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我參加過“公審大會”,一排罪犯站在台上,帶著手銬,脖子上都掛著牌子。他們是殺人犯,強奸犯…,每次會場裏的高音喇叭常常傳來這樣的判決:判處“XXX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我問過同學,“那個“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麽意思?”
同學:“判他一輩子都不能投票選舉了”…
當時我想:這樣的判決是對罪犯的懲罰嗎?我也不能投票選舉呀。
現在我知道那個公審會場的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個重複判決,是個“樣子貨”。因為在出生落地的一刻,所有國人都被政府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包括那個罪犯。人民不是罪犯,卻都被懲罰,都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也太不公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