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49)
2018 (44)
2019 (72)
2020 (53)
2021 (42)
2022 (43)
2023 (47)
契約是規範簽約雙方或多方的行事準則,簽約的各方都會尋求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作為房東希望用租約保證按時收到房租,並約束房客在自己的房子裏中規中矩。而房客也希望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不願意時不時就被加租,或者被終止合約。所以,租約是雙刃劍,不是隻斬某一方。
出租房的合約對房東的約束力要大過房客,一旦發生糾紛,房客毀約最多押金不要了,拍屁股走人,光腳的不怕穿鞋的。而房東會被租約限製住,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站在房東的立場,房客不要經常搬進搬出,每一次的周轉都是一次損失,最好是長年累月住下去,按時交租再加不惹是生非,躺在沙灘上數錢。房客住不到一年就搬走,虧大發了;住滿一年還是虧;住滿兩年不虧;住滿三年夠本。
但是,這並不是說就應該簽三年以上的合約。私人業主,職業半職業地主應當向大型公寓的管理方式學習,大型公寓不會和房客簽長約。除了學習也要借鑒,大型公寓可以簽一年以下的短約,每月多付錢就行,而私人業者不能這麽做,他們有manpower,你沒有,經不起折騰。
又想房客長住又不想自己被束縛住,又想吃大餅又怕費牙,就要在挑選房客時把好關。這裏不談房客的資格問題,以前寫過。如果申請人提出隻簽一年以下合約,基本上是有目的而來,像是短期培訓,公司外派等,租約到期便揚長而去,明知住不久就別要。隻要很爽快的答應可以簽一年的合約,基本上會長住,站在房客的立場上也不願意折騰,把搬家當兒戲。
所以,一年的合約正合適,至於要不要續約自己把握,我從來不續約,以後就按月租下去,因為已經判定房客會繼續住,租約隻能是限製自己。有的人說自己的白玉房客簽了幾年的長約,很省心。先恭喜你找到了好房客,但是你沒有防患於未然。房客想要搬走,這張合約沒多大用途,押金不要了就是。如果在合約期間,你想漲租,收回房子,或者因房客提出來的一些要求你不能滿足,有的問題解決不了想終止合約,到時的麻煩大了。
長期租約適合商業地產,投資論壇上做商業地產的是少數,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定之規,不需要解釋。即使是商業地產,大型客戶,或者是連鎖店不用多慮,但他們也不是傻瓜,會提出嚴苛條件。小店鋪做生意,如果做不下去,關門走人,房東也沒有什麽好的辦法。
舉一實例,經濟好的時候貌似做什麽都賺錢,於是投資講座大行其道。有一個韓國人聽了什麽大師的指點要開個做招牌sign的店鋪,雄心勃勃,幾十萬積蓄砸進去,簽了十年的約。當時我就覺得不靠譜,但人家雄心勃勃,要大幹一場。結果沒撐過一年,人去樓空,到他家裏去討債,房子都賣掉了,找誰要錢去?
法有定論,兵無常形,約一定要簽,隻不過要簽一個對自己有利的約。我們國人常犯的錯誤是人情取代規章製度,狐朋狗黨,三姑六婆介紹來的人抹不開麵子。有人來問我,有個鐵哥們介紹的人來租房子,沒簽約,住進來就不交租,怎麽辦?我聽著就頭大,雖說總有解決的辦法,這不是自己給自己下套嘛!不要說是介紹來的,除非自己家人,即使是閨蜜鐵磁本人,一旦有金錢利益關係,往往朋友都很難做。
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講一個典故。
東漢末年,董卓廢少帝,立獻帝,挾天子以令諸侯。以洛陽為都,不僅野心勃勃,還為美色所惑,把貂蟬 納為小妾。逐漸他發現,身邊的臣子都對貂蟬垂涎欲滴,圖謀不軌。於是乎他精心安排,在某一天晚上設宴,臣子們紛紛出席,貂蟬在酒席中翩翩起舞,事先,董卓已經在貂蟬胸口塗了墨汁,突然燈一滅,底下瞬間一片混亂,良久,燈光重新亮起,之 間群臣的手都是黑的,隻有呂布一人手很幹淨,董卓大悅:呂布,你才是值得我 信賴的忠臣啊!言罷,呂布笑了,露出了黑色的牙齒.....
rental agreement有不同版本,這個我用的順手,到期後自動轉為月租。
我提出漲租。這種情況下,是屬於續約嗎?但是已經沒有租約了(not leased)。那是屬於簽新約?按新約簽一年然後再一年後自動轉為按月?
先謝謝了!
另外我給您發了悄悄話詢問地毯裝修的事宜,請查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