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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走
(2006-11-14 14:43:21)
下一個
我第一次離家出走是在四川,那時和父母住在一個長江邊的城市,那地方說得響的特產是老窖。
這酒我從來沒喝過,家裏一直存著好幾瓶,封得嚴嚴實實的,雖說看上去很粗糙,少說都有二十年的曆史。有一回老爸的老朋友來了,打開了一瓶,這個香啊,濃烈,醇厚,飄得滿屋子都是。
我沒敢趁機喝一口,盡管私下裏想了好幾年,味道太香了,我開始覺得頭暈昏昏,那個叔叔看著我好笑,“丫頭,沒見過聞著酒就暈了的,別喝了,吃菜吧!”
沒喝,可我喜歡那個味道。長大後回味起來,覺得那是愛情的味道,厚實,甘美,動不動就讓人頭暈眼花。
對了,我的第一次出走,是為了愛情。
那天我記得很清楚,是我三歲的生日。父母都上班去了,我磨著他們不去幼兒園,要待在家裏。也怪了,我盡管在幼兒園裏是個好孩子,每星期得個小紅花什麽的,可我心裏清楚,我一點兒都不喜歡那個地方。老師的絕對權威,小孩們的規規矩矩,家長們的唯唯諾諾,都讓我這個天生別扭的小孩討厭,這種討厭一直持續到高中畢業。
我執意要留在家裏,是因為我早跟另一個小孩約好了,他要來找我玩,帶著從北京來的奶糖。我們都還沒去過北京呢,隻不斷地聽大人說那裏有多好,是真的好啊,我們吃過的奶糖就是北京來的最好吃了。
他比我大一歲吧,胖乎乎的,走路一扭一扭的,我覺得很神氣。我們是在幼兒園認識的,具體地說,是在一個班裏,同一天進去的。
我對他是一見鍾情,嘿嘿,在那之前我從沒見過那麽胖的小孩,肉肉的,讓我好感倍增。我對胖人的好感都是從他那裏開始的。
而且他脾氣特好,掐一下擰一下什麽的,從來不哭,也不生氣,愛怎麽折騰就怎麽折騰。唉,現在的男人可不如他多了,往往比女人還小心眼。
說他好性子吧,如果我哪天和當地的小孩又爆發了戰爭,打得不可開交,他必定衝上來助陣。當然結局也比較慘,太胖了,力氣是不小,但不夠靈活,又實心眼,隻會用手,不知道抄家夥。往往打到最後,他被好幾個小孩壓在身子底下,慘哪,用郭德綱的話說,“太慘了!”
他也不知道叫嚷,反正是能打就打,打不動也打。等最後勝利者光榮退卻了,我哭著給他拍打身上的土,他才似乎想起了什麽,嚎啕大哭。
我們的關係特好,我喜歡他,他喜歡我,哈哈,每天去幼兒園他都給我揣上幾瓣大柚子,以後我再也沒吃過那麽好吃的柚子。等我看魯迅先生的《社戲》,他也說日後再沒吃過那麽好吃的羅漢豆了,我點頭不止,說到心裏了,有些東西是一生一世的,但同時也是永不再來。
從沒想過有一天會和他吵架,小孩的日子最簡單,過一天就是一天。我盼著和他一起過生日,也不僅僅因為奶糖的香甜。
我去了他家,因為等了好久他都沒有出現,就跑去樓下找他。那時我們的宿舍樓有五層,我住四層,他住一層。
進了他家我大吃一驚,原來好多人啊,鬧哄哄地在說話,看來是有客人了。我看見他正和一個小女孩玩著玩具小火車,那是我送給他的。
這麽多年了,我都記得小女孩穿著一件粉紅小花的上衣,梳一個朝天辮,齊到眉毛的劉海,非常可愛的小丫頭,絕對可以入畫。
我扭頭就跑,一直跑出了宿舍樓,跑出了大院。後來跑不動了,就慢慢地走,也不知道往哪裏走,走著走著,才發現自己到了江邊了。
江邊有好多船,大多是當地人的木船,天天來往兩岸。這邊的人要買東西,必得過江去,哪怕是買些肉蛋什麽的,現在想起來很不方便,當時是過慣了。
人來人往的,也沒人注意到我這麽個小人慌不擇路地走著。好像到了江邊,我的氣也消了大半,開始東瞧瞧西看看,和父母出門不會那麽隨便,為怕我丟了,他們總是緊緊地牽著我的手。
這一走就沒譜了,我越走越高興。
早忘了自己為什麽來的了,本來也沒打算來江邊的,誤打誤撞的出走,最容易忘記它的起頭。
等父母中午下了班,發現我沒影了,急得到處找我,快把整個家屬區翻遍了。還是一個同事告訴他們在江邊看見過我,他還以為我和大人在一起呢。
一大幫人衝到江邊碼頭,逢人就問。這時我已經走出兩裏地外了。
每想起這件事,除了對老爸老媽覺得抱歉外,我實在是有點兒自豪。你想啊,我居然走出那麽遠,一個人,沒人拐,沒人管,一路上能記起來的都是高興,才三歲,不易啊!
