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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家談“天安門自焚事件”(視頻)

(2015-03-19 23:07:04) 下一個

美國專家談“天安門自焚事件”(視頻)

2001123日除夕,王進東、郝惠君和陳果等七名來自河南的法輪功習練者在天安門廣場自焚,造成了兩死三傷的嚴重後果。事情雖然已經過去十多年,但是很多邪教研究機構和專家學者,仍然將此事件作為邪教殘害生命的典型案例進行研究。近日,瑞克·艾倫·羅斯先生就此接受了凱風網的采訪,同時就反邪教領域內的其他問題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全文如下: 

  凱風網問:您是否知道2001123日發生的天安門自焚事件,有些什麽樣的了解? 

  羅斯先生答:我對那場天安門廣場上的慘劇有所研究,並將其寫在了我的《邪教:洗腦背後的真相》(Cults Inside Out: How People Get In and Can Get Out)一書中,我曾親自同郝惠君和她的女兒陳果見過麵,我的這本書就是獻給她們的。 

  她們是我親眼所見到的最具悲劇性的邪教受害者,她們能願意分享自己的故事,幫助他人免受邪教侵害,對此我非常敬佩。她們才是“真、善、忍”的活生生的例子。 

  凱風網問:事情發生後,盡管當事人王進東詳細闡述了自己受法輪功教義教唆而實施自焚的全過程,但法輪功卻不承認這些自焚者是法輪功習練者,你覺得原因是什麽? 

  羅斯先生答:我同郝惠君和她的女兒陳果見過麵並進行過采訪,她們兩人都曾經深陷法輪功。我也常常收到法輪功練習者給我發來的電子郵件,抗議我在“邪教新聞”網(CultNews.com)上對該團體及其領導人李洪誌所做的相關報道。 

  遺憾的是,在我看來,法輪功成員寧願死守不合理的陰謀論,認為中國政府策劃了自焚(事件),卻不願直視導致那場事件最顯而易見的原因。即,法輪功及其極端教義、以及這些極端教義對人產生的影響對這起悲劇負有直接責任。破壞性邪教的最顯著特點之一,就是它們從不願對自己的錯誤或錯誤行為擔負絲毫責任。因此,破壞性邪教注定會一再重複它們所犯下的錯誤,因為它們不願采取必要的、改正錯誤的第一步,即承認自己的錯誤和不當行為。 

  李洪誌和法輪功練習者就似乎無法這樣做(譯注:即承認自己的錯誤和不當行為),相反,他們一再無視批評,認為那是“迫害”或中共的陰謀詭計。實際上,李(洪誌)及其信徒應該對他們所犯下的錯誤進行嚴肅的反思。 

  凱風網問:已故邪教問題研究權威瑪格麗特·泰勒·辛格生前曾表示閱讀了能找到的李洪誌所有言論的英文翻譯,她從對這些言論的閱讀和一些法輪功成員及家屬的交談中,知道李洪誌隻是用了些普通的身體練習方式,比如太極拳和呼吸練習等等,他利用這些做幌子來吸引人加入法輪功。然後他就會繼續把人引入歧途,讓人們相信他所說的,並相信加入法輪功會使人與眾不同。您是否也曾看過法輪功的教義,您覺得法輪功教義中,有哪些內容會導致法輪功習練者作出類似的自殘行徑? 

  羅斯先生答:我沒有通讀李洪誌的教義,不過我讀過瑪格麗特·辛格有關法輪功的多項研究著作及報告。我同意瑪格麗特·辛格的研究結論,即法輪功具有邪教特征。 

  在我的《邪教:洗腦背後的真相》一書中,我搜集並引用了李(洪誌)和辛格的觀點。本書的其中一個章節是論述法輪功的,該章節簡要介紹了李洪誌的履曆,並依據他的著作、論述和受訪記錄,對其所聲稱擁有的各種超自然能力進行了詳細評述。 

  我的書中還有一個章節,專門講述了我在美國對一名法輪功進行幹預治療的經曆。一個美國家庭聘用我,要我將他們的女兒從法輪功中解脫出來。在我看來,這名女兒是受騙加入法輪功的,她並沒有意識到該組織的真正本質。她起初相信,法輪功隻不過是種健身和冥想活動,沒有意識到還要去信奉它的領導人李洪誌自稱的所謂超自然能力。在幹預治療過程中,我同這位女兒探討了李洪誌的某些最具爭議性的說辭和教義,例如誇張法輪功的健身效果,說它能減緩衰老、讓老婦人重新月經等,還有李洪誌明顯的種族主義和仇恨同性戀的論斷。 

  我還通過電子郵件,同許多擁護李洪誌及其奇談怪論、仇恨言論的法輪功信徒進行過溝通。這些信徒並不否認李洪誌發表過這種言論,但他們仍然堅持稱這些聲稱或言論是對的,而且(或)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一種積極的哲學(思想)。 

