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呦呦,81歲的老太太了,這幾天精神抖擻地飛到美國接受2011年拉斯克臨床醫學獎去了。自從屠呦呦發現青蒿素,40年來她一沒有成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二沒有成為中國工程院院士,大家都替她冤得慌,終於有一個這麽重要的國際獎項給她發獎了,真是感動死人,如果她足夠命長的話,以後獲諾貝爾獎也是說不準的事情呢。
不過如果她真的獲了諾貝爾獎,肯定有一撥人要被氣得瘋掉。因為到現在為止,學術界還很多人根本不承認青蒿素是屠呦呦發現的。在網上搜一下就能找到,一個科學網博客,一個新浪博客,都在沒完沒了論證這件事。
不過實際上,屠呦呦這名字早就跟青蒿素牢牢焊在一起了,尤其是在拉斯克獎樹立的榮譽麵前,再多的爭議也隻是八卦,也隻是為她的故事錦上添花而已。
話說這爭議是怎麽回事呢……我先從頭兒講吧。中國文革時期科研經費相當低,就是越戰給了青蒿素一個機會,據說中國領導人是應越南請求才舉全國之力攻堅瘧疾的。那會兒老科學家基本都被鬥倒了,所以項目裏淨是中青年,屠呦呦作為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實習研究員加入進去的時候是39歲。
那會兒研究方向之一就是從中藥古方裏找,在成百上千種中藥裏,青蒿一直表現不好,一直就不是首選。後來屠呦呦率先想到是提取方法錯了,改用乙醚,結果用乙醚得到的青蒿提取物抗瘧性超強,幾乎達到100%。後來屠呦呦把這個方法在1972年全國工作會上一報告,大家就都知道了。
事情壞就壞在這兒。如果那會兒屠呦呦在大會報告前發表論文的話,就沒有後麵那麽多糾纏了。可惜當時的環境根本不讓發表什麽論文,發了也不許署名。所以沒轍啊沒轍……
找到方法之後就想法兒提純唄。屠呦呦組裏的一個人1972年底率先得到了“青蒿素II”結晶,另外有雲南和山東省藥物研究所分別在1973年4月和12月得到“黃蒿素”(雲南)和“黃花蒿素”(山東)。後來1974年鑒定,認為這三種東西都是一個物質,都叫青蒿素了。
本來,無論按照方法還是純化,屠呦呦小組都是最早的,如果她在純化後也能立馬發文章的話,估計也省了日後很多麻煩。但撇開這事不提,屠呦呦最落人把柄的,是她組的青蒿素II臨床試驗結果奇差。
雲南與山東的青蒿素做臨床試驗都獲得效果好、副作用小的評價,可屠呦呦組的8例臨床試驗卻在其中5例惡性瘧患者身上出現1例反複、2例無效、2例心髒毒性反應的不良結果,不得不把試驗停掉。據此,雲南和山東都認為屠呦呦當時所得的青蒿素II其實根本不是抗瘧有效單體,所以真正的青蒿素是由他們首先提純得到的。
另外,他們還強調為什麽他們的產物效果好呢,是因為他們獲得青蒿素的方法跟屠呦呦不一樣,所以說他們不是從屠呦呦1972年會議報告受到的啟發,所以他們其實是獨立想出來的,跟屠呦呦無關,所以屠呦呦沒道理成為青蒿素的唯一發現者。
這種說法成立嗎?我實在沒有精力去翻看和比對那麽多資料,所以也不好說他們到底是不是有道理,有幾成的道理。不過為什麽屠呦呦小組最初得到的青蒿粗提物抗瘧效果顯著,而進過純化的提取物臨床試驗卻出奇的糟糕?曾參與當年項目的化學家吳毓林猜想,原因也許出在原料植物的選擇上——中藥藥材中有兩種所謂的青蒿,黃花蒿(Artemisia annua)和青蒿(Artemisia apiacea),現在知道僅黃花蒿中含有青蒿素,而且黃花蒿中青蒿素的含量與產地大有關係,中國北方產的黃花蒿中青蒿素含量極低。因此,也許是屠呦呦組前後采用的藥材產地不同,造成了藥效的天壤之別。從這個角度來說,當時屠呦呦其實都沒有搞清到底該用哪種植物提取……
說回科研體製。後來屠呦呦他們還是發了論文的,1977年第一篇中文論文,以“青蒿素協助組”作為集體筆名, 1982年發表英文論文,集體筆名“青蒿素及其衍生抗瘧藥合作組”。這種貌似公平、實際上嚴重不公的署名方法真是為日後的紛爭埋下地雷陣了。
另外,對於這麽重要的原創新藥(中國僅此一例啊),在發表論文前,屠呦呦還應該為藥物化學結構申請專利的。可惜當時中國完全沒有專利製度,也沒有知識產權的概念,什麽都沒有。
說來說去,我是支持青蒿素的發現應該歸於屠呦呦的。借用饒毅他們論文裏的話:由於1)屠呦呦提出用乙醚提取,對於發現青蒿的抗瘧作用和進一步研究青蒿都很關鍵;2)具體分離純化青蒿素的鍾裕容,是屠呦呦研究小組的成員;3)其他提取到青蒿素的小組是在會議上得知屠呦呦小組發現青蒿粗提物高效抗瘧作用以後進行的,獲得純化分子也晚於鍾裕容,所以,青蒿素的發現被歸功於屠呦呦。
不過查看資料可知,屠呦呦這個人真的非常不得人心,她性格太差,做的很多事情也非常霸道無理,活該受到這麽多的質疑和反對,有些質疑確實直中要害,比如屠呦呦名為組長,但在工作中是否是研究小組的PI?她是否霸占組內成員及其他合作者的功勞?是否故意抹殺競爭對手的成就?饒毅說她還私藏了一批中醫研究院當年的原始材料,秘不示人,讓很多事實無據可查……有人說她之所以沒有被評為院士,很大程度上就是性格所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