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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涉嫌犯罪又一案件在大連公開開庭審理(圖)

(2017-08-12 00:46:00)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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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評社香港8月11日電/被告人曲龍、趙雲安挪用資金,被告人高嵩、馬楠、程秀華職務侵占一案,11日上午在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新華社報道,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5月,被告人趙雲安(時任天津華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該公司以下簡稱天津華泰)因涉嫌犯罪被天津市公安局采取強製措施,其妻經過他人引薦找到郭文貴(在逃)請求幫助協調關係釋放趙雲安,郭文貴答應並提出事成後趙雲安借給其1億元人民幣。2008年6月,趙雲安自認為得到郭文貴幫助,因自己沒有資金,便提出以3億元將其控製的北京和達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達創新,係天津華泰第一大股東)轉讓給郭文貴,以使郭文貴能實際控製天津華泰。2008年7月,郭文貴指派曲龍、郭某與和達創新有關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3億元轉讓款郭文貴至今未支付),從而持有了天津華泰74%的股權。2008年8月初,被告人趙雲安配合被告人曲龍等人取得和達創新、天津華泰的公章、財務章等,並補辦了天津華泰的轉款專用IC卡,從而使郭文貴、曲龍順利將天津華泰的資金轉出供郭文貴個人使用。2008年9月,天津華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免去趙雲安的董事職務,選舉郭某、曲龍為董事會成員。

  郭文貴因急於使用天津華泰賬戶中的資金,在未召開股東會、董事會進行研究並形成決議的情況下,於2008年8月8日至11月6日間,指使曲龍等人以天津華泰委托曲龍實際控製的中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垠投資)投資理財、中垠投資與北京政泉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政泉置業)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將天津華泰賬戶中4.287億元資金轉至中垠投資,並將其中4億餘元用於支付政泉置業和盤古公司開發項目所欠的工程款、借款、購買車輛及償還郭文貴個人欠款等。

  公訴機關還指控,2009年2月,郭文貴為掩蓋天津華泰4億元資金被非法使用的事實,與曲龍合謀簽訂了《鄭州裕達國貿樓宇認購協議》,約定以源潤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潤控股,係由天津華泰2008年11月變更為現名)的名義,購買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裕達)總價10億元的寫字樓,並將該4億餘元作為購房定金(並未實際支付)。
  2012年,郭文貴為達到非法占有該4億元資金的目的,指使被告人高嵩(時任北京政泉置業副總經理、北京盤古氏公司副總經理)組織被告人馬楠(時任北京盤古氏公司法務部總監)、程秀華(時任北京盤古氏公司法務部員工)等人,策劃由源潤控股、河南裕達、鄭州浩航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州浩航)簽訂三方協議,由無還款能力的鄭州浩航替河南裕達償還源潤控股3.6億元資金,並意圖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確認所謂三方協議的效力。被告人高嵩安排被告人馬楠實地考察鄭州浩航記賬憑證並負責協調相關訴訟事宜,安排被告人程秀華製作三份假協議、一份假備忘錄。經源潤控股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假意要求解除三方協議,最終確認由鄭州浩航承擔償還義務,致使源潤控股的債權不能實現,從而達到了郭文貴非法占有該筆資金的目的。

  公訴機關根據指控的事實,認為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被告人曲龍、趙雲安的刑事責任,以職務侵占罪追究被告人高嵩、馬楠、程秀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圍繞指控的事實進行調查,公訴機關運用多媒體等形式進行舉證,出示了相關的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認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同時,五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提出他們的行為係郭文貴授意或指使,五名被告人係從犯,請求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解和辯護意見。庭審結束時,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並對受郭文貴指使參與犯罪表示了深刻的懺悔。

  據了解,本案開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就與審判相關的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案件審理時,被告人及各辯護人均不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回避,不申請調取新的證據,不申請重新鑒定,不申請非法證據排除。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各被告人在最後陳述中,對辦案機關依法文明辦案表示感謝。

  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代表和新聞記者4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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