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聞南加州有一華人家庭,發生了公公刺死兒媳,然後在監獄上吊自殺的慘劇。這事發生在2014年,據說起因是兒子兒媳在美做生意需要資金,老人隻得這一個獨子,就賣掉國內房子,來美投靠兒子一家,把賣房款給兒子媳婦做生意,他們在家幫忙照看孫子。一家人三代住在一起,難免起摩擦,老人也不太習慣美國生活,但是國內房子已賣又沒有退路,逐漸矛盾激化,家人反目,最終導致慘劇發生。
歎息之餘,不僅有感。人老了沒什麽可以,一定不能沒有老窩沒有錢。你說不能沒健康。但是人老了總是會生病的,自然規律逃不了。我們光是從錢財的角度來說,人老了一定要有錢傍身,千萬不可把錢都交給子女,無論有多麽愛他們。
老人不要以為兒女跟你是一家人,給了他們,也是“我們的錢”。兒女會有自己小家,給了就是“他們的錢”了,不是你的錢了。以後你需要用錢的時候,是兒女考慮要不要把他們荷包裏的, “他們的錢” 掏出來給你用的問題。而不是“我們的錢”,以前放在兒女那裏的,我現在需要拿來用了。老人要給就隻給“給得起”的錢,大錢頂多是借,一定要還。
給出去的東西,就不要指望回來,就當被風刮走了 - 給不起就不要給。千萬不要指望別人有良心,包括自己兒女。隻有可憐人才靠別人的良心生活。天災人禍不可避免地變成可憐人,那是沒辦法沒選擇了。在有選擇的時候,千萬別放棄主動權,把自己從有錢有尊嚴的人,淪落成靠別人良心生活的可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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