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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摘錄)

(2018-02-20 19:07:57)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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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史記·新時代刺客列傳·張扣扣傳
作者:獨立製片人張豔龍 / 公眾號:DIRECTORZYL發表時間 :2018-02-19
張扣扣者,漢中人也,黃帝子揮之後,漢留侯張良苗裔。良博浪沙一擊,名垂青史,文忠烈公《正氣歌》雲:“…在秦張良錐…時窮節乃見…”扣扣頗有良之遺風。
扣扣年少時,家與鄰裏王氏有隙。時王氏有三子,長子為裏長,威懾鄉裏。
丙子年丙申月丙申日戌時,扣扣母張汪氏與王氏長子爭於王氏門。王氏並仲子、幼子出而相助。張汪氏唾之,以扁鐵擊王氏長子臉,王氏子怒,以木棍重擊。張汪氏腦裂,夜即死。或曰,王氏仲子擊扣扣母,然王氏父子或勾連有司,以幼子未滿十八頂罪,刑八年,三年而出釋。扣扣時年十三,目睹母喪,又兼疑有司徇私無申告處,憶留侯先祖隱忍計,不動聲色。
越明年,扣扣年十八,入行伍以報國。一說有入邊軍驃騎營者,勤習武技。
又數年,返鄉為遊民,聲名不顯,亦不娶。
丁酉年甲寅月戊寅日除夕,母喪廿貳載,扣扣時年叁拾有伍,早起上山祭母畢,返家午食已。
午正三刻,挾利刃至王氏宅,遇王氏及王氏子二,暴起捅之。手刃王氏及長子於堂,刃王氏幼子且拋於渠。王氏仲子因公值夜,宿城中得以身免。時王氏媼、婦、幼具在堂,無傷。
以仇人血祭母後,扣扣擬探父絕別,途中受追捕,夜宿於新集橋下。次日晨,食麵皮一碗,自首於官府,事白於天下,四海震驚。蓋除夕日暴起複仇者,有史以來張扣扣第一人矣!
時人金某評曰:張扣扣者,孝子複仇,不傷無辜,知身後事,不婚免累家人,是為仁;手刃仇家,不苟且偷生,概然自首,是為義;年除夕,先祭母而後殺仇,是為禮;知世間法無望雪冤,轉求自然法同態複仇之義理,入行伍學殺人技,遂擇機尋時,一日提刀,成就夙願,是為智;守護隱衷,吞淚止語,暗許諾言,凡二十五年,誌不稍移,終成大孝之人,是為信。扣扣行事,有血性,真男兒,仿春秋戰國人物,古風猶存!
人或曰:國有國法,豈以文明世界行野蠻事焉?何不求諸於國法?
扣扣對曰:母喪之時,吾嚐信天理公道國法,然殺人者以三年牢獄換吾母一命。若蒼天有眼,則吾必奉公守法。然天地無行,殺人者不償命,母仇不共戴天,吾舍命手刃之,以正天地之道。
稗史氏曰:時人有雲:“文明社會,以法為尊。”然法不為法,小民不可司自然法為法乎?張扣扣者,入伍報國是為忠;為母複仇是為孝;不傷無辜是為仁;投案自首是為義;忍而成事是為智;手刃仇人是為勇;立誌廿載是為信。斯人自專諸、聶政、荊軻以來未嚐見矣。吾華夏五千年之血性,今猶存於秦川漢中之地,真義士也!
時有大V六神磊磊者以清袁枚詩《苔》為之讚:
白日不到處,
青春恰自來。
苔花如米小,
也學牡丹開。
為斯記,以壯之!
初創於:戊戌年甲寅月辛巳日(正月初三)
修訂於:戊戌年甲寅月壬午日(正月初四)
(因網絡資料來源複雜,有紕漏處,還請見諒。眾人所見,各有所得,僅做小文一篇以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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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新補:漢中張扣扣列傳
新世說新語              2018.02.20 17:42 字數 918            

張扣扣事,以孝論之,或當生;以法論之,或當死;以義論之,或當死而猶生。生死之間,足驗天下人心

張扣扣,漢中南鄭農家子,南鄭者,陸遊雪夜獵虎處也。家貧,與鄰王氏爭地。

據州府案雲:

丙子歲(1996)公曆8月27,暮,張母汪秀萍過王家,見王家次子富軍,乃唾其麵,富軍弟正軍聞,乃與汪氏爭。

汪氏以扁鐵擊正軍麵,正軍乃以道畔木擊汪氏首,破其顱,漿崩,曆一時辰半,汪氏死。

州府乃收係王正軍,以其年未足十八,免死,下獄八載,或曰:不過三年,釋。又判王家償死者財二十五萬,然王家曰:吾家亦貧,不能償。乃葬汪氏,前後耗金九千而已。

彼時張扣扣十三歲,依父為生,人皆以為無知童子也。

又五年,張扣扣既長成,赴西域為戍卒,或曰為飛卒。曆兩年,還鄉,無所去,乃傭工,今歲三十五矣,無妻子。

張扣扣朝夕不忘殺母事,雖在大漠雪山,每念舊事,無不切齒,無以成家為樂,然還鄉裏,默默而已。

丁酉歲末,除夕日,午時,所謂行刑時也。張扣扣食畢,提刀往王家。

王家長幼婦媳皆在,見張扣扣,其勢如虎,大驚,張扣扣乃以刃刺王家主翁王自新,死;長子欲走,然不能及,張扣扣複又殺之;王正軍亦不能走避,死於刃。

張扣扣刃三人畢,棄屍於渠,目王家婦幼曰:爾等婦孺,與事無幹,吾不殺。

又焚王家長子車。

本欲殺王富軍,然富軍值郡府,不在,乃免。

或曰:殺汪氏者,實乃富軍也,罪皆推正軍,以其幼,可免死。又說王家劣紳也,皆無稽,其說未證。

既殺王家父子,張扣扣至母墓前,曰:吾母有知,仇寇已懲,且享此祭。

時汪氏墓前草木扶疏矣。

俄頃,張扣扣觀花燈已,又食畢,往典使處,曰:殺王家者,我也。就擒。

事聞,天下皆憐張扣扣,或曰:張扣扣者,從軍不忘國,忠也;二十載不忘母難,孝也;一朝而發,天網不漏,勇也;不以妻子相累,智也;不殺婦孺,義也。

張扣扣事,以孝論之,或當生;以法論之,或當死;以義論之,或當死而猶生。生死之間,足驗天下人心。

張母死之日,即扣扣不欲生之時,人不以生死為意,以其意難平也。

故曰:法者,治人也,亦撫人也,何以撫人也,平其意也。

其事如何,且待司法。

太史劉曰:嗚呼,人皆憐張扣扣,吾複又憐張扣扣之母,當時枉死,泉下二十二載,意不能平,今舊仇雖報,然複添新悲,墳上草木,何其蕭瑟哉!

作者:新世說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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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史記·張扣扣列傳》全文如下:

張扣扣者,漢中人也,扣扣幼年失父,年十歲,目睹寡母喪於村霸王氏三子之手。王氏父子橫霸鄉裏,勾連有司,王氏三子羈押數日後無罪開釋。扣扣時年方幼,憶留侯先祖隱忍計,不動聲色。越明年,扣扣年十八,入行伍以報國。一說有入邊軍驃騎營者,勤習武技。又數年,返鄉為遊民,不娶。

丁酉年甲寅月戊寅日除夕,時母喪廿伍載。扣扣早起上山祭母畢,返家午食已。午正三刻,挾利刃至王氏宅,遇王氏及王氏子二,暴起捅之。殺王氏及王氏長子於堂,追殺王氏三子於渠,王氏二子因公務值夜宿城中得以身免。時王氏媼、婦、幼具在堂,無傷。以仇人血祭母後,次日,自首於官府,事白於天下,天下震驚。

蓋除夕日暴起複仇者,有史以來張扣扣第一人矣!孝子複仇,不傷無辜,知身後事,不婚免累家人,是為仁;手刃仇家,不苟且偷生,慨然自首,是為義;年除夕,先祭母而後殺仇,是為禮;知世間法無望雪冤,轉求自然法同態複仇之義理,入行伍學殺人技,遂擇機尋時,一日提刀,成就夙願,是為智;守護隱衷,吞淚止語,暗許諾言,凡二十五年,誌不稍移,終成大孝之人,是為信。

扣扣行事,有血性,真男兒,仿春秋戰國人物,古風猶存,可為榜樣!稗史氏曰:張扣扣者,入伍報國是為忠;為母複仇是為孝;不傷無辜是為仁;投案自首是為義;忍而成事是為智;手刃仇人是為勇;立誌廿伍是為信。斯人自聶政、荊軻、要離以來未嚐見矣。吾華夏五千年之血性,今猶存於秦川漢中之地矣!為斯記,以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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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巴兒男張扣扣,
手刃鄉霸雪母仇。
地府無門送爾去,
天道不平待我修。
欲效桑植賀胡子,
卻似東京林教頭。
風蕭蕭兮漢水寒,
從此嗚嗚為君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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