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來,一直都覺得猶太人是個優秀的民族。這個民族出了許多對人類文化科學經濟諸領域有傑出貢獻的領軍人物。但我一直沒有想明白的是為什麽大多數猶太人是民主黨的鐵杆支持者。因為總體來說,民主黨代表大政府,並且偏理念,偏向窮人多點;共和黨代表大公司,更現實,偏向富人多點。大部分猶太人非富即貴,按理說應該是支持共和黨的人數居多。
從梁警官案的發展結果,讓我好像想明白了為什麽。梁警官作為個人,錯傷致命,應否獲罪過程完整,體現了司法公正。但作為少數族裔的一員,為平息社會對執法部門濫用致命警力的怒火,被當成祭品選擇性審判,是對民權的不公。在一個理性社會,司法的公平公正同等重要。但在這個特定環境中,兩者二選一不能兼得的時候,有人就倒黴了。作為少數族裔,華人的力量有限,至少在一個可見的相當長的時間段,這個被人欺負的局麵還無法改變。在這一點上,我們與過去猶太人的處境有幾分相似。
那麽大多數猶太人為什麽支持並非明顯代表其經濟利益的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呢?答案可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命運可以被人隨意擺布,連作人的尊嚴都不能保障的話,再多的錢有何用!翻看二次大戰的曆史,回看希特勒對猶太民族的殘酷殺戮,你就會豁然明白猶太人的大智慧大選擇了。我在這裏申明無意支持某一黨派,隻是想提醒華人族群,通過參與梁警官的案子,你看到了什麽?學到了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