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與胡說之三:什麽可以獨立存在
(2007-01-15 11: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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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這幾篇《詩與胡說》都應該列入大仙的八卦係列,因為對於詩,還有關於詩的無窮多的理論和技巧,我是一向懵懵懂懂,一問搖頭三不知。每談到詩的時候,我會情不自禁想起其他很多有關沒關的事情,譬如文學,甚至文化,乃至人。
說得對不對,我從來不在乎,說對了也沒人給我發獎金。在很多問題上麵,我對最後的結果沒什麽興趣,也沒心思做什麽判斷,反正啊,文學對我而言,隻是一個好玩的東西,可以讓我胡扯,可以八卦,最重要的是,它讓我快樂,生活得有滋有味。至於它的社會功能,教育功能,淨化功能......用不著我來操心。
對了,我不是問過自己,也問過大家嗎,我們為什麽要寫東西,這幾天看了大家的回答,我覺得是大同小異---表達自己的心聲,尋找共鳴。我想,大部分人寫文章是出於這兩個期待吧,至少是出於第一個期待。記得杜拉斯也說過,寫作是擺脫孤獨的唯一辦法。大致是這麽個意思,然而她一生也寫了不少,我看了不少,說真的,我永遠能感受到她的孤獨在彌漫。也許,寫作不能使人掙脫孤獨,如果孤獨來自心靈的曠野。寫點兒什麽,即使無人理會,也可以在寫的過程中,暫時忘掉一個人的寂寞。
共鳴,真的很必要嗎?我又開始懷疑了。到底什麽算共鳴呢?是我寫了什麽,然後有人說“是啊,我也有同感呢!”,還是說:“我喜歡你寫的,因為我看懂了。”......
這樣的話,我自己也經常說,發自內心地說,因為我說的時候,心裏有共鳴的感覺,我想把它表達出來。有時共鳴也來自反麵的觀點,別人寫的,自己未必讚同,自己寫的,人家未必點頭。假若有一個可以相互討論的氛圍,更要緊的,是彼此希望聽到對方的觀點,那樣的討論,甚至於交鋒,都是很有益處的。
但是,我又走題了。我本來想說的不是共鳴,而是我和黃鸝的討論,關於“獨立存在。”那麽,所謂的共鳴,我認為,應該在“獨立存在”之外。也就是說,我認為,沒有足夠的共鳴,詩,或者文章,也可以獨立存在,這是第一個觀點。
月亮妹妹提到王菲說的話,很有意思,類似的感歎我也多次聽不同的人說過,甚至我自己也有過。然而,王菲大概是混淆了一個概念,即大眾的普遍歡迎,並不等於與她產生了共鳴。她對作品的理解和聽眾的理解,經常是兩回事兒,甚至是背道而馳。
從這一點出發,其實所有的作品都可能遇到相似的情況。比如我們看某一首詩,某篇文章,或者某一幅畫,喜歡了,感慨了,認同了,好啊,可是我們怎麽能肯定,我們的這些感覺和作者相一致呢?
猜測作者的寫作意圖,是最常見的事情,也是我最反對的。這也是我為什麽跟黃鸝說,有些東西是可以單獨存在的,它們具備獨立存在的素質。
我的意思,不是說作品需要讀者,或者多少讀者,我的前提,就是---沒有讀者。
沒有讀者,或者說隻有極少的讀者,那些作品還有它們的價值嗎?我個人認為是有的,也許比我們能想象得到的更多。
真的,從前很長一段時間,我也是堅持一個看法,即有了讀者,才能真正地成就作品,甚至作者本身才有價值。但慢慢地,我改變了。
如今動輒就說梵高的畫值多少銀子,卡夫卡的小說有多深刻,沒錯,梵高的畫就是值那麽多錢,我買不起也相信,卡夫卡的小說就是深,我看不懂它們也無法否認。可是,對於那些畫,那些小說,它們真的需要我們嗎?梵高一張畫都賣不出的時候,難道它們就一錢不值?卡夫卡的小說沒人讀的時候,難道它們就是廢紙?
說到這裏,就不得不出現另一個問題:究竟是什麽標準來執行這個“認同”?時間?人?還是作品本身?
