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望山海關

以德服人,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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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220全美各地華人為梁警員案件遊行之前

(2016-02-18 19:59:48) 下一個

陪審團已經定罪,我覺得要想推翻很難,除非有重要證人翻供。現在的最大希望,是法官能考慮梁是在危險環境下執行公務,在經驗不足的情況下過失導致受害人死亡,能從輕量刑。

這起案子,我覺得不應該把種族牽扯進來。受害人家屬覺得黑人受不公正待遇受種族歧視嗎?可是梁開槍時都沒有看清對方的樣子,這和近期上頭版的幾件警察用鎖喉,或開槍射殺黑人的案子有本質區別。梁受到種族歧視了嗎?我看也不能確定。在整個案件審理中,沒有明顯證據顯示陪審團考慮了種族因素。

但梁輸得確實窩囊。我看案件的主要原因是梁和他的搭檔都是實習期的新手,缺乏經驗,訓練也不足,導致梁在複雜環境下,過度緊張而開槍;子彈在樓梯間的狹小空間裏反彈擊中受害者Gurley;梁和他的搭檔沒有及時發現有人中槍,發現後又處理不當(沒有實施急救)。被判二級過失殺人的重罪,真是冤枉。

辯護方本應能夠得到受害人家屬,以及陪審團的理解。那幢樓是犯罪多發區(需要數據),梁去那裏是為了加強治安,保護象Gurley這樣的居民,在執勤中可以說隨時冒著生命危險。而且換一個環境,甚至隻要現場照明好一點,梁是絕不可能槍殺Gurley的。梁如果此前沒有過度執法的先例(需要證據),執勤中沒有發生過其它意外(需要證據),加上同事證詞,應該可以證明他的人品(character)。如果樹立梁的好的character,很難想象陪審團會一致認定所有罪名成立。另外關於急救的問題,我覺得辯護方的思路匪夷所思,把在警校相關考試敷衍了事都搬出來了,這不是把人都得罪了嗎?本來是一個值得同情的新手,在危險環境執行公務時,失手開槍,又由於不幸的巧合,子彈反彈擊中受害者,再由此受到劇烈刺激,沒能處理好善後(他的沒有責任的搭檔,也沒有比他做得更好)。結果辯護成了一個不負責任從警校混文憑,又隻顧自己不顧受害人的自私的人。這種辯護讓人難理解。

我覺得,梁如果要上訴,應該考慮換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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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5)
評論
一片羽毛 回複 悄悄話 不懂別寫
子夜吳歌 回複 悄悄話 整個案件給外界的印象就是梁隻顧自己,不顧別人。所以華人遊行也不要給外界同樣的印象:隻顧華人,不顧基他族裔,甚至不顧法律……
子夜吳歌 回複 悄悄話 好象作者對案件還了解不夠。陪審團由於試了他的槍,認為梁不誠實。再加上他見死不救,所以才有陪審團的結論:對梁所有指控成立。(注意:法官還未最後裁決。現在隻是陪審團的結論)。為什麽陪審團覺得梁不試實呢?梁說意外開槍,但法庭陪審團都試了他的槍,需近十磅力摳住板機才能發出子彈,所以陪審團認為梁不誠實,不可能是槍意外走火而是故意開槍。梁的律師要file motion,可能會以陪審團試槍為其中一個由,因為陪審團非專業人士,法庭不能采用非專業人士得出的結論(近十磅的力才能開槍)。
加成 回複 悄悄話 這次遊行的訴求是什麽?梁無罪?反種族歧視?求減刑?貌似遊行的組織者說得不明不白。
bl 回複 悄悄話 無罪不可能,從輕發落就是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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