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的女兒,28歲的大外甥女,約二姐的女兒,23歲的二外甥女,去歡樂穀玩兒。二外甥女沒什麽朋友,欣然接受,到了地兒發現姐姐隻買了自己的票,而且是團購,比市價低了一半兒還多,她隻好現買票。二外甥女從小就是個“吃貨”,後來才發現錢都花在了票上沒錢吃飯了。兩個孩子雖然是表親,並且大外甥女已工作,可都是獨生子女,出去消費從來都是AA製。大外甥女一聽老二說沒錢吃飯馬上說自己不餓,所以直到晚上10點回到家,二外甥女才吃上飯。如此不滿之意傳給母親,二姐因此對大外甥女也有微詞——就不能先墊上,我們回來再給你。
我一方麵感歎現在獨生子女的自私,一方麵想如果自己的子女遇到這樣的事情該如何引導,找自身的原因避免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抱怨別人是最簡單的推卸責任的方法,很負麵,可永遠不能因此提高自己。如果我是二姐我會告訴女兒不能期待別人為你負責。下次一定在去之前問清票多少錢,帶夠足夠的現金。不要認為父母,親戚或朋友就該為你買單,永遠別依賴別人,每個人都該為自己負責。
聽說有一次二外甥女和朋友約好見麵,可她卻因貪吃遲到1小時,朋友後來沒等她走了,她把一腔怒氣發在父母身上。不知二姐怎樣處理的這件事,想必不了了之的。如果她能由此懂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不會有上麵歡樂穀的事件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