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彼得警官案件以及由此引發的華人反應,律師判讀,法官對其最後的定罪是否合適公正,人們對此的看法紛繁各異。無論是當事人自己,律師團,裁定人還是同宗華人,在基於個人的法律知識以及以此為基礎對法律具體條款的理解,對公正性的判斷,對梁警官的行為考量,無可否認的加入了或多或少的個人傾向,或者說主觀色彩。
單對梁警官案件引發的遊行示威,人們的看法更是不同。看法多其實是一件好事,至少說明人們對此是有思考的。然而看法多了也有負麵效應,那就是讓那些沒有親臨梁警官案件現場的人不知道到底哪一種說法是事實,或者更貼近事實。無可否定的是,美國警察曾經槍殺過的人,都說是在自己的工作職責範圍之內,是不是就真的從沒有過失誤?如果有誤殺,那麽之後的法律對此的裁定是否有著跟梁警官同樣的相關判定基礎和態度?
人們遊行大概都是認為存在著不公平,覺得梁警官被當做替罪羊了,覺得華裔是少數族裔被很明顯的歧視,地位還不如黑人。人們似乎從遊行的華人中看到了中華民族的團結,看到了中國人不再是一盤散沙,看到了中國人為了爭取自己的利益,反抗被歧視正在做出巨大的努力和改變。或許人們在振臂高呼的同時,看到了我們中華民族正打算從根上證明給自己,也證明給他人看,我們中國人是不想被歧視的!也是不容許被歧視的!黑人被這麽歧視的時候,經過那麽多年的強勢的抗爭,以一種橫踢濫卷的,他媽的大爺跟你拚了的架勢,最終使得想歧視他們的人都不得不在拚命三郎麵前收斂起自己欺軟怕硬的一麵人性。
隻是在這樣的橫踢濫卷之後的老黑,或許沒有人敢明麵上欺負他們了,但是他們真的獲得人們發自內心的尊重了嗎?
我有個親戚,在國內的時候有一次去商場,跟售貨小姐聊天的時候,售貨小姐對她說:“大姐你知道嗎?你臉上的表情讓人看見第一眼就想欺負你。”這樣的話雖然很刺耳但也同時讓我們明白一個事實:我們為什麽這麽容易被人欺負?為什麽這麽容易被人歧視?麵對這麽容易的歧視,我們是呐喊抗爭,上街遊行,還是有什麽更好的辦法使我們能夠從根本上不被歧視?
我的鄰居Josh是一個大塊頭,相貌英俊,身高一米八六,十分健壯,寬闊的肩膀發達的肌肉。有次下班停完車看見他正在車庫裏幹活,就跟他聊了一會。原來Josh小時候很弱,個子矮,瘦骨嶙峋,膽小羞怯。雖然他對同學很友好,但還是成了同學戲耍欺負的對象。他不敢反抗,更加的對他們好,然而換來的卻是更加肆無忌憚的欺辱。Josh時常在課間自己跑到衛生間裏去哭,那種壓抑,委屈和悲傷成了他初中學校生活的全部回憶。
後來,Josh迷上了健身,經過幾年的鍛煉,他慢慢的成為一個身材健碩膀大腰圓的大個子大塊頭,也考上了一個不錯的大學,他開始很自然的變得開朗活潑,用他的話說,臉上的表情都跟原來都不一樣了---那是一種來自內心的底氣和自信,顯示在臉上的平靜堅定和一種不容侵犯。
從生活實例裏,也從人性裏,我們都會清楚的明白什麽樣的人能被欺負,什麽樣的人我們想欺負的時候會打怵。這是人性裏的惡,人皆有之,但如何讓自己有能力壓住人性裏這一麵的惡,靠的是自己的強大而不是在自己弱小被欺辱的時候去呐喊廝殺,那是一種沒有底氣和沒有準備的戰爭,注定會失敗;想做到不戰而退人之兵,首先需要的並不是廝殺,因為廝殺也需要足夠的力量。對一個人,一個民族真正的尊重來自於他的品質,也來自於他的外在形象,真正的不敢欺負其實是因為尊重而不願欺負,這才是根本,而那種表麵上因為惹不起的不敢欺負,一定隱藏了蔑視和歧視。
梁警官在當今狀態下已經不再代表他個人,而是代表著中國人的尊嚴和麵子。在其他白人警官曾經開槍殺人的案件對比中,梁警官被當做替罪羊的說法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執法公正正在遭到質疑,至於質疑的結果是否會驗證人們懷疑這宗案件裏是否真的有種族歧視,卻不是一件容易證明的事情。
遭到不公奮起抗爭,對待欺辱需讓欺辱之人謹記教訓,但所有能做的,應該做的,必須是根治欺辱而非留下隱患和招致更深的歧視。麵對歧視,我們應該做的是從根本上改變我們需要改變的東西,而不是治標不治本的各種盲從和缺乏周密思考的衝動。這一切改變需要的不僅僅是知識,也是體魄,更是由素質決定的不容侵犯的氣質和自信,任重而道遠。
說的這麽好呢!同意!
