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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被抄襲事件

(2016-03-22 00:05:53) 下一個

在我所居住的城市有一份熱銷的雜誌,出國後,我用全名在雜誌上發表了一篇長長的思鄉的文章,得到了幾百元的稿費,稿費寄到後,我讓母親領了,作為安慰。

幾年後的一天,我正好回國探親,意外地接到了同城的開書店的堂姐的電話。愛閱讀的堂姐,常常借工作之餘,瀏覽各種報刊雜誌。她說,在剛剛出版的本地報紙的星期周刊上發現了我幾年前刊登過的那篇思鄉文章,於是她第一時間向我核實是不是我一稿兩投。我說沒有啊沒有啊。我怎麽可能一稿兩投呢?這太缺乏投稿道德了。當然,再次發表的文章的署名是略作修改了,取我名字的後兩個字,像是我的小名,而文章內容一字未改,洋洋灑灑3千多字,占了大大的版麵。

這第二次刊登我文章的是一份比第一次刊登文章的雜誌熱門30倍的日報。天哪,這可如何是好?我是有口難辯。熟悉我的人一定會用異樣的眼光看我。

接到電話,我著急萬分,忙於向熟人解釋,然後又向報社追問,最後,陌生的編輯幾經核實後,決定把稿費郵寄給我,由此,我獲得了第二筆幾百元的稿費。

這是抄襲給我帶來的小小福利。雖然我的名譽可能受影響,不過,好在我不是名人,那點名譽比不了幾百元的稿酬更現實。得到稿費後,我挽著母親好好享受了一頓美食。

這份雜誌和這份報紙我一直留著,它們是我投稿過程中的小小得意,似乎從兩份熱門的出版物同時在乎我的文章裏,我看到了自己的文字價值。

顯然,我就是一個沒有出息的小人。揣著意外獲得的第二筆稿費,先前的驚訝和著急一掃而光,相反卻有了多一份自我肯定的快樂,心情大好。

反顧整個事件,我咋沒有一點動怒和追究的想法----我就是一個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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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玉涵 回複 悄悄話 小人物有小人物的快樂,如果是我也會像你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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