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幹年前,某律師出了一本書,叫做《勝訴在美國》,著實叫很多中國人打了一下雞血,俺也差點兒打了。從此對在西方打官司有了情結。很有幸也很有運氣,我在加拿大遇到兩次打官司的機會,並且親身參與其中,作為公司證人,提供技術方麵的證據報告,並且直接出庭作證。考慮到這種機會的稀少程度,覺得有義務和責任寫下來和諸位讀者分享第一手經曆。
官司起因:
我所服務的公司是加拿大最大的獨立發電商,根據1998年的省裏發供電分家的有關法律,發電和供電不能由一個公司單獨壟斷,也是和中國那種改革一個套路,發電側要形成自由競爭的一種市場格局,每個發電公司的裝機容量不能超出市場總裝機容量的30%,從而達到降低電價的目的。供電側的設備產權由政府所擁有,政府再委托專業的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專業管理公司的費用就是根據網絡總資產按比例提取。這就象水和船的關係,發電側是水,輸供電側是船,不管潮漲潮落,船永遠在水麵以上,這樣輸配電側永遠沒有虧本的時候。為了保證發電公司的利益,政府跟發電商簽訂了《電力購買合同》,詳細規定各方的責任義務和每年購買的最少電量電價,以及不可控因素導致的損失計算、索賠理由和賠償辦法。
我所親身經曆的兩起仲裁官司正是基於這個《電力購買合同》中的不可控因素事件的有關規定而引發的,這兩起不可控因素都是主設備故障引起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我參與了兩起官司的全過程,獲得了寶貴的西方仲裁官司的經驗。
仲裁官司程序簡介:
公司自己內部有專門負責法律事物部門,負責法律、法規、合同、貫標和商務等事物。每當有重大現場事故發生,除了立即通知公司領導和技術部門外,也必須同時通知這些法律法規部門。領導自然負責事故處理的協調管理工作了;技術部門就要進行設備損壞的評估,出台最實際的修複方案,準備修複材料清單等等具體的工作,還要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調查材料的整理;法務部門則需要收集損失的規模,查找相應法律法規條文,跟相應的外部合作單位和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聯係、通氣。因為我僅僅參與了技術方麵的工作,所以下麵就從技術方麵談談自己的經驗體會。
官司的初始階段:
第一步就是收集所有跟事故有關的材料。在不能確定是否有關的情況下,不要自作主張進行篩選,要詳細記錄下所有信息並儲存到保密的地方,例如加密的文件夾等。
第二步進行事故分析,討論恢複方案。一定要多考慮幾套,切忌剛愎自用直線思維,隻提供一套方案。這叫做多手準備,萬無一失,英文叫做DUE DELIGENT。在這一步裏還要考慮事故原因和防範措施。記住:所有原始記錄和數據都要進行保留和保密。
第三步是進行形成技術報告。技術報告一定要有根有據,最好把所依據的標準和論文一並存放到同一個文檔裏,把引用的技術材料題目作為參考資料獨列一節於報告後麵,以防忘記。
第四步整理事故相關的所有技術資料。不要僅限於自己負責的那一小塊兒,因為一個重大事故不可能隻存在一個非常清晰的原因,而是全部都存在很多相互聯係的複雜原因