篩選陪審團
作者 田霞
今天2014年10 月23 日星期四是第二次來到如人間地獄一樣的
奧克蘭。(對,我不要求自己政治正確,因為我不是美國白
人,我不需要被金博士的輿論綁架。到處充滿塗鴉的地方難道
不像地獄。無論多美的建築,都不難找到塗鴉。無論是法庭還
是醫院都會被塗鴉,不尊重一切,還需要被尊重,有沒有搞
錯?!)
今天的議題是繼續篩選陪審團成員。從周一10月20日剩下來
的40多位公民中,選出12人作為最後的陪審團員。
如果說律師的問題和陳述是幫助陪審團準備好做一個陪審團
員,不如說他們雙方的律師在玩腦筋急轉彎。尤其是被告律
師。
按時間順序,先上場的是公訴人方律師。一位亞裔,我更傾向
於確認她是一位華裔,事後證實她有一半華裔血統。她有清晰
的表述和柔和的麵部表情,有華裔的謹慎但也有堅定的主見。
她先向在座的所有人講解加州法律。結果剛發言就遭到辯方律
師反對。法官裁決反對無效。而且這樣的反對與駁回至少有四
五次。
年輕的美女律師說,加州法律認為兩種人有罪,第一是犯罪的
人,第二是幫助犯罪的人。她舉例兩人搶劫7-11,拿槍,並把
槍指著收銀員的人是罪犯,拿錢走的也是罪犯。如果第二個人
沒進商店,隻是在外麵車上開著車等罪犯的,也犯罪了。總之
幫助犯罪的就是罪犯。
這時辯方律師要求由法官而不是這位美女律師來教育大眾。於
是年老的法官隻好搬出大部頭給大家讀法條。
對不起,一號陪審候選人就說沒聽懂。其實大多數人都沒聽
懂,老法官自己吐字不清,法條用詞艱深呆板,誰都不容易
懂。
於是老法官隻好舉例。說一個人蓄謀搶劫商店,在過程中,被
搶劫嫌疑人拿槍指著頭的店主突然移動,嚇到搶劫嫌疑人,導
致手槍掉地,子彈射出,造成人員死亡。
舉例中的搶劫嫌疑人有罪,一級謀殺。但這其中如果同夥,不
知道他手裏有槍,根據法律,仍然同理判一級謀殺。審完此案
之後的今天才明白,最重要的一個法律條款名為Calcrim 540
B,如果幫助罪犯,視同同夥,判罪級別和類型完全和主要罪
犯一隻。沒有協從犯罪就會減罪的僥幸。
在這時,地區檢察官特別問陪審團成員們,一個一個回答,有
沒有困難認定從犯有罪。當然,許多人說非常驚訝會這樣判有
罪。有困難認定從犯是一級謀殺。
老法官擺出了威嚴,了解大家可能對法律本身會有疑問,但這
就是法律,現在也不是討論修改法律的時候,現在的唯一問題
是,作為陪審團成員,你有沒有辦法認定並按照法律的定義判
定從犯有罪?
第二點就是證據。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都可以被認定為證據去
判斷嫌疑人有罪。這一點大家是否接受?
當時就引發證人是否可信的問題,提問者是華裔陪審員。看來
弄虛作假的概念深入吾民心中,萬事萬物都可作假。更何況人
呢!
法官的回答:這不是討論議題,同時也要看陪審員自己是否采
信。實際上,麵對法庭舉手宣誓不說假話之後,許多人當庭說
謊,他把大家當傻子,實際上誰又真正是傻子呢。
最有趣的是辯方律師們。他們的任務就是打碎大家的生活常識
和自信。希望大家即使在看到有兩具死屍的情況下,也要相
信,被告有可能是無辜的。
死屍的成因不是本律師的責任內容,但三位嫌疑人有罪無罪才
是他要向大家銷售的重點。做好鋪墊,今後再玩文字遊戲,完
成間接證據不足取信的工作,這個案子就算勝利完成了。管他
是否放過了罪惡,隻管這個雇他的被告解脫了就是勝利。
死者的公道就不是巧舌如簧的律師需要管的事情了。誰叫你不
能站起來為自己作證,指正罪犯?直接證據沒有了,就剩下幹
擾間接證據成立這一件事了。更重要的是,誰教你卻不能付錢
給律師幫你說話,死了就死了吧。
此時就體現出公訴人的重要。死者已矣,不能放過罪犯的重任
就放在公訴人的身上。辯方有三個律師一名助理三名被告,原
告除了死人就是不露麵的人民大眾,隻有一位律師,從氣勢上
就弱於辯方。
對於這樣一宗搶劫殺人案,且聽下回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