  在同法輪功信徒的交流中我發現,李洪誌的信徒顯然無力或不願去對法輪功以外的觀點進行思考或反思,他們無法客觀地看待任何對法輪功的批評。相反,李洪誌的信徒經常絮叨所謂的“迫害”及中共“陰謀”等口號,標榜自己的領導人(譯注:指李洪誌)絕對完美、一貫正確。 

  基於我的研究和同法輪功成員的互動,讓我非常擔憂的是,李洪誌的教義可能對拒絕醫療、仇恨傾向、自我封閉和家庭疏離負有潛在的責任。 

  凱風網問:在您看來,天安門自焚事件中,法輪功的這種教唆是否侵犯了習練者的人權? 

  羅斯先生答:在我看來,發生在天安門廣場的這起自焚悲劇是一種公然侵犯人權的行徑。我把它視作是一種破壞性邪教(展現)能量的可怕案例。邪教利用其脅迫性手段對人們施加不當影響的力量是多麽的強大。除此以外還有什麽合理的解釋嗎?法輪功所提出的異想天開的陰謀論實在是無法說服我。 

  我所能接受的是,郝惠君和她的女兒陳果所提供的一清二楚的解釋以及痛苦萬分的個人證言。她們為獻身李洪誌及其教義付出了慘重代價,在我看來,李洪誌要為那些參與天安門廣場自焚的人們擔負完全的責任。從這點上說,我認為李洪誌侵犯了他的法輪功信徒的人權。 

  凱風網問:天安門自焚事件並非邪教人員集體自焚的孤例,2013822日,3名日籍統一教信徒在韓國京畿道加平郡自焚,一人當場死亡,另兩人生命垂危。如果在您的國家發生這類邪教成員自焚事件,按照您國家的法律,會如何處置? 

  羅斯先生答:美國具有保護宗教權利的優良傳統。在美國憲法中,這些權利是通過嚴格的政教分離來確認的。其他國家有著不同的傳統,因此對破壞性邪教的處理方式各有不同。 

  在美國,仇恨言論和具有潛在危害性的教義並不違法的。韋科鎮的大衛教這樣的邪教團體,20多年前在發生在得克薩斯州的一場對峙中,其信徒寧可死於大火中,也不願向政府當局投降,這場對峙造成80名大衛教信徒死亡,包括25名兒童。當時,政府官員正在追蹤調查該邪教頭目大衛?考雷什非法持有武器。在一名法官簽發搜查令要對該邪教的莊園藏有非法武器進行搜查後,發生了對峙事件。這個事件說明了美國對破壞性邪教的反應,也就是說,某個團體或其領導人,基於特定的非法行為,可能會遭到起訴。

  在美國,邪教信奉什麽隨其所願,但不得借這些信仰為所欲為。在美國,因漠視醫療、虐待兒童、性侵犯、稅務詐騙、非法持有武器以及其他各種刑事行為,許多邪教及其領導人受到指控。美國並無專門的法律來針對破壞性邪教或此類團體所實施的脅迫性、危害性的勸誘行為,相反,隻有他們特定的非法行為可能產生法律後果時,才會通過民事訴訟或刑事起訴予以懲處。 

  凱風網問:互聯網已經成為邪教傳播的重要渠道之一,請問您對網絡反邪教有哪些建議和意見? 

  羅斯先生答:對破壞性邪教來說,互聯網福禍並存。它們可以通過互聯網來招募和留住成員,主要是利用各種邪教網站和諸如Youtube視頻網、臉譜和推特等來實現,邪教成員也可能會使用Skype網絡電話、留言板和討論群組進行交流。不過,互聯網對邪教的不利之處在於,(其成員)很容易利用互聯網來獲取信息來了解這些邪教的曆史情況。 

  1996年,我開始匯編有關爭議性團體和運動(其中一些被稱為“邪教”)的在線文件,這個在線資料庫就是現在的“邪教教育機構”網(Cult Education Institute,網址:www.culteducation.com)。起初隻不過是一種互聯網嚐試,現在倒發展成為一種虛擬在線圖書館,歸檔數據不斷增多,其中包括數以百計的爭議性團體和領導人的曆史信息。 

邪教的外在形式多種多樣,隻有通過分享這些團體及其領導人的相關信息並教育引導人們,我們才能更好地預防這些破壞性邪教產生危害。了解他們是什麽樣的人、(邪教)是如何運作的,就是最好的預防。通過互聯網,可以非常有效地為人們提供這方麵知識。從這點上說,互聯網已成為對抗潛在危險性邪教的一種有效工具。 

相關視頻:

“法輪功”集體自焚事件

http://video.kaiwind.com/qfrq/zfaxlbd/201405/23/t20140523_16369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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