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認為, 法律如果沒有權威, 國家也就不能存在, 維護法律的尊嚴遠比他個人保存生命更重要。他說goodness, integrity, institutions and laws are the most precious possessions of mankind. 熱愛國家的人不會不維護法律和秩序。
因此, 蘇格拉地說, it is never right to do a wrong or return a wrong or defend one's self against injury by retaliation.
最後crito 被他說服,蘇格拉底說, let us follow this course, since God points out the way. 他服從了判決並坦然赴死。
至於那些誣陷他的人, 蘇格拉底在法庭上說,when I leave this court I shall go away condemned by you to death, but they will go away convicted by Truth herself of depravity and wickedness. And they accept their sentence even as I accept mine. No doubt it was bound to be so, and I think that the result is fair enough.
蘇格拉底活著的時候是典型的好人沒好報, 他自己好象也沒有寫過什麽。 盡管如此,對於今天所有學法律的人, 蘇格拉底都是一個偉大的名字,甚至蘇格拉底的對話方法,成了法律教學的方法, 蘇格拉底在法庭上的辯護要求和方法,成了所謂due process 的典範。 隻要不從現世來衡量, 結果應該是公平的。
因為後來新約中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不通過我沒人能到父那裏去。就是說, 沒有耶穌的榜樣是不可能改變人的。
你知道, 我可不是聖經權威,都是討論而已。
趁午間匆匆寫兩句, 祝好!
另外從引用的這幾段也看出,神認為舊的律法並非一成不變,也不是一開始就是完美的,而是可以進行修正的.
謝謝小青!
7:19 律 法 原 來 一 無 所 成, 就 引 進 了 更 美 的 指 望 , 靠 這 指 望 我 們 便 可 以 進 到 神 麵 前 。
注意這節:
8:7 那 前 約 若 沒 有 瑕 疵 , 就 不必 尋 求 後 約 了 。
所 以 主 指 責 他 的 百 姓 說 , ( 或 作 所 以 主 指 前 約 的 缺 欠 說 ) 日 子 將 到 , 我 要 與 以 色 列 家 , 和 猶 大 家 , 另 立 新 約 。
8:9 [hgb] 不 像 我 拉 著 他 們 祖 宗 的 手 , 領 他 們 出 埃 及 的 時 候 , 與 他 們 所 立 的 約 。 因 為 他 們 不 恒 心 守 我 的 約 , 我 也 不 理 他 們 。 這 是 主 說 的 。
8:10 [hgb] 主 又 說 , 那 些 日 子 以 後 , 我 與 以 色 列 家 所 立 的 約 乃 是 這 樣 。 我 要 將 我 的 律 法 放 在 他 們 裏 麵 , 寫 在 他 們 心 上 , 我 要 作 他 們 的 神 , 他 們 要 作 我 的 子 民 。
8:11 [hgb] 他 們 不 用 各 人 教 導 自 己 的 鄉 鄰 , 和 自 己 的 弟 兄 , 說 , 你 該 認 識 主 。 因 為 他 們 從 最 小 的 到 至 大 的 , 都 必 認 識 我 。
8:12 [hgb] 我 要 寬 恕 他 們 的 不 義 , 不 再 記 念 他 們 的 罪 愆 。
8:13 [hgb] 既 說 新 約 , 就 以 前 約 為 舊 了 。 但 那 漸 舊 漸 衰 的 , 就 必 快 歸 無 有 了 。
我自己的理解, 上帝在舊約時代用頒布律法, 十誡,來帶領以色列人,管束人的行為。 上帝也懲罰過悖逆的人。 但還是發現人的本性,使律法一事無成。
到了新約時代, 上帝改變了管理方式,把愛神,愛人的新律法寫到人們的心上,不再從行為管起, 而是用正心的方法管理他的子民。 而正心,靠的是耶穌基督無私的流血救贖的榜樣,和對信者赦罪的恩典。新約通篇寫基督的行為言語示範,和什麽是信心,什麽是愛,用來引導人們學習。
或許上帝知道每個人正心的過程需要很長一段曆程, 才能漸漸地以行動愛神, 愛人。 因此他不會對人的每個行為錯誤立時施以處罰, 而是給人們改正的機會,這也證明了神就是愛的道理吧。
不過這些純屬俺個人理解,虔謙或者海壇研究聖經很透的朋友或需有更好解答,你不妨再問問他們。
祝好!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religion&MsgID=393898
人們都希望看到每個善行都有及時而看得見的回報,隻是人們還沒有懂得規律,心太急了。“隻問耕耘,不求收獲”這樣的態度我很讚成,隻要種的是善種,自有善果收獲,老天有眼的。
小米粥,禪宗對因果報應沒有不同的理解,這是佛學的基本點,哪一派都認同的。佛家認為,錢物的布施是福德,可為來生積些福氣資糧;功德是指法的布施,開啟人們的智慧,沒有功利可言,非常難得。所以,達摩說梁武帝無功德。
哈哈,盒子說的很有趣,其實也很有代表性.
