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家老二在客廳跳繩, 一下子把吊燈的蓋子刮下來了。 她以前經常在客廳跳繩的,隻是最近長得太快了,沒有意識到繩子晃起來已經能刮到燈了。 然後我就讓老公確認最近的bunnings 是不是還開著門的? 一看,還有23分鍾關門。
我們立馬衝出門去,上車後,我老公說:‘買新的,兩個燈一起換’(客廳有兩個一樣的這種燈。)我不同意,原因是,燈罩沒有摔壞,隻是掛燈罩的三個掛扣的腳腳拽斷了。我隻想買三個‘腳腳’,我也知道不可能買到完全一樣的,但類似的,隻要管用就行。
到了店裏,我直接找店員,看是否有類似形狀的東東?他就直奔燈具處。等我到門口付賬時,發現他也抱了兩盒燈出來。我堅決不同意他買。我說,‘你即使換了新燈,我也會把新的卸下來,再把舊的安裝上去的。’最後,我強贏了,隻花了$2.50 買了一盒類似的小鈕。
回家後,我又是各種折騰,各種試,又鋸又磨, 最後,燈蓋掛上了!!!!我老公誇張地告訴孩子們不要站燈下,免得被‘砸死了’。那燈蓋很輕很輕的,即使真掉下來,也不會砸傷人的。最搞笑的是,我上串下跳的時候,我老公一直追著我嘮叨這燈,我讓他離我遠點,他居然說,‘不行,我要保護你。 萬一你從凳子上摔下來了呢?萬一你鋸到手了呢?’嗬嗬。
東西壞了,我是修修修,我老公是買買買。我雖然是喜歡修東西,但我也舍得扔,一旦不需要了,我就扔,不想家裏變成‘倉庫’;我老公是喜歡買買買,但同時又舍不得扔,結果我們家車庫裏很多個舊計算機(台式和筆記本),電視機,微波爐,電飯煲,等等。如果我們能活幾百年,留成古董,也還有點意義,否則,隻能是垃圾堆,浪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