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用徵收遺產稅時,父母過世後,子女隻要搬回父母家,住進主臥室就可以了。可惜現在情況完全不同,把房子留給子女有數種方法,有些還免稅。但是為了使交易不出差錯,你須先規畫。
如果你打算住在家裏直到去世,而你的遺產額又低於統一聯邦贈與和遺產免稅額(2016年為545萬元),這是最佳策略。當你過世時,你房子的基價就會采用公平市價,你和你的繼承人都不用為房子增值而付資本利得稅。
同時因為你的遺產價值低於遺產免稅額,你的繼承人也不用付聯邦遺產稅,他們可搬進房子住,也可賣房套現,將不會欠稅或欠很少稅。
如果你搬出房子,你可把房子給子女,但要動用免稅額。每年贈與免稅額是1萬4000元,你和配偶各給子女和其配偶1萬4000元,可抵銷房價的5萬6000元(14000 x 4)。隻要房價不高於545萬元,你就不欠贈與稅。
但是這種策略有兩大缺點。由於子女獲得房子的成本較低,未來出售可能要付資本利得稅,而且你的統一聯邦贈與和遺產免稅額減少。
若你想把房子過戶給子女,但仍想住在房裏,國稅局會嘀咕,所以要特別小心。可考慮以市場全價把房子賣給子女,再以賣方融資的方式,讓子女付得起房款。而你自己則以市價向子女租房。
若你賣房或付租金低於市價,一項隱晦的稅法條款,可把你去世時的房子所值仍包括在你的可課稅遺產內,因為你未完全放棄「擁有和享用」房子,所以你仍被視為擁有房子。同時,支付的租金低於市價,將導致子女無法申報可扣稅的租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