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

寂寞秋將暮,悽清獨夜舟。人比黃菊瘦,心共白雲悠。
正文

george carlin \'you don\'t have rights\' 轉翻譯

(2017-06-23 10:21:05) 下一個

這年頭大家最愛吵的就是這個 :“我享又權利但是你沒有”,“這是我們的人權但是你們不配“。

各位,我不想掃興,但是,根本沒有權利這種玩意,享有權利不過是我們自己捏造的想象。就象爸媽拿來赫你的惡靈dogeyman,或是三隻小豬,小木偶,鵝媽媽,這些狗屁童話一樣。權利隻不過是我們試圖追求的理想,當然這是一個美好的理想,但也僅隻如此。理想再怎麽美好終究還是不存在的。

如果你自認享有權利,讓我問你:他們是打哪來的?有人會說是上帝賜予的,俗話說“天賦人權”嘛!哦,天殺的! 又來了!最佳救援投手:上帝!煩是人類想不出原因,理不出頭緒的事就一古腦兒丟給上帝,那些無法解釋的事物,肯定是上帝的傑作。各位我認為如果上帝真的有賦予我們“權利”,那麽每個人都應該能享有足夠的飲食,還有免於風吹日曬的安身之所!如果我們真的從上帝那裏得到了“權利”,他應該會好好照顧我們的基本生存權利才對,這樣才合理嘛。他老人家才不會去管你能不能擁槍,好讓你周末喝醉之後去殺了你女朋友的爸媽。不過咱先假設這些“權利”是上帝給的,為什麽他隻給我們特定幾種權利?美國的權利法案有10項條款,上帝給了美國人十種權利,不過總有些日子,上帝顯然不太想工作,因為我們得自己找出有哪些權利打了折扣,貴人多忘事嘛,上帝沒想到哪些侵害人權的事,比如說。。。。。奴隸製度,就它媽的讓他給忘了。好啦再怎麽樣上帝也給了美國人10項權利,可是他給了英國人13條權利,英國的權利法案有13項條款;德國人更爽有29項;比利時人也不錯有25項;瑞典人超慘,隻有6項;這世上更是有些人什麽權利都沒有,這樣的上帝也太他媽的沒有原則了吧!竟然有人享受不到神的恩澤!?為什麽上帝給的權利,會因國籍與個體而異,數量和種類上也不同呢?太無聊?自我娛樂?算術問題?經過了這麽久我們才終於發現上帝不太靈光嗎?這不太像全知全能的神會做的蠢事;這是充滿算計與私心的人類才會玩的技倆:我的是獲得更多的“權利”,去宰製其他人,而這種事每天都在上演。好了,如果你還是自認享有權利,給你最後一個作業:下次你用電腦上網時,上網懂啊維基百科,到了維基百科後,在搜尋欄打上:日裔美國人囚禁,你就會知道你寶貴的權利都是些什麽狗屁!很好,看來你們都知道這件事:1942年二戰期間,有11萬日裔美籍公民他們都是品行良好,受法律保障的公民卻全數被關進集中營,純粹他們的爸媽來自敵對的國度,那是他們唯一的罪名,他們沒有請律師的權利,沒有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沒有找評審團的權利,沒有尋求任何救濟的權利,他們唯一有的禮遇是:歡迎來到集中營!他們就這樣進了集中營,就在這些美國公民最需要他們的權利時,他們的政府就這樣硬森森的把權利抽走了。這種可以被隨便天賜良機剝奪的才不是“權利”,那些不不過是特準(privelegese)罷了,我們所有的一切不過是政府一時的特準罷了,如果你看新聞看得仔細一點,你會發現連這些開恩都在逐年縮減,你們知道我在說什麽了吧?

遲早有一天,這國家的人民會發現政府壓根不了他們,掌權者才不會了你跟你的下一代,更別踢什麽權利,福利跟安全,他們才不會管你的死活呢,他們隻在乎自己握有多少權利,隻在乎如何穩固掌權的寶座,然後無所不用其極的擴張。對我來說所謂“權利”的本質應該是這兩者之一,我認為要嗎我們享有無限的權利,要嗎我們就什麽權利都沒有。我個人是比較傾向無限權利的,舉例來說我可以隨心所欲的做任何事,但是如果我做了讓你不爽的事,你也有權可以宰了我,“以權利之名去侵害他人的權利”,這種鳥事是要怎樣找到平衡點啦!所以下一次再有混帳嗆聲,我可是有言論自由,可以發表主張的哦!你就回答:是哦,那我也有言論自由。而我的主張就是:你不配有言論自由。然後斃了那個混球再大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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