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不應該忘記的誓約
鍾西宜
醫生在廣大人民的心目中,曆來是個有身份地位、收入穩定、奉獻愛心的好職業。但在當今中國少數人的心目中,醫生無論中西醫其身份和地位不再象以往那麽崇高,收入高低受紅包和灰色收入的影響巨大,愛心受到病患、家屬、媒體的廣泛質疑,中國特色的醫鬧更讓許多對這個本該讓有愛心的年青人為之獻身的職業望而卻步。造成今天這種亂象的原因眾多。國家的重視和投入、合理的工資待遇、全民素質的提高等都是一個緩慢的改進過程。中國的醫生和病人在此過程中難道就坐以待斃?難道物質決定意識、意識就不能對物質起反作用?幾千年來從傳統中醫和古西臘醫者傳承下來和病患之間的無形誓約,在物質文明高度發達今天失效了?還是當今的醫生太忙了忘記了?現在讓我們放棄收入和身份地位,重溫一下這些誓約令人感動的精神力量,體會一下我們所從事的職業的光榮和崇高。
傳統中醫巨著《黃帝內經》有許多對醫者道德標準的論述,曆史上醫儒也有相通之處,“醫乃仁術”與“仁者愛人”如出一轍,說明醫家與儒家有著共同的倫理道德觀念和人文精神傳統。孫思邈《千金要方·大醫精誠》:“人命至重, 貴於千金”。表達出對人的生命、價值、權利的尊重和肯定。範仲淹雲:“不為良相,則為良醫”。 《本草綱目序》:“夫醫之為道,君子用之以衛生, 而推之以濟世,故稱仁術”。作為仁術,傳統中醫藥特別強調醫生個體的道德品質修養,甚至將醫生的道德作為行醫的首要條件。孫思邈《備急千金要 方》中的《大醫習業》和《大醫精誠》從業務技術和醫德修養兩方麵對醫生的職業道德進行了規範和要求,指出作為一名“大醫”,必須“博極醫源,精勤不倦”,要堅持不懈地刻苦鑽研,同時,還應當身懷“救濟之誌”,其中說道: “凡大醫治病,必當安神定誌,無欲無求,先發大慈惻隱之心,誓願普救含 靈之苦;若有疾厄來求者,不得問其貴賤貧富,長幼妍媸,怨親善友,華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親之想;亦不得瞻前顧後,自慮吉凶,護惜身命; 見彼苦惱,若已有之,深心淒愴;勿避險峻,晝夜寒暑,饑渴疲勞,一心赴 救。無作功夫形跡之心,如此可為蒼生大醫。"
古西臘醫生希波克拉底至今仍被現代醫學尊稱為醫學之父,而最為中國人民和醫生所熟知的就是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古代西方醫生在開業時都要宣讀這份誓言 (Hippocratic Oath):“我要遵守誓約,矢忠不渝。對傳授我醫術的老師,我要像父母一樣敬重。對我的兒子、老師的兒子以及我的門徒,我要悉心傳授醫 學知識。我要竭盡全力,采取我認為有利於病人的醫療措施,不能給病人帶來痛苦與危害。我不把毒藥給任何人,也決不授意別人使用它。我要清清白白地行醫和生活。無論進入誰家,隻是為了治病,不為所欲為,不接受賄賂,不勾引異性。對看到或聽到不應外傳的私生活,我決不泄露。”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審判了納粹分子醫生的罪行後,醫生的職業道德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重又引起了人們的重視。1948年世界醫學會(WMA)在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基礎上,製定了《日內瓦宣言》,作為醫生的道德規範.全文如下:
“我保證履行由於我的專業我自願承擔的治療和幫助病人的義務。我的義務是基於病人所處的軟弱不利的地位,以及他必然給予我和我的專業能力完全信任。所以,我保證把病人多方麵的利益作為我的專業倫理的第一原則。由於承認這種約束,我接受下列義務,隻有病人或病人的合法代理人才能解除我這些義務:
(1)將病人的利益置於我專業實踐的中心,並在情況需要時置於我自己的自我利益之上。
(2)擁有和保持我的專業要求的知識和技能的能力。
(3)承認我的能力的局限,隻要我的病人病情需要,我應向我的各種衛生專業的同事求助。
(4)尊重其他衛生專業同事的價值和信念,並承認他們作為個人的道德責任。
(5)用同等的關切和獻身精神關懷所有需要我幫助的人,不管他們有沒有能力付酬。
(6)主要為了我的病人的最佳利益,而不是主要為了推行社會的、政治的或財政的政策或我自己的利益而行動。
