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紐芬蘭的新工作平靜而安好,我的目標是盡?量多掌握技能,讓自己在工作中更有競爭力。向做的很久的同行請教怎樣從專業上提高自己,說是英語交流很重要,軟件應用,像對excel的應用非常關鍵,要對行業標準很熟悉。隻要幫我提高工作能力,我就做。英語不過關,請家教。excel,買書,看博客,看vedio,就這樣忙著,不會再對過去糾結很多,離婚的傷痛也漸漸趨弱,倒是慢慢也適應了一個人的生活。
有一天接到一個電話,是多倫多的部門負責人打來的。他說準備讓我前夫下崗,原因是他的工作能力不強,而且前夫違反了公司規定,no couples in the same office,因為是我推薦他來的,他說應該跟我說一聲。我表示我很理解他的決定,並且謝謝他以前對我的幫助。他的電話剛打完,審就打來電話告訴我,Ella和前夫同進同出就跟夫妻一樣。雖然Ella還沒離婚,但兩個人準備踢了艦長,在艦長那裏拿一筆錢後就結婚。審說Ella在辦公室除了前夫以外,還跟別的同事說不清道不明,他可以告訴我跟Ella關係曖昧的人的名字,我忙說我不要這些名字。所有的事都過去了,我喜歡清清楚楚的活著,跟Ella做同事的時候我覺的像唐僧掉進了盤絲洞一樣讓我覺得頭暈目眩,迷霧茫茫。再也不想過那樣的日子了。說句題外話,我怎麽感覺像艦長這樣的貪官日子過的那麽的悲慘呢,共黨監獄隨時等著他們,妻子在外麵養老白臉,還夥同姘頭騙他們的錢。
審說聽說你拿到離婚判決書就走了。回多倫多一趟吧,把財產,積蓄最後分割一下。另外大家都很同情你,紐芬蘭太遠了,你如果回多倫多找工作,同事也會幫忙的。
正好我的英語家教晚上來跟我練習英語,我就把白天接的電話跟他講了,他說ignore all of these people 審,your ex,and Ella,none of them have common sense。
回多倫多見了前夫,主要跟他談了一下孩子的問題,該給的錢,該給的鑰匙,一些法律文件該簽字的都清理了一下。倒是挺幹脆的,他說著多倫多他是不願再呆了,他要帶著Ella去美國找工作的話。
我剛跟前夫談完,審就過來打聽著那兩個 love birds的情況,我想起前夫講的Ella是以審的妻子的身份進的公司的,審跟我打電話說要安排我進他的項目組,然後就聽到Ella要被派到紐芬蘭出差,還有我回多倫多辦公室被請離也是審一手操辦的。我跟審開玩笑說原來你也深陷Ella門。。。
是什麽樣沒有自尊的人才會把自己的生活,工作搞的這樣聲名狼籍啊。看似活的自由自在,又有多少人看得起他們,願意和他們交朋友呢?這些人會不會有一天像我的舊同事梅,軍,和賦那樣,大家提起他們的名字都覺得肮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