想起來曾經看到一個媽媽對孩子說吃虧就是占便宜,與人方便自己才方便......
多為自己考慮,沒什麽不對的,與人與己都有益,是比較完美的結果.
你提到的那位同事,細心照顧別人是很好的呀,有些人就是能時常考慮到旁人的需要,真的很好.至於她的敏感那個例子,我猜是她擔心或希望自己在別人心中也有重要的位置,所以才會不高興吧.
其實我寫的這篇文章是有些"極端"的,我想說的是,付出不一定會得到,甚至有些付出是不會有回報的,有些時候是需要舍己,讓我高興的是,總會有人這樣做,隻問耕耘,不求收獲.
什麽是"好",什麽是"善"?
我想還是有些標準的,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那些真正有益的事情和做法,可以說就是"好"和"善".
比如父母溺愛孩子,這隻是父母的觀念犯糊塗,他們並沒有分清楚什麽才是"好",因為這樣做對孩子全無益處.
你說的是,如果因果能夠體現出來,自然是公平了.
有些人在完全看不到任何因果的時候,依然做好人,我最佩服這樣的人.
謝謝喜歡:)
我老爸是個嚴謹的讀書人,天生搞學問的,可惜他的學識大半被埋沒了,那個時代不堪回首.
達摩說梁武帝無功無德,我的感覺是他認為梁的功利心太重,以大乘佛法看,這是無意義的.
我在國內時和我妹妹聊得比較多,她覺得我總是怕對這個人不好對那個人不好的,說我應該多為自己考慮些,我怎麽覺得我一點都沒吃虧啊。我真的發覺做好人不隻是讓自己快樂,實際上還是得到很多好處的。好的為人常常為我們帶來意想不到的好處。所以我是相信好人有好報的。
做好人是綜合性的,先不講各種宗教的好人標準盡管大同小異,還是不一樣的,就講凡人認為的好吧,我曾有個同事,好到什麽程度?我去旅遊,她早上五點鍾來我家送我去機場,竟給我們一人包一個三明治帶來我家,我先生開玩笑說她哪是同事簡直是媽媽,但她就是特別敏感,人家群發email裏沒有她都會不高興的,應該說沒有什麽不好,但我總認為她該改一改,那麽,象我這樣學得皮厚些是好還是不好呢?我個人認為隻要不侵犯別人的利益,能讓自己快樂並沒有什麽不好。
怪不得大仙有些神道,原來是帶著記憶來的,嗬嗬。。。
你老爸很酷啊。
我想起,當年梁武帝問達摩說我大興佛教修寺廟無數,功德如何,達摩說,你無功無德。禪宗好象對因果報應有不同的理解。
什麽是“好”?我覺得也很難判斷,有時我們以為的好事沒準就是壞事!比如溺愛孩子,不忍心看他辛苦,以為是愛,其實是害他。這樣的例子很多的。
什麽是“公平”?我覺得體現因果,即是公平。每個人不可能改變發生了的事(以前的因),所以現在看到的果往往無法選擇(前因定的)。但現在可以盡力做好該做事(種將來的因),將來的果嘛,當然也是過去和現在一起造就的了。佛家的因果論真的很公平,看起來像宿命,其實一切都是自己造就的啊。
當然也可以不信,但因果不會因為有人不信而改變。隻要願意承擔後果,人盡可以為所欲為。
其實因果這件事哪需要看三世才看得見,比如你昨天借了錢,今天到期,得還吧,這就是因果啊。“菩薩畏因,凡夫未果”,對因果一說,我是深信不疑的。
同意青青說的,蘇格拉底是位了不起的人。
小艾、青青,周末愉快!