(7)尊重我病人的參與影響他或她的決策的道德權利,明確地、清楚地、用病人理解的語言說明他或她的疾病的性質,以及我建議采用的治療的好處和危險。
(8)幫助我的病人作出與他們的價值和信念一致的選擇,不強迫、不欺騙、不口是心非。
(9)對我聽到、知道和看到的保守秘密,作為我關懷病人的一個必要部分, 除非對別人有明確的、嚴重的、直接傷害的危險。
(10)即使我不能治愈病人,也總要幫助他們,當死亡不可避免時,要幫助我的病人按照他或她自己的打算死亡。 決不參與直接的、主動的、有意識的殺死一個病人,即使為了仁慈的理由, 或應國家的要求,或任何其他的理由。
為了履行我對社會的義務,參與影響國民健康的公共政策決定,提供領導以專業的和客觀的證言。 將我所說和所信的付諸實踐,從而在我的專業生涯中體現上述原則。
世界醫學聯合會通過的兩個倫理學法典,即 1948年的《日內瓦宣言》和 1949年的《醫學倫理學法典》,都發展了《希波克拉底誓言》的精神,也包 括傳統中醫對蒼生大醫的道德要求。明確指出病人的健康是醫務人員要首先 關心的問題,醫務人員應無例外地保守病人的秘密,對同事如兄弟,堅持醫業的光榮而崇高的傳統。
現代醫學倫理學在繼承和發展基礎上有兩個新的方向:
1)由於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醫學已經從醫生與病人間一對一的私人關係 發展為以醫患關係為核心的社會性事業。作為一種社會性事業,就要考慮收益和負擔的分配以及分配是否公正的問題,尤其是衛生資源的公正分配和盡可能利用這些資源使最大多數人得到最佳醫療服務等涉及衛生政策、體製和發展戰略問題。這構成了醫學倫理學一個新的內容,即公益論。
2)以往的醫學倫理學提出的醫生的道德義務,或道德價值和信念都是絕對的,是一種“至上命令”,因為它們的權威被認為來自神聖的宗教經典,或來自不朽的醫聖。因此,不管是以法典還是案例體現的這些規範或價值無條件地適用於一切情況。
現代醫學倫理學中有三個最基本的倫理學原則:病人利益第一、尊重病人、公正。
1)病人利益第一:這個原則要求醫務人員不僅在主觀上、動機上,而且在客觀上、行動效果上對病人確有助益,又不傷害病人,即有義務不去有意地或因疏忽大意而傷害病人。但醫療行動難免會給病人或第三者帶來有害的後果,對此可以援用雙重效應原則作為這種醫療行動的依據。即這些有害的後果不是直接的有意的效應,而是間接的可預見的但無法避免的效應。如化學療法 可抑製腫瘤(直接的有意的有利效應),但有副作用(間接的可預見的不利效應)。 醫務人員在醫療工作中起著家長一樣的作用,這稱為醫學家長主義。堅持家 長主義的理由是病人不懂醫學,患病後身心處於軟弱地位,不能作出合乎理 性的決定,為了病人利益,應由醫務人員代替病人作出決定。為了病人自身的利益而對病人的行動加以幹涉,這是家長主義的幹涉。如果病人的行動危害他人或社會,醫務人員更應加以幹涉,這是非家長主義的幹涉。
2)尊重病人:首先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權利(有權利就關於自己的醫療問題作出決定)。但有些病人由於年幼、無知、智力低下、精神不正常等,降低或缺乏了自主作出合理決定的能力,這是醫務人員應加以幹涉,以便保護病人不受他們自己行動造成的傷害,這種家長主義的幹涉是正當的。 尊重病人或受試者的自主權利這一原則要求,醫務人員或研究人員在試驗或實驗前取得前者的知情同意。受試者在作出接受實驗的決定前,應知道實驗 的性質、持續時間和目的、方法和手段;可能發生的不方便和危害,以及對他的健康和個人可能產生的影響。
3)公正的形式原則:指在形式上要求對在有關方麵相同的人要同樣對待,對在有關方麵不同的人應該不同對待。這些有關方麵可以是個人的需要、能力、 已經取得的成就,或已經對社會作出的貢獻、對社會可能作出的潛在貢獻等,公正原則在討論醫療衛生資源的宏觀分配和微觀分配時十分重要。這一原則隻適用於醫療衛生資源不足時的分配上,不可影響在精神上對病人的公平和公正對待。
本文我們重溫了醫生的道德義務,倫理觀念和崇高信念都是絕對的,是一種“至上命令”,是醫生的誓言,是病人和醫生之間簽訂的無形契約,是一名醫生在任何時代也不應忘卻的巨大精神財富。它在物欲橫流的當今世界尤為重要,這份誓約會為行醫者帶來心靈的富足和寧靜,為患者增加了有質量地活下去的信念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