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州對私人適量的采摘都沒有嚴格的限製,但前提是自用和不破壞環境。
一般情況下,在公園裏會有提示牌,提示不要幹什麽,我們看到最多的是”不要喂野生生物”。
對於花朵也有規定,一般情況下人工種植的花朵禁止采摘,野花可以,但稀有或危險品種不能隨意采,最重要的不能有商業用途。一般情況下適量采些野生植物的四個F-fruit(果),foliage (葉), fungi(真菌 ) 和flower(花朵)沒有什麽問題,但不能把野生植物刨出來種到自己的後院--1981 Wildlife andCountryside Act(3)
當然了,即使可以采摘,也有個形象問題,在遊人如織的風景區就算了吧,要是去了人煙稀少的地方,適當采些可以增加些遊玩的樂趣。
喜歡采些野物不僅僅是華人的喜好,野生的東西大量吃或許有危險,如蘑菇,所以要具備些相關知識,出去遊玩時要是有個植物學家在身邊,那是何等的快樂啊!
這裏掛一漏十,各個地方的具體規定需查詢當地政府,但總的原則就是少量,自用,不破壞環境。
(2)http://arcadianabe.blogspot.com/2012/03/rules-for-foraging-on-public-land.html
(3)http://www.theguardian.com/law/2011/mar/16/rules-picking-wild-flower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ldlife_and_Countryside_Act_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