也問紫竹好,你也經常來agree好不啦?
是,不歧視,和不敢歧視是兩回事。
好事,起碼我可以有double laughter.
I stand here waiting for you to bang the gong
To crash the critics saying, "is it right or is it wrong?"
If only fame had an IV, baby could I bear
Being away from you, I found the vein, put it in here
I live for the applause, applause, applause
I live for the applause-plause, live for the applause-plause
Live for the way that you cheer and scream for me
The applause, applause, applause
Give me that thing that I love (Turn the lights on)
Put your hands up, make 'em touch, touch (Make it real loud)
Give me that thing that I love (Turn the lights on)
Put your hands up, make 'em touch, touch (Make it real loud)
(A-P-P-L-A-U-S-E) Make it real loud
Put your hands up, make 'em touch, touch
(A-P-P-L-A-U-S-E) Make it real loud
Put your hands up, make 'em touch, touch
養寵物就是有這點需要你接受,一旦寵物從你的生活裏消失了,你得去麵對。
這個星期不是放假嗎,心情好了點,在網上找了隻狗,紀念一下我媽最近走的那隻狗,狗真的很有靈性。活了十五歲,一直等到家裏一件事了了,才走。
嗯,你閃吧,也經常來agree. 好不啦?。。。
你這頭像是自己的自拍吧?啥時候照滴?。。。
笑得原因是你那句:你要經常來我這裏agree.
我先閃。閃之前問候一句:你還好嗎?
我對人也是有歧視的,這個我必須承認。我歧視那些行為猥瑣,貪占小便宜,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讓別人吃虧甚至受害,溜須拍馬,兩麵三刀,隨地吐痰,公共場合大聲喧嘩,不排隊,上衛生間不衝水,奴顏婢膝,不自重,胡攪蠻纏等等有著明顯惡劣品質的人。如果某個群體這樣的人太多了,那麽他們引起的群體被歧視就不奇怪。
被歧視的永遠是惡劣之人,歧視惡劣必然存在。要想不被歧視,自己先不要惡劣。自己不惡劣,別人自然不會歧視你。所以被歧視者首先需要明白自己的行為方式,要想著改變惡劣而不是自己惡劣還不許別人歧視。
如果自己的行為沒錯可挑別人還歧視,那就必須奮起抗爭,抗爭的方式很多,選擇適合的方式,讓歧視那些行為好的人感覺自己長了雙很低的眼睛,自己feel bad去吧。
自己做的好別人還欺負當然不能讓,但是你自己意識到沒有?是我們這個族裏做的不好的人太多引發的群體被歧視,裏麵做的好的人在跟著吃瓜烙。所以根源在於群體素質的提高,這才是我想說的。
以此也作為給“不言有罪”的回複吧。
謝謬讚!我認為被人歧視首先需要明白原因,強者從來沒人敢歧視。所以根源的問題不解決,今後還是會出現類似問題。梁警官作為我們的同胞,我們愛護向著自己人從感情上當然可以說得通,可是死了的人就白死了嗎?當我們把一個人的生命當做獨一無二來尊重的時候,才可能真正的公正。
要經常來我這agree。
抗爭是對的,但是比抗爭更重要的是使自己強大起來,這樣別人就不敢輕易歧視咱們。是不?
雖然我很同情梁,可他是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