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主是世人向往的理想國,猶如仰望自由女神高擎的火炬燈塔。
美國三權分立政體成為實現自由民主的國家典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各司其責又互相製約,體現先賢們立國之時的集體智慧。
最高法院由九位大法官組成,任何案例一旦送至最高法院,無論是決定總統,還是判定經濟賠賞,大法官投票結果一錘定音,至高至終,真正意義的The buck stops here。
鑒於此,九位至尊的大法官應當超越黨派,超越種族,超越個人,以公正中立的法律代言人捍衛民主與自由,是法製國家的信心與依靠。
大法官為終身製鐵飯碗,一旦上任,就意味為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工作到生命的最後一口氣,除非自己選擇退休。假設一人55歲當上大法官,85歲壽終正寢,可以見證曆史三十載,而期間總統不知更迭多少次。
但大法官不是靠選舉產生,而是現任總統提名,參議院多數表決讚成通過任命。這種任命隻有當一位現任大法官病逝或退休時才有機會,一個蘿卜一個坑,不多不少。
最高法院的民主是九票定乾坤,但實現民主的體製卻難以完善,不論哪個黨掌控白宮,在提名大法官人選時首先篩選黨派理念,是保守派還是自由派。換句話說,政治上堅定,對總統本黨忠誠是第一位。
不知從何時起,最高法院也成了涇渭分明的兩大陣營,隻是不像國會議員們一樣爭吵得狗血噴頭,而是用晦澀難懂得法律辯論體現,但最後殊途同歸,投票結果以多數黨陣營勝算。
正是大法官最終審判權與終身製的結合,每有任命機會,兩黨會開足火力一拚高低。總統無疑要安插屬於自己黨派的大法官,而反對黨定會不屈不撓阻止,無奈之時爭取溫和派人選。
就目前的九大法官,五位被共和黨總統任命 (John Roberts, Clarence Thomas, Samuel Alito, Neil Gorsuch, Brett Kavanaugh),四位由民主黨總統任命(Ruth Bader Ginsburg , Sonia Sotomayor, Stephen Breyer, Elena Kagan)。隨著Ginsburh近日病逝,民主黨陣營剩下三位。若川普提名填補,參議院通過,未來十年甚至二十年的大法官組成將是共和黨六人對民主黨三人,6:3大懸殊比分將預示著共和黨在最高法院的絕對話語權,這將是民主黨的噩夢。
當然民主黨也要拚死一戰,但勝算渺茫,因為總統和參議院多數均為共和黨。在此千載難逢時機,黨派利益高於一切,無理可講。參議院共和黨領袖Mitch McConnell四年前挫敗奧巴馬的大法官任命,理由是大選之年不應填補,即使有十個月時間也不予討論。如今又是大選之年,且僅剩四十餘天,他保證召集參議院對總統的法官提名表決。正是,參議院還是那個參議院,但總統不是那個總統了。
無論結果如何,勝方會言之鑿鑿一切均在憲法框架下個民主體製合法進行,此話固然政治正確,但是,當最高法院形成水火不容的兩黨陣營,投票結果大可以預測6:3時,民眾對民主的信心會變得疲憊不堪。
民主是個好東西,但建立真正的民主體製麵臨曲折與挑戰。
美國其實需要一次大規模修憲,成立第二共和,甚至應該學習歐洲轉為民主製,放棄共和製。
尤其是美國客觀上是多元文化,民主製就尤其顯得重要,使得國會有可能出現不同種族的代言。民主製的聯合政府的概念適合提倡合作的態度。
贏者通吃的選舉人體係是尤其與現代社會不容的。
John Roberts比較中立。最高法院是時候轉向以憲法為依據的”保守“一點的模式了。共和黨一般不主動改規則,民主黨視規則如無物。
美國是真正的民主體製,相比較從前,隻是裏麵的librals多了,吃裏扒外的多了,視規則如無物得多了。
過去的規則是,被提名人需獲得100名參議員中的60票。
2013年,民主黨人首先改變了參議院的規則變成了50票,但不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
2017年,參院共和黨修改遊規則,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60票,也變成了50票。
Supreme Court is supposed to be apolit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