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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不能破壞法律秩序

(2015-10-26 19:23:26) 下一個

日前,鋒銳律師事務所9名律師和相關人員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該事件刮起的輿論風波,不斷發酵。

  觀察紛繁蕪雜的爭論,必須厘清三個“標簽”:律師、“死磕”律師、違法的“死磕”律師。不消說,律師之於法治中國的重要性,法學泰鬥江平曾說,“如果依法治國是一汪水,律師就是這水裏的魚,律師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而死磕律師,往往自賦或被賦予較真的褒揚,然而一旦逾越法律邊界,就不是較真法律水平了,而是挑戰司法權威。實際上,主流輿論批判的正是違法的“死磕”律師。

  律師通往正義的手段是專業辯護。而有些律師不是水平高、而是嗓門響;庭上無力,庭下發威;不重證據,隻傳情緒,甚至無視案件、隻為“死磕”;更有甚者,一些“死磕”律師往往跨越法律邊界,無理鬧庭、造謠生事、教唆示威,令法律秩序破碎一地。

  他們為何不“死磕”法律業務,而選擇“死磕”法官和輿論呢?也許有人說,這麽做是為了防止權力幹預司法。但聽過鋒銳律所翟岩民的話之後,也許就會醒悟背後目的隻是為了製造輿論壓力,向司法機關施加壓力。翟岩民是這麽說的,事件炒得越大,對律師越有利,可以提高代理案件的標的,並借此出名、引起國際社會關注。

  靠“死磕”、“維權”博出位,在訪民心中樹立威信,在網絡輿論中製造聲望,在利用訪民造勢過程中獲取利益。這不是在推動法治建設,而是破壞法治進步。這樣的違法“死磕”律師不會成為法治文明的推動者,也絕不會成為律師的主流。

  毋庸諱言,今天的執法機關需要公眾的監督並改進,在法律範圍內的“死磕”也有必要,但這絕不意味著可以罔顧法律。急功近利地製造輿論混淆是非毒化網絡環境,以違法方式去“捍衛法治”,這收獲的不會是法治進步,而是法治倒退,更危害著社會的穩定,法理難容。

  律者,“法令”、“約束”也;師者,技長者,“傳道授業解惑也”。兩字合成為“律師”,即表明:律師乃律己之榜樣,律師以擅法為專長,嚴肅而神聖乃律師職業之道。黨的十八大四中全會以來,依法治國按下“快進鍵”,律師迎來了大有作為的時代。值此之際,不妨再溫故胡喬木的詩:你戴著荊棘的皇冠而來,你握著正義的寶劍而來。律師,神聖之門、又是地獄之門。但你視一切險阻誘惑為無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觀事實才有最高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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