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第一部分聊了仲裁官司的起因、啟動和準備、以及大體的過程,這一部分就要跟大家聊聊上庭的準備和上庭的大體過程了。
題外話:最近因為南海仲裁官司,網上很多文章和博客熱烈討論此一話題,讀後感覺大都基於自己的臆測的雞同鴨講。仲裁官司是基於特定的法律和合同的,打官司的雙方必須是事先承認並接受那些相關的法律和合同的,否則是不可能打那個仲裁官司的。因為中國人從上到下基本沒有法治的具體概念,所以才有了那些視法律為兒戲的言論(參見某外交部發言人震耳欲聾的答複“別拿法律當擋箭牌!”)。搬出的所謂證據也都是似是而非的,對於這麽大的國是,竟視同兒戲,怎麽可能讓人服氣。可以參照本人前麵的小文《中國文化劣根性之一——找關係和南海仲裁失據之聯係》第一和第二條看柬埔寨首相的言論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7087/201607/1109848.html
題歸正傳,這裏打仲裁官司即費時,也費力,還費錢,我們第二個官司律師費和專家費就花了幾百萬加幣,官司所涉及的技術文件記錄也是成千上萬件的,形成的官司文件也有幾百件之多。
在準備上庭階段,我自己的切身經曆是很緊張,一是語言問題,作為成年移民,英語是我的第二語言,很擔心由於自己的聽力和發音造成誤解誤判,從而給整個官司造成不可挽回的錯誤。二是經驗問題,咱作為一個膽小如鼠的守法公民,從不敢惹是生非,對打官司這事兒,隻聽說過,從沒見過,更別提經曆過了。事實證明我的擔心是多餘的。因為我的律師早已經考慮到這些不利因素了,他們已經從各種角度考慮了可能出現的問題,並且提前作出預案,通過提前的預演,消除了我的擔心,增強了俺的自信心!
題外話:經常看到同胞們接到要求參加Jury的信後,以語言不好拒絕參加的。其實你們大可不必如此擔心,參加這種機會至少一舉兩得,一是了解這裏的法律程序;二是鍛煉自己的語言能力,因為在那個過程中,你必須全神貫注,遠比你自學效率要高。
在第一個準備階段,我的律師給我詳細介紹了上庭作證的程序和注意事項:
上庭作證程序:
首先是宣誓。仲裁庭的庭長會讓證人選擇宣誓的方式,宣誓分兩種:一種是對《聖經》宣誓,另一種是普通的發誓。我采用了普通的發誓。這個宣誓其實是對自己信用的一種檢驗,很多中國人不以為然,直到某一天忽然發現自己的信用很低了,才後悔不迭。所有作證人員在自己作證之前都要宣誓,發誓自己的證言都是事實,沒有撒謊;發誓自己在仲裁聽證期間,不會對外泄露作證信息。仲裁官司聽證開始之後,在自己沒上庭之前,作證人不能打探任何聽證信息。這一步用時很短,幾分鍾而已。
其次是DIRECTIVE EXAMINATION。這是自己的律師對證人進行發問,主要是驗明正身,確認證詞中的關鍵點。這個程序走完後,自己的律師就會把證人介紹給對方的律師,進行CROSS EXAMINATION了。這部分對證人來講用時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如果是第三方專家作證的話,一般他們自己都要半小時到一小時陳述自己對本案的技術意見。
第三步就是CROSS EXAMINATION。這一步對每個證人都是最關鍵的步驟,因為對方律師要用一切辦法和手段來剝奪你的信用,從而讓仲裁庭對你的證言不予采信。如果任何一方的律師作到這一點,那麽這一方的勝算就會大很多。這就考驗律師的水平和證人的誠信度了。一般來說對方會有一個問題清單,這個問題清單是根據你所提供的證詞和你公司所提供的支持材料擬定的。對方一般會有一位主辯律師提問,對方其他律師也偶爾會插話提問,不過很少見。己方律師會根據對方問題的性質進行反駁,例如對方問題與本案無關,反對回答,等等。這部分對證人是個折磨的過程,用時從幾個小時到幾天,根據對方律師的問題清單和證人的回答來定。如果證人有撒謊的情況,很難通過這個階段的考驗的。
第四步就是自由發問階段。這一階段是所有律師,包括己方和對方的,以及仲裁官員都可以發問的。主要是針對他們沒聽明白的地方,和他們認為需要更多信息的地方發問。己方律師有時也會對證人回答過程中的漏洞進行提問,以達到查漏補缺的作用。
完成以上四步後,一個證人的作證就算完成了。完成作證後,律師一般不會讓證人繼續呆在仲裁庭,因為他們不想讓對方有直接的機會再次對證人進行發問(專用詞匯叫做RECALL)。如果證人不在現場,他們就可以跟證人商量好回複後,再讓證人回到仲裁庭,以防證人挫不及防回答錯誤。當然,證人是否繼續呆在仲裁現場完全取決於律師對證人的信心而定,我的律師還專門發信要求我留在現場聽證呢(驕傲一把)。
作證的注意事項:
律師會針對證人的經驗,向每個證人講解上庭注意事項的,就向我們高考前老師講解考試注意事項一樣。總而言之一句話,陳述實情別撒謊,記不住的不要胡編亂造!針對我對自己語言能力的膽怯,律師倒真不以為然。她講,
如果胡編亂造或者撒謊,你很難通過CROSS EXAMINATION那一關的,要知道對方律師的首要目標就是DISQUALIFY你,讓仲裁庭感覺你這個人不誠實,證言不可信。這樣的結果會讓整個仲裁結果不利於你所代表的那一方。因為技術處理正確與否是整個案例的基石,作為對此負責的一方如果出錯了,說明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是人為錯誤或疏忽導致的損失,那就很難在最終的利益分配方麵爭取了。
出庭前的演練:
為了檢驗我們是否真正掌握了這些鬥爭知識,我們的律師團隊為我們每個人組織了實戰演練,跟我們當初參加模擬考試一般。他們把對方可能提出的各種刁鑽古怪的問題列出一個清單,事前並不給我們看的,然後在一個模擬場合進行演習,演習過程當中有一個助手專門記錄不適當的回答和身體語言等,演習結束後進行點評。根據演習的效果,律師或者會主動要求再次進行演習,或者征求證人的意見,看是否想再進行一次演練。一般為了強化自己的應變能力,我們都會主動要求再演練一次的。
特殊交流技巧培訓:
針對我對自己語言能力的擔心,公司專門為我安排了兩次一對一的交流技巧培訓,事後我了解到,我本地的同事也參加了一次。這個培訓很有針對性,糾正了我自己的一些不良習慣,尤其是講話聲音和身體語言方麵。在我上庭作證時都注意到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