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2)
據2013年一項婚姻調查顯示, 美國人有88%聲稱“love is a very important reason to get married"。 Love 是結婚原因裏得票最高的選項。 選擇”Financial Stability"作為結婚原因的, 隻有28%。
有趣的是, 同家機構在2017年的調查中顯示, 有高達71%的美國人認為, " 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a man to be a good financial provider to be a good husband."
怎麽理解呢?我猜的話 -
1. 美國女人更容易愛上(LOVE)經濟條件好的男人, 進而願意跟他結婚。 所以最後也算作“為愛結婚”。
2. 美國男人特自覺, 認為隻有自己能為家庭提供好的經濟條件, 才能算作一個好丈夫。(這點跟中國男人比較像)
3. 美國年輕人比較自由任性, 結婚的時候為愛而接, 然後婚後發現錢很重要? 中國父母對子女控製更多, 結婚前如果覺得錢途不好, 就會幹涉勸阻,盡量阻止結婚的發生。
4. 美國人政治正確的意識深入人心, 所以如果不說為愛結婚,自己都會鄙視自己。
年輕時一個女同學說起她男朋友:“我跟他肯定也是有感情的,但是如果他沒有錢,我肯定也不會跟他在一起的。”那時候覺得女同學好勢利, 在感情裏麵摻雜錢, 拿錢當關係的基礎。 現在才知道人家早早年紀就參透婚姻關係真諦。 (雖然不是她老公那時候,但中國以前談朋友就是奔結婚去的。)
自薦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