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真人真事兒,被各種網站當作笑話轉載,內容如下:
“----------一名犯有重罪的羅馬尼亞犯人近日向上帝提出控訴,地方法院12日對此予以駁回。
據悉,該名羅馬尼亞犯人是2005年7月因受賄罪被捕的。他被判處入獄20年,在獄中更是抱怨上帝對他不公,在2006年甚至向地方法院控告上帝。
這名犯人說,早在他出生時在教堂受洗的時候就與上帝訂立了契約,讓他能夠快樂生活,但現在“上帝打破了這份契約,因此有必要控告他”。
地方法院12日發布的判決書稱,“由於無法獲知上帝的家庭住址,因此無法想其傳達法院的意見,”並最終對囚犯的要求予以駁回。----------“
估計所有看到的人都笑了,我也笑了,然後忽然覺得有話要說.
控告上帝其實還算不得新聞,雖然正式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的不多,但心裏埋怨上帝的應該不少.
我的英文不怎麽樣,不過還是堅持看英文原版的電影電視片,這個習慣造成一個惡果,就是我不再能看中文翻譯過來的英文片子,怎麽說呢,似乎很難忍受外國人說著很奇怪的中國話.當然啦,過去的那些被翻譯過來的老片子們不在我所排斥的範圍之內,盡管現在重溫長春電影製片廠的某些譯作,口音也是怪怪的,可感情就是感情,那不是能用理智所能排斥的.
看原版的一個好處是可以學習語言,旁的不說吧,一些英文的俚語,口頭禪聽多就學會了,對,還有更容易學的罵人話.我想世界各國的罵人話各有千秋,但一般來說,越是粗鄙難聽的越使用廣泛,而且有一種從下向上泛濫的趨勢.
這是有情可原的.所謂的上層人物,每天出口的都是典雅幹淨得一塵不染的語言麽,似乎沒人能保證這一點,不知道他們氣急敗壞的時候會脫口而出什麽.不過這麽說是不公道的,我就見過很多無論多麽憤怒,麵色都鐵青了,也不肯說半個髒字的人,我很能理解那種說不出口的感覺.
其實我自己也是的,雖說寫文章的時候有時會罵,但還真沒親口說出來過,其他的罵人話更沒說過了,也是硬張不開嘴.我倒不覺得是修養什麽的關係,而是不習慣,而且我總是擔心,萬一哪天哪根筋不對了,會不會真的開閘啊? 因為我也見過很多淑女說話髒字不離口的,據說這叫有個性.
有一次跟二仙談這事兒,她也覺得能不罵人最好.
“那有些人實在太可惡得欠罵了,怎麽辦泥?”
“鄙視!嚴重鄙視!”
看過港片<<河東獅吼>>沒,就是那個掐脖子的經典手勢---鄙視你!
不過呢,事情絕對不可一概而論,有些詞兒是與時俱進的,很難歸到哪一類去.比如那個FUCK,按說是禁字啊,可我聽課的一個教授,老頭兒教英國語言文學的,有一回上課時說到什麽東西,“it’s fucking good!”
我一邊笑一邊想起看過的原版片子,裏頭經常聽到說Jesus Fucking Christ,還有更多的Jesus Christ,本來我覺得這是個一般的感歎詞,相當於我們說“老天爺呀”,然而有趣的是,似乎說的人都是在心情激動,用怒罵的口氣說出來的.
於是我的問題就來了,為什麽用原本是表示神聖涵義的Jesus Christ來表達憤怒和怨罵的感覺呢? 這種用法的語言學涵義我不懂,以後好好學習吧.我所能想到的,是它的心理學涵義.
對於用上帝的名字罵人,或者用基督的名字來感歎,我認識的一個信教的朋友認為是不可饒恕的錯誤,她覺得這裏麵包含著對上帝的不滿和抱怨,而人,是不該怨恨上帝的,即使他沒有得到自己所想要的東西.
在我看來,允諾是一種非常奇妙的東西,也許單方麵的是承諾,雙方麵的便是契約.當初神和人的約定是寫在石板上的,後來彼此都認為對方辜負了自己.我隻能說,雙方好好地守護一份約定,很難,因為太容易把責任推給對方了.
還有些約定是自己跟自己定下的,比如誰沒有在小的時候跟自己說,將來要做個什麽樣的人呢,那時是多麽相信自己,相信未來.