我總算被父母捉拿歸案,說真的,我的爹媽是與眾不同,換了別的人家,不是要挨打就是要挨罵,總之要鬧一次吧,他們不,把我領回家,問我,“你幹嗎自己跑出去了?”
我想了想,終於想起那個背叛我的胖墩兒,(哼,到今天我也覺得是他背叛我,說話不算數),對爹媽說:“我不願意去幼兒園了!”
其實我的意思是,不願意再和他一起去幼兒園了,也再不吃他的柚子了,多好吃都不吃了。父母商量了一天,認定我是不適合受幼兒園的教育,嗯,這一點他們還真說對了,我在家裏學到的比在那裏更多,也更有趣。
他們讓我在家裏待了一個星期,調整了心情,再哄我去幼兒園,因為實在沒有別的地方可去的。
他們永遠不知道我是因為失戀,對呀,沒說錯,是失戀,因為我跟自己說我不再喜歡胖墩兒,下次我要喜歡一個豆芽兒。
失戀了一星期,我和他在幼兒園又見麵了。他似乎什麽都沒發生的樣子,依然掏出柚子來給我吃,中午回家的路上依然和兩個小壞蛋打了一架,因為他們跑上來扯我的書包。
我吃了柚子,拉著他回了家,還幫他洗幹淨髒兮兮的手。
我們重歸於好。我沒跟他說過出走的事,他也沒說過為什麽不來找我。
幾個月後,他的父母被調到附近的另一個城市。一年後,我和老媽離開了四川,回到北京,開始漫長的等待,等老爸再次被調回來。
我再沒機會見過胖墩兒。
1997年我出差路過香港,輾轉聽說了他的電話,馬上打給他。
“嘿!胖墩兒,知道我是誰嗎?”
“......哈哈......我知道!原來是你啊,好嗎?”
“哎,怎麽就猜出是我啊?”
“咳,這輩子隻有你叫過我胖墩兒啊,其實我哪有那麽胖!”
我們聊起來,就好像我們從來沒有分開過。
我忽然想起那次出走,問他還記得嗎。
“啊?!有這事兒嗎?我怎麽不知道,你又瞎扯!我記得我老跟著你打架,你老吃我的柚子,你老來我們家蹭飯......”
哦!我笑得快噎住了。
我的初戀,我的出走,我的什麽什麽,瞧瞧,原來就這樣啊!
後來我還學了一個詞,“私奔”,嘿,別說,我特喜歡這個詞兒,又神秘,又神經。我幻想著,在一個月黑殺人夜,風高放火天,夾著個小包袱,裏麵都是我的金銀細軟,偷偷地,跑了。
私奔未必是兩個人,也可能是一個人,不願意再過往昔的日子,悄悄地離開了。
根據我的經驗,私奔是一件很具喜劇色彩的事情,如果不被抓回來的話,如果抓回來了被徹底誤解的話,當然,還有回來後能重歸於好的話。
我喜歡出走,也喜歡私奔,真的。
下一次,沒準兒是明天,沒準兒是明年,如果我又一次失戀了。
這張圖很好玩,哭的哭,笑的笑,童年的心情真好。所以借來吧:)
磚嘛,我最不怕了,金的,銀的,銅的,鐵的,木頭的,石頭的...最好是棉花的,我正好缺個枕頭:)
問好,問好!
嗬嗬,別以為喜歡個男孩子就是初戀了,如果這樣定義,我連初戀是誰都不記得了,不可以的!
下回我私奔的時候,準備騎車走:))
問好,問好!
恭喜嘛,您先替我存著,等我要的時候從您那兒再拿:))
嘿嘿,學了個新定義,私奔:不願意再過往昔的日子,悄悄地離開,和人數沒關係。
恭喜,恭喜!
侄女戀愛了?恭喜恭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