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之間發生法律糾紛,我們可以很輕易通過法律交涉,獲得勝利。但對於日常生活的私人之間的法律糾紛,我們卻大傷腦筋,大感頭疼。
一個德國工人報價後,為我們重裝一個衛生間。整個工程完成後,雖然從牆麵到浴缸和淋浴的質量均為上乘,但我們發現其中一個臉盆有裂紋,需要更換,另外,淋浴的拉門價格太貴,遠遠超出我們雙方在現場達成的口頭承諾。拒絕支付賬單後不久,對方來了律師函。
從這時開始,本來是百分之百有理有利有節,勝算在握的官司。竟遇到了一個又一個的被動局麵。
但由於不習慣德國式的辦事原則,我們犯下一個錯誤,這就是,所有交涉,都必須留下紙麵證據。
經營公司時,我們與多家經常合作的公司互相信任,租金和運價水平,經常電話中直接商定,賬單來了,大家都會認賬。即使出現上萬美元的誤差,往往一個電話撥過去,稍加提醒,對方便欣然更正。從來沒有因為違背承諾而造成麻煩。所以,在與同樣是德國人的工人打交道,我仍然認為現場雙方口頭達成的協議,也不會出現大的麻煩。
誰知,德國工人老大哥真有大老粗,真的說話不算數。剛剛鄭重其事地承諾,轉過天就會一臉天真,我沒答應過啊!
這種私人官司的第二條,是選定好的律師,這是最重要的。
但我們第一次遇到這種私人官司,全無經驗。再說,這種幾千歐元的小官司,也沒必要興師動眾,去請教如雷貫耳的大律師。
根據國內生活的經驗,我們首先想到的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組織。就像國內婦女,有困難,找婦聯。作為消費者,我們當然應該找消費者學會,找他們申訴,應該得到他們的幫助,代替我們找回公道。
消費者協會的辦公室離火車站後門不遠。排隊登記繳費後,我們才發現,所謂消費者協會,並非中國式的仲裁保護機構。德國的消費者協會,隻能為消費者提供提供價格比較低廉的律師谘詢服務。消協本身沒有專業律師,隻是從外麵聘請的律師按小時服務,價格,比起他們在自己律師事務所裏低廉很多。這些律師都有自己的律師事務所,每周有幾個固定時間在消費者協會上班,向投訴者收取很低的律師服務費。也許,這就是德國政府能夠給消費者提供的唯一便利。
但問題是,消費者支付很低的費用,獲得律師的谘詢和代寫一封律師函之後,如果問題仍未解決,消費者需要律師進一步幫忙的時候。消費者協會的律師,就隻能提供私人律師服務了。也就是說,你必須支付正常的高昂律師費,請同一個律師,幫助你繼續進行同一個官司。
這樣,隱患就出現了。
在消協,我們遇到的律師,是一位名頭很大的女博士。這位博士看過我們過硬的資料之後,輕描淡寫地說,這隻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小糾紛。沒問題,我負責給他寫信。我們大大鬆了一口氣,同時沒忘記提醒她一句。對方律師函中,提出了給予答複的最後期限。根據德國的法律程序,在對方律師指定的日期內未予答複的,律師會將案子遞交給位於哈根的法庭。然後由哈根法庭發警告函。警告無效後,案子轉交給事發所在地的當地地方法院開庭審理。
日子過得飛快,幾經催促,消費者協會的律師終於在對方律師函指定的最後期限之後數天,寄出了她言辭犀利的律師函。收到她信函副本的那幾天,我們同時也收到了哈根法庭的警告函。
這位博士律師難道看不懂對方律師函嗎?她難道忘記我們當場和事後電話中多次提醒她的時間限製嗎?她為什麽拖延了幾個星期,才遲緩地寄出她的律師函?事後回想,我們很懷疑她是故意拖延時間,把本該通過協商談判解決的簡單問題推上法庭。這樣,她的一封律師函後,問題再繼續,我們就必須脫開消費者協會,到她的律師行去,被她痛快淋漓地痛宰一頓了。
也許,這就是德國消費者協會的一大弊端。律師像誌願者一般地幾乎免費在消協為你服務,然後,利用這個機會,處心積慮地把你逼向她的律師事務所。
眾所周知的是,德文本身很複雜,雖然我們基本還能讀懂普通的德文信件。但德國的律師信函,卻是用一種非常獨特的,與日常用語相距遙遠的法律術語構成。能夠正確理解一封簡單的律師函,都需要非常充分的專業德語知識。
幾封律師函,我們自己翻譯後,總覺得文法不通,理解不透徹。而上法庭打官司,如果吃不透文件內容,會是件極其危險的事。為此,我們把無法徹底理解的段落專門發到網上,請教行家。結果,幾個平時非常內行的人提供了行家的翻譯。但找到德國律師詢問,發現這些華人翻譯的,都存在嚴重誤讀。
在我們被德文律師函焦頭爛額的時候,哈根法院的警告信時效已過,案子被轉到杜塞的初級法院。法院來函,要求我們按期上庭。
法律文字已經讓我們無法招架,上庭會麵臨法律辯護和申述。如果不能當成理解對方律師的訟詞,便無法迅速作出反應,我方的辯護就會陷入被動,官司必輸無疑。為此,我們專門找了一位在德國律師事務所工作的中國律師。這家律師事務所,我剛剛給他們介紹了一位中國公司的大客戶。本想有這層關係,我們就會享受一定的價格優惠。萬沒想到的是,這位中國律師一開口,就報出一個遠高於普通德國律師的價格。
看來,海外中國人的通病照樣存在於律師這個行業。宰自己同袍遠比宰德國人容易多了。
而這位中國律師,不知是水平有限還是漠不關心,把一封法院的函件,居然翻譯得似是而非。
再回頭找消費者協會的那位女博士。女博士過去聲稱英語不好,無法給我們提供律師函的英文譯本。這時,忽然變得極其爽快,並立即寄來了一封語言非常規範的英文律師函。這封律師函並未涉及案件本身,而是提出,這個案子必須由她的律師事務所繼續操作,否則,一旦上庭,我們會輸得很慘。並且,最重要的是,接手官司之前,我們必須預先支付給她500多歐元的賬單。這個賬單,是她在消費者協會接過我幾個谘詢電話的費用。因為,除了她那封嚴重誤期的律師函,她在消費者協會對我做出的服務已經結束。既然繼續委托她,我們就必須支付過去我們在電話中谘詢的費用。而其後的費用,乃至法庭的費用,將按照實報實銷向我們收費。
這時,我們不得不懷疑,她在消費者協會為我們撰寫的那封價格優惠的律師信被嚴重耽擱,應該是故意為之?從而把我們逼到她的律師行去,支付高出幾十,幾百倍的費用。
但是,請教行家以後,我們得知。同一件法律案件,最好從頭到尾都由同一個律師進行。如果中途換將,我們就有可能會麵臨更加難以掌控的結果。
德國的律師函件使用的語言是如此的特殊,我們的德國鄰居,一位電腦工程師甚至都看不太懂,眼下的道路隻有一條,迅速找到合適的律師,除了現在必須緊急答複的法律傳票外,還要代表我們上法庭進行辯論。
但,好律師在哪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