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無意間在一位博主的博文裏讀到博主稱呼他人為“動物”。之後“動物”這個詞一直在我腦海裏揮之不去,很好奇一個人在什麽情況下會稱呼別人為動物。
我本身是學醫科的,所以對“動物”一詞並不陌生,在實驗室做實驗時,常常會用到小白鼠、兔子等動物。當然動物在我眼裏不隻是試驗對象,一些可愛的小動物,如小貓咪、倉鼠等等也是惹人喜愛的寵物。
人類本來就是由低等動物不斷進化而來的高等動物,從這一點上來講,人類屬於動物,當然無可非議。隻是日常生活中如果稱別人為“動物”,似乎多半帶有不敬的含義。好像對一些凶神惡煞的女人,我們會稱她們為“母獅子”、“母夜叉”、“母老虎”之類;對忘恩負義的人,稱之“白眼狼”;對好色的男人,稱之“色狼”;對失去靠山、無處投奔的人稱之“喪家犬”,諸如此類。褒義或者不帶貶義以“動物”一詞來稱呼人的似乎不多,恕我孤陋寡聞,此刻隻想到“單身狗”、“領頭羊”兩個詞。
如果博主是從事動植物研究的研究人員,因為職業關係,對以“動物”一詞去稱呼他人並不覺得有任何貶低或不敬之意,那就另當別論。不過生活裏多數人不會是動植物研究員,因此當我們打算用“動物”一詞去稱呼別人時,是不是應該先考慮清楚,不然難免讓他人感到不快,給人留下不懂得尊重他人、學養不足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