當然這些話不能邁向一個邏輯,凡是目前不被承認的東西,都肯定有很大的價值,我不是那個意思。
黃鸝引用徐誌摩的話,“詩必須有音樂美”,但黃鸝接著說的話,就不是我的邏輯了,他說:“這句話照你的回答就是說詩必須本身有音樂美,讀者應該很容易感到音樂美。”
讀者感到的音樂美,一方麵是從詩中讀出來的,如果詩本身就蘊含著強烈的音樂元素,另一方麵,這種音樂的美感,也有可能是讀者自己的私人感受,與詩無關。
咱們都知道戴望舒的《雨巷》,徐誌摩的《再別康橋》,無疑都充滿音樂美,再沒樂感的人都能讀得出來。然而後期的戴望舒卻說:“詩不能借助音樂的成分,它應該去了音樂的成分”,同樣,他也說:“詩不能借重繪畫的長處”。
倘若這還不夠清楚的話,他又說:“詩的韻律不在字的抑揚頓挫上,而在詩的情緒的抑揚頓挫上,即在詩情的程度上。”
那麽,這句新詩,“雪已經下了很厚的一層,還在繼續下”,也不需要什麽音樂美,它更不必依照徐誌摩的標準來衡量。以我的個人感覺,這兩句話很單薄,我所能體會到的慈悲,也是來自“心憂炭賤願天寒”,因為我見過在寒冬臘月還衣不蔽體的人。
黃鸝後麵寫得很有味道了,“那麽是不是可以這樣說,這首詩本來不具備詩的特征,不過是這個讀者擁有詩的感覺,對不對?也就是說,詩的本質內核並不隨讀者改變,好的詩應該能夠讓人一下子就感受到那種美--牛除外,嗬嗬--或者在某種暗示下很容易讓人感覺,而不是強迫讓人感受到。”
我想世上萬物有它們自己的規則與方圓,不是想隨便就可以隨便的。我認識一個人很有意思,她說話經常用詞不當,等別人實在忍無可忍向她指出的時候,她會說:“我覺得這個詞是這個意思,那它就是這個意思,可以這麽用!”嘿嘿,光是氣壯有什麽用呢,除非你是想當初第一個給萬物定名的那個人才行啊,你可以把煤球說成是白的,那從此便黑白顛倒。
詩,文章,應有它們獨特的概念,獨特的本質,在大部分情況下,它們並不隨著我們的愛憎而轉移。當然特例是有的,也總有些人在盡量嚐試新的寫法,突破新的可能性,也許成功,也許失敗,我對這樣的人,充滿尊敬。
回頭再說關於《再別康橋》或《雨巷》,說真的,每逢看到這類的詩被精心配上了音樂或者背景畫,我就覺得厭惡,肯定不看。另外,我也從小就討厭那些配樂詩朗誦什麽的,實在太討厭了。對我來說,那些詩本身,就存在音樂的美感,當我朗讀它們的時候,或者幹脆在心裏默念的時候,它們是猶如流水般清澈,月光般明滑。假如讀的人讀不出這些意境,我覺得沒什麽不好啊,一個人有一個人的審美天地,也用不著強行灌輸吧?
王維的作品,普遍的說法是“詩中有畫,畫中有詩”,這不是讀者硬生生加上去的,而是當我們讀的時候,頭腦中自然有一幅畫出現,我是說自然出現的畫麵,根本不需要再配個什麽東西,甚至不需要誰來告訴我們,哪一首詩所理當出現一幅什麽畫的意象。我所感覺到的,你所感覺到的,也許完全不同,猶如我們都見過的森林和沙漠,難道是一模一樣的?
老實說,我更喜歡那些大相徑庭的領悟,那些更能給我靈感,更讓我的心胸開闊。
所以,說到這裏,看的朋友就明白了吧,我為什麽一開始談了半天的“共鳴”。在我的理解中,共鳴從來都不等於和我站在一起,而是通過我的心聲,更多地明白了你們自己。正如我讀你們的故事,體會你們對世界的感受,一點一滴的,我更多地懂得了自己。
這個“自己”,就是我的“獨立存在”。反觀到文學上,也就是詩的獨立存在,文章的獨立存在。
有價值的東西,都具備它們自身的美,我們或許看得見,或許很茫然,但這不是它們的錯,也不是我們的吧,隻是我們還沒有能力與它們同步。
還有些東西,猶如人類的先知,總是遠遠地走在時代的前麵,它們身後的背影是滄桑和寂寞。
借用戴望舒的一句詩作為結束語吧,他的感慨,這會兒,也是我的了。
---自從亞當夏娃被逐後,
那天上的花園已荒蕪到怎樣了---
一個文學藝術作品, 假如還有一個讀者在, 那麽它就有那麽一份價值; 如果一個讀者都沒有, 那麽我覺得那作品就沒有什麽價值可言. 隻是, 價值的大小不能單純用讀者量來衡量. 伯牙有鍾子期這個知音, 勝過人間無數.
