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微博裏傳著一個叫浦誌強的人的案子,本來我對司法案件不感興趣,但不經意間,發現有人說他是“因言獲罪”,著實驚著了。
每天上網聊聊天,微博圈粉、微信冒泡、嘴欠留言、手賤點讚,如果這點“言論自由”都沒有,我們這些diao絲網民怎麽活啊?浦誌強何許人也?為何又“因言獲罪”呢?
浦誌強,一名曾經的律師,標榜言論自由、人權自由的維權律師。網上找到了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及庭前會上傳出的浦誌強的罪證——7條微博。本人不懂法律,不知道他的律師這樣做是否違法?是否是真的為浦誌強好,主要想看看,浦誌強微博到底說了啥?
浦在烏魯木齊火車站爆炸後發文說,“既然新疆是中國的,咱就別把他當殖民地,咱別當征服者和掠奪者......出這麽多事了,免不了還會再出事,隻要民不畏死,以死懼之就沒用用,發動襲擊的青年渴望成為真主的烈士。”
浦在昆明暴恐案發生後發文稱,“疆獨製造恐怖,這回我信,但這是結果,不是原因。死傷極慘重,後果太不堪,你就給了我一句話,說疆獨凶殘你沒責任,我不滿意。天天說黨的政策亞克西,維吾爾人心向黨,就這麽血肉橫飛?”
這也太惡毒了!難以置信,這些出自知法懂法身為律師的微博,突破了人類的良知和底線!把恐怖分子的暴行說的這麽高尚,以民族和宗教的名義公然煽動民族仇恨,為恐怖分子開脫,替他們披上“不堪壓迫”的外衣,那又怎麽去麵對恐怖分子刀下無辜的群眾?而且,從浦微博的跟帖看,維漢網民已經發生激烈爭執對立,影響極為惡劣。
我也注意到,一些為浦鳴冤叫屈的人士,打出了“法治”、“人權”的旗號,捍衛“言論自由”,可是,你們是否要想想,人人在行使權利和自由時,是要受法律法規的限製,要保證對他人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與尊重。
浦誌強的言論觸犯了法律,對浦誌強的依法處理,與“言論自由”沒有一毛錢關係,不是對“言論自由”的限製和侵犯,而是對絕大多數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