我看過一個布魯斯.威利斯主演的片子,算是喜劇片吧,情節很搞笑,但氣氛是悲哀的.一個中年男人,不太順心如意,脾氣也不好,怨天尤人.有一天他無意中發現了一個小男孩總在跟他搗亂,然後更驚訝地發現,這孩子竟然是過去的自己.小男孩胖乎乎的,愛鬧騰,愛看電視,愛吃爆米花,對未來有很多期待.
他們的相處一開始並不如意,他們相互不喜歡.小男孩覺得他羅唆,教條,好訓人,沒有幽默感,不可愛,甚至沒本事,不成功,而他嫌那孩子煩人,話多,不著邊際,愛做夢.後來慢慢的,他發現他之所以受不了這小孩,是因為羞愧,因為他居然長成了一個自己小的時候所看不起的人,不喜愛的人.
他開始反思自己走過的道路,為什麽自己會變成那樣,他終於明白是自己在成長的過程中,漸漸失去了過去許下的那些心願,他沒有守住自己和自己的約定.
這樣的自我背棄,我們會控告自己嗎?
生活的殘酷無情,在於它不能充當法院,在我們覺得受損失的時候獲得賠償.其實即使有賠償,怎麽才算是公平合理呢,那些逝去的快樂,幸福,奮鬥,還有辛酸,痛苦和絕望,哪一樣是可以賠償得來的?
我想如今人們打官司的時候,要求的金錢賠償也許是唯一的公道,因為那是唯一能夠得到的東西,除此之外,什麽都是一江春水,一去不複返.
對於那個羅馬尼亞的犯人來說,讓上帝做替罪羊比較容易,上帝不會說話,不會為自己辯解.我懷疑自從巴比倫塔倒掉之後,連上帝也失語了.
人,不能麵對無物之陣.人,也不能麵對失語的上帝.
你怎麽知道上帝沒有在內心裏反駁你呢,你是如此不爭氣,背離了與他的約定,就算快樂的生活是禮物,也要你好好地守住它,它才屬於你啊.
所以法官是明智而幽默的,他說查不著此上帝住在哪裏,於是沒有此事了.
哈哈,居然一打開就看見一顆圓溜溜的小豆子,驚喜,驚喜:))
學任何一種語言都是罵人的話最先學會並且字正腔圓
"神知道我們",嗯...這個我說不好,我隻能說人大概是不知道上帝的:))
說起簽約的證明,我記得聖經中有一段說,天空裏的彩虹就是上帝與人簽約的證明:))
天真啊天真,等到死後還要告上帝沒給他們永生沒讓他們得救什麽的,官司多著呢。
好不容易周中在家, 趕來問好!
很有意思,我女兒小時候問她們學校(她上的是教會女校)的修女要上帝的電話號碼,說是要告訴上帝她們學校的事情。修女說:上帝沒有電話。
修女說的一定是真的喲!
青青好啊,知道你忙,而且幸福得一塌糊塗:))
控告上帝或者怨天尤人,說到底都是一種推卸責任而已,人還是自己為自己負責吧.
嗯,鳥兒說得也對啊,簽約前至少也得要張照片不是?
或許,改控告上帝為控告自己的人,更容易幸福吧。又或者, 今生受苦能看到來生期盼的, 也能幸福。
幸福快樂,是一種心理感受, 控告自己,或許能夠幫助自己發現幸福呢。
看著你的題目胡說一通, 最近很忙,特來問你好, 也問蓮花, 黃鸝,雷鳥好, 祝各位快樂 :))
你說到竇娥冤,我倒想起來了,這個戲不是被稱作中國四大古典悲劇嘛,可我總覺得竇娥這個角色有些別扭,她的犧牲不能讓我感動,雖然她敢於赴死的勇氣我是佩服的.等哪天有空寫點關於她的,要不你寫點兒?
控告上帝比控告自己容易。
譬如哪個竇娥,一不高興就說天不公平了吧。
為什麽你他媽的老天不開眼?為什麽他奶奶的作善的人總是倒黴?
為什麽他姥姥的作惡的人總是活得那麽長,還他姥姥的活得神氣活現?
她就不控告自己。她就沒想到早一點弄點六月飛雪讓世人尊她為菩薩。
謝謝蓮花.
所謂"懸崖撒手,自肯承擔",就是這個意思吧.
約定很美,守得住很難,信心,耐心,愛心...一個都不能少啊:))
控告自己是個好主意,自己做的事,後果自然自己承擔了。告上帝也行,可查無此人你怎麽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