周末快樂, 睡多點覺 :)
As to my essays, Sometimes I make it and sometimes I fake it.
I feel better when I can make it and feel not so good when I have to fake it.
我覺得每部作品就像這世間的每個人,個個不同,有其固有的性格。但這並不是價值,或者說是無價的。就像金子,如果不參與交換,也就和鐵、銅一樣是金屬而已。我覺得是供求關係決定價值。一般來講,共鳴者多了,價值也就越高。
這個想法比較好玩,有試驗性,你想,我們自己所寫的這些東西,不正是在實現這個可能性嗎?對了,你對結果滿意嗎?
“作品是獨立存在的,無所謂價值可言,但當另外的人從中獲得了什麽的時候,價值就產生了”
關於這一點,我有不同的看法。我的想法是,作品的自身價值就是它們的獨立存在,即它們完全可以超脫讀者的評價而存在,也就是雷鳥說的,當它們被產生出來的時候,它們的價值已經存在了。
觀者,或者讀者的反應,是它們的另一種存在,也是它們的另一類“再生”,當然,也許是被“毀滅”,但這些,都應該無損於它們自身的價值,對於那些真正的好作品而言。
早年傅聰前往波蘭學習時,父親傅雷臨別贈言說:“做人第一,其次才是做藝術家,再其次做音樂家,最後才是做鋼琴家。”
讓我想到金聖歎 " 心中的一副別材, 眉下的一副別眼”。易覺之心和能見之眼都是作品之外的要素, 也是人們所謂的 "功夫在詩外"。一件好的文學或藝術作品有很多相通的地方,不僅僅局限於隻是詩、畫或音樂。
當作者完成了他的作品之後,決定權就不在他手上了,完全取決於讀者怎麽讀了。1000個人眼裏又何止有1000個哈蒙雷特?哪個才是莎士比亞眼裏的那個? 所以實在不必去考量作者的意圖。
作品是獨立存在的,無所謂價值可言,但當另外的人從中獲得了什麽的時候,價值就產生了。
Sometimes I am confused, so I would like to think it through. I try to understand why there are so many arguments.
Maybe the best way is to write some poems first, then we can see if it makes sense or not.
我認為科學上的東西應該有清楚的界定,否則科學家之間就會各說各話,沒法交流。文學和藝術卻未必。因為文學和藝術的“功用“,就是讓你的心頭泛起漣漪。不管是酸甜苦辣,喜怒哀樂,全算。所以真有必要定義什麽是“詩“嗎。文中所提的那些詩的樂感,你讓一個象我這樣的民工讀了以後能體會出來嗎?相反,通俗易懂的“梨花體“,特別是那首有關“大便“的,肯定能引起他們的共鳴。因為在工地幹活,最能體會到上廁所的難處。所以啊,是不是詩,他們說了算不算呢?他們也是讀者啊。
真正意義上的創作的第一目的,應該就是發泄。那些以功利為目的的創作,也許會風靡一時,卻鮮有傳世的。如果梵高畫《向日葵》的時候心裏想著的就是如何弄個十來塊錢買三條胖頭魚,他就會去迎合當時大眾的審美習慣,那畫就不會是那種畫法。別跟我說他能預測到一百多年後他的畫會賣這麽多錢。如果真是這樣,我寧願把我的雙耳都割了。
一句話,我認為作品是可以獨立於讀者而存在的。它的價值在寫出來的時候就已經實現了,那就是,它讓作者“發泄“了。如果它還能讓讀者產生“共鳴“,那已經是 Bonus 了。
這樣說啊,其實是藏有私心。那就是,我寫的東西也可以稱為“作品“了。誰不服?小艾呢,快用胖頭魚堵住他的嘴。
對了,我喜歡戴望舒要多多超過徐誌摩。
I read a lot of poem before I went to university--I mean in that summer after I graduated from my high scholl.
You know what? Yu Xiang is I liked most.
--I didn't know any theory about the poem at that time.
I read a lot of poem before I went to university--I mean in that summer after I graduated from my high scholl.
You know what? Yu Xiang is I liked most.
--I didn't know any theory about the poem at that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