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9日,因涉嫌強奸多名幼女,陝西鹹陽“首富”張盟昌被興平市警方通緝後,主動投案。官方資料顯示,現任陝西秦宇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的張盟昌,還頭頂著“鹹陽市政協委員”、“秦都區人大代表”等光環。據悉,從2011年至今,嫌疑人張盟昌多次利用金錢、物質引誘,強迫多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幼女與之發生關係;其中,案件中涉及到的不滿14周歲未成年受害人包括興平市某知名初中的部分學生,多數在十二三歲。興平市教育局領導表示,“我們之前(未經媒體披露前)對此事並不知情,該案還在公安部門的審查之中。”(澎湃新聞網7月17日)
因為案件還在審理中,所以聲稱“之前並不知情”的教育局理所當然的至今一定仍不知情,至於教育局強調“之前沒有學校接到家長、學生的相關投訴”的免責理由,看起來靠譜,其實是在推卸責任,但在公眾看來,作為主管部門的教育局,想方設法的撇清關係,本身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眾所周知近些年來,不光是官員富豪熱衷於猥褻強奸女生幼女,即使是教育係統的校長老師們,也成了禍害幼女的主力軍,在這種背景下,本應該強化製度建設達到保護未成年女生目標的教育局,卻對當地首富強奸幼女醜聞推卸責任,所謂的“不知情”,這多少令人失望。
猥褻或強奸幼女,無疑是最令人憎惡的社會醜惡現象,頻發的強奸幼女案件,又幾乎都涉及官員富豪等權貴以及教育係統的“為人師表”者,屢禁不止,這才更讓人深感無奈並惴惴不安。如此惡劣的社會現象,教育局怎麽能以“不知情”的姿態置身事外呢?原本公眾希望看到的是教育係統的檢討和反思,卻每每看到各種推托和狡辯,我們能相信教育部門能通過加強內部管理杜絕這類惡行嗎?
更重要的是我們不知道陝西鹹陽這次會不會將身為“委員、代表”的地方首富強奸幼女案件又以“嫖宿幼女罪”加以定性和起訴?因為就在不久前,全國人大再次否決了關於廢除“嫖宿幼女罪”的提案,恰恰此時此刻媒體又曝光出富豪奸淫幼女醜聞,這很難不讓人產生聯想。其實真正的問題是那些頭頂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光環的地方富豪們,為什麽屢屢將罪惡的魔爪伸向未成年的幼女?難道他們就沒有未成年的女兒嗎?難道他們在將魔爪伸向幼女學生的時候,就不會意識到自己身為“委員、代表”的社會責任嗎?很遺憾,目前公眾看到的大多數敢於染指幼女的惡棍,幾乎都披著各種高貴的外衣,官員、富豪、校長、老師,試問還有絲毫社會良知和倫理底線嗎?
人們注意到,此次媒體引用的案情仍然借用了“嫖宿幼女罪”的潛台詞,比如說這次陝西鹹陽醜聞中,就被冠以“政協委員、首富”多次利用金錢、物質引誘,強迫多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幼女與之發生關係,所謂“利用金錢、物質引誘”,這就為“嫖宿”定性打下了基礎。殊不知現行的刑法中已經規定,不論是否自願,與14歲以下幼女發生關係,都以強奸罪論處;不知道陝西鹹陽的法官是否會以司法實踐來實質性的廢除“嫖幼”罪?否則類似奸淫幼女的惡行還會層出不窮的上演。
一個連幼女都不能保護的社會,還奢談什麽道德倫理呢?至於至今還“不知情”的鹹陽教育局,你好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