養關係。

  到了清末和民國時期,由於戰亂,鄉賢的評判標準就變成了武力是主要標準了。擁有強有力武力的,就成了軍閥和高官,而擁有小武力的那種,往往就是地方勢力,就是通常所說的鄉賢了。這個時代的鄉賢和之前相比,對小民的煎迫要強得多,畢竟勞心勞力地動嘴,哪有動刀子省心,何況多數這些所謂鄉賢的出身也注定他們沒多少耐性和民人動嘴,這個年代,南霸天式的人物並不少見。這也就是為什麽建國後宣傳的地方和現在一些人嘴裏的鄉賢差別這麽大的一個重要原因,實質上他們根本就是兩類人,前者就是土匪強盜,後者才叫鄉紳。而很不幸的,在民國,有武力保障的前者才是主流,後者,很多時候都被擁有武力的家夥們吃幹抹淨了。

  這些就是明代和清中前期的所謂鄉賢,本質上不過是官府不下鄉的一個產物。

  鄉賢的徹底消失源自於49年建國後,黨支部建在鄉村,建在街道,這個本質是政府管控到了基層,這也是現代社會分工的必然,是比官府不下鄉先進很多的組織機構,現代的國家(部分黑黍黍國家不算),雖然製度上有一些差別,但本質上差不多,政府的管控觸角都是伸到了最底層。說這種製度先進,是因為這種製度不會出現政府對民眾中間隔著一層鄉賢領主,不會空對空,可以調動更多的社會力量。

  因此沒必要再談什麽鄉賢政治,那是扯淡。與其搞什麽鄉賢,不如按現在的製度,真正加強市縣一級的基層人大政協,鄉村一級基層組織機構才是正經,讓能人去當村長,當鄉長,並且能被大家監督。至少這些人是浮在水麵上的,可以被監管的,而這些鄉賢,是沉在水下的,是無法監督的。其實帶領大家致富的例子很多,比如華西村的老支書就是特別耀眼的一個例子之一。既然有更好的東西,為什麽要去開曆史的倒車呢,撿曆史的垃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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