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律師角力----加州陪審團經曆8
作者 田霞
辯方律師今天幾乎歇斯底裏。一個小小的居無定所的窮證人,
居然讓他如此難堪!荷西.門多薩是第二個原告方證人。與第
一個格外樸實、格外淳樸的拉烏比起來,他是個有小聰明的
人。他知道自己的原則,也懂得對手的厲害。
法庭上的形勢明眼人都能看得懂,原告一方試圖呈現證據,被
告三方試圖攪渾證據。河西不會說英語,隻說西班牙語。因此
法庭配備兩名職業翻譯協助他與律師交流。翻譯的職責是最忠
實的呈現證人的證詞,包括語言及語調,甚至是口頭禪之類的
口語。
資深的辯護方律師杜布瓦非常老道,他從最初就希望把藍房子
的屋主牽扯進本案,作為第二男主角出演他編劇的三角戀情劇
本。因此,他的問題設計的方向就是確認這位房主家中有槍,
而且是一隻非常類似與作案槍支的9毫米口徑手槍。
然而,現場似乎超出律師老謀深算律師的估計。他的問題屢屢
被第二位證人甩回來。
律師問:“案發現場有一隻手槍,你知道這個家裏有一隻來福
槍對吧?” 荷西答:“你先說手槍,後來又問來福槍,你到
底問的是什麽?!” 白馬非馬,來福非槍。這位荷西的邏輯
似乎非常過關,可以考GRE了。
律師問:“那隻槍的顏色是拋光,還是銀色?”荷西答:“槍
就是槍,顏色到底是拋光還是銀色,沒什麽重要呀。”狡猾的
避而不答也是一種策略。
律師問:“從院門到房門有多遠?”荷西答:“我不是工程師
不能那麽精確的測距離。如果你需要,我可以回去量了再告訴
你。”似乎有點外交官的手腕。
律師問:“你聽到的是三聲槍響,一聲尖叫,“Bitch”之後
再有三聲槍響麽?”荷西答“幾聲槍響,之後是尖
叫,“Bitch”再加幾聲槍響!”
律師緊抓細節和數據不放,試圖證實證人的信息與事實有出
入,不可信。隻要目擊證人證詞不可信,就沒有直接證據證實
被告犯罪。
律師要證明證人不認識槍支,分不清來福槍與犯案槍支的區
別,銀色與拋光的區別,甚至記不清案發現場的距離。最重要
的一個細節是,死者每人身中5、6槍,現場總共至少有17發子
彈,因此如果荷西僅僅確認三槍加三槍與事實不符。
不得不說,辯方律師確實非常努力,但是陪審團也不是白癡。
最後陪審團沒有采信任何荷西記憶不準確的地方,反而非常敬
佩荷西的現場反應,僅僅采納他提供的與物證相符的供詞作為
直接證據。而辯護方律師的狼子野心也昭然若揭。
整個案件審理過程,氣場非常的明顯,陪審團與警方都站在正
義的一方;辯護律師水平參差不齊,但都非常努力的幫助被告
辯護,代表非正義的一方。雙方一直在不停的角力,但裁決如
何,都取決於法庭規定如何采用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而正直的有些太傻的白人們,確實在用他們的善良與本色維護
著這個並不完美的法律體係的正義。正義與邪惡涇渭分明,法
理與情理卻又納入仲裁。
有趣的是,在本案件審理的同時,發生紐約白人警察被控傷害
黑人青年案件,最後陪審團認定白人警察無辜,由此引發全美
大規模遊行示威。
雖然沒有親自調查所有細節,但是我相信在曝光率如此充分的
狀態下,陪審團依然維持白人警察無罪,那麽證據確實證實警
察沒有非法使用暴力。即便有不少人遊行,但是經過做陪審團
的經曆,我會選擇相信裁決是公正的。
其實在美國做記者以及生活這麽多年,接觸的黑人不少。有非常讓人敬佩和尊敬的,也有非常荒謬的。
過去因為是記者反而有許多真實的見聞無法客觀的寫,必須政治正確在美國也是必須遵守的。
在我自己的博客裏,以後會寫到,因為我終於可以享受言論自由了。其中不認同某些政治觀點,包括黑人動不動就認為現在這個時代別人還是在歧視他們。
之所以會標明信任陪審團,是自己經曆過才了解想要用歧視或者不正義的方法和態度判決案情是不容易的。會被正反兩方的律師篩選下去,其次運用證據,最後是辯論。這些都是在公開公正的環境裏做的,做極端或者偏頗的判定不容易。
在文學城以及海外中文論壇裏,為美國警察開槍叫好的不在少數(甚至是大多數)。究其原因:1.華人潛意識裏認可美國的幾乎一切,包括法律製度以及警察執法方式,因為他們崇拜美國;2. 華人本來就是順民,警察的執法方式是符合絕大多數華人的利益的,所以華人盲目的支持,華人不希望;3. 華人骨子裏是歧視黑人的,認為他們又懶又笨又窮;4. 華人一向是‘從來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不太關心所謂的社會正義,對於黑人甚至少數族裔的訴求不太關心,覺得就是自己賺錢升職,孩子考上好大學有好婚姻即可,其他無所謂;5. 沒有對美國政治力的WASP的問題有深刻理解,特別是在從國內過來後源於對於中國國內問題的無奈和憤怒,轉而對於美國表麵的公平覺得萬般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