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和兒子結算他的十一月家務工資時,兒子提出漲工資的要求,因為他的同學每個月的零花錢都超過了$15。針對他的要求,我當即答應了,也告訴他從十二月起他的家務工資收入就是十五美元了。我的初衷原本是讓七八歲的孩子通過家務勞動賺取零用錢,好有個有勞有得的意識,誰知這一措施隨著時間孩子們的長大發展到要讓孩子們得到一些鍛煉的想法過渡到是時候讓他們有一定的錢買自己喜歡的食物或用品的目標。
我和我先生對於對於孩子們所做的家務勞動有付費和無報酬兩種。如為自己服務的活,整理自己房間等工作就沒有報酬,可割草,扔垃圾等工作會有收入。
兩個孩子自己都一本記賬本,記著他們收支的每一筆。對於他們的零用錢,我和先生並不是無原則的。如果他們在一階段表現出色,會有額外的獎勵,比如,帶他們去看電影,或者去買一款他們喜愛的樂高積木,或遊戲等。基本上在早幾年我就階段性的和孩子們談起家裏的經濟狀況,開支,我和先生是如何處理的。讓他們慢慢有個了解如何管理“錢”的概念。在他們自己的小金庫的問題上,我和先生也不幹預,隻是偶爾指點一下。尤其是這個感恩節兒子自己掏錢買了一個XBox,可以是說這筆花費是他的第二大支出了。他的第一筆支出是他投資他爸爸的公司。要不然,他也能算得上是個“小富翁”了。女兒喜歡享受生活,所以她的開銷大頭都在吃用上。
總的來說,對兩個孩子在金錢上的教育,我也僅僅是殺望他們能夠妥善使用自己的辛苦所得,學會有節製的消費,為自己的消費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