現世的衡量,甚至明天明年的衡量,經常成為人選擇的標準,很無奈的事,隻怕不是"短視"所能解釋的.
公平嘛,唉,我比較悲觀,似乎除了死亡,沒有什麽是公平的,不過這是我在抬杠了:))
後世的人,也許會更清醒地看到真相,但也有可能錯置或模糊了真相.這也是我想說的,如果得不到公平的對待,誰還願意做好人?
那張圖片讓我感慨的是,老天也會出錯,殺了不該殺的人.
在蘇格拉底被心胸狹窄的人們判處死刑後,希臘人破例沒有立即執行, 讓他在監牢呆了一個多月,他們也明白冤枉了蘇格拉底, 暗自指望憤怒的蘇格拉底會在朋友的幫助下逃跑到別的國家。
確實,蘇格拉底的朋友crito 到監獄勸說他, 願為他花錢賄賂獄官,放蘇格拉底出逃。crito 認為蘇格拉底如果就這樣冤死,對他們有正義感的人來說, 是極大的恥辱,不幫他逃命,他們良心不能安寧。
蘇格拉底拒絕了朋友的好意, 為了說服朋友, 他甚至站在國家和法律的立場上,和代表蘇格拉底個人利益的Crito 辨論。 蘇格拉地的主要觀點是, 他有義務維護憲法的權威,那就是在經過了合法的審判,他也充分利用了自己辯護的權利以後, 判決是有法律效力的, 他不能以逃跑讓這個法律效力落空。 至於陪審團對他有偏見, 那是陪審團個人的問題, 而不是法律的問題。
個人的錯誤不能要法律來承擔後果,因此他不能違背自己對法律尤其是憲法的忠誠,因為這是他個人作為公民和國家之間的契約。
蘇格拉底認為, 法律如果沒有權威, 國家也就不能存在, 維護法律的尊嚴遠比他個人保存生命更重要。他說goodness, integrity, institutions and laws are the most precious possessions of mankind. 熱愛國家的人不會不維護法律和秩序。
因此, 蘇格拉地說, it is never right to do a wrong or return a wrong or defend one's self against injury by retaliation.
最後crito 被他說服,蘇格拉底說, let us follow this course, since God points out the way. 他服從了判決並坦然赴死。
這個冤案給了柏拉圖極大的刺激, 柏拉圖寫過不少好詩,據說他所以成為一位哲學家而不是詩人,與蘇格拉底之死有直接的關係,是他把蘇格拉底的故事做了忠實的記載。
至於那些誣陷他的人, 蘇格拉底在法庭上說,when I leave this court I shall go away condemned by you to death, but they will go away convicted by Truth herself of depravity and wickedness. And they accept their sentence even as I accept mine. No doubt it was bound to be so, and I think that the result is fair enough.
蘇格拉底活著的時候是典型的好人沒好報, 他自己好象也沒有寫過什麽。 盡管如此,對於今天所有學法律的人, 蘇格拉底都是一個偉大的名字,甚至蘇格拉底的對話方法,成了法律教學的方法, 蘇格拉底在法庭上的辯護要求和方法,成了所謂due process 的典範。 隻要不從現世來衡量, 結果應該是公平的。
蘇格拉底是一位真正偉大的人,一位熱愛真理的人。我不知道能有幾人像他那樣承認自己無知, 敢講得罪人的真話不怕獲罪,並寧願用生命來維護法律的尊嚴。 反正我很崇拜他。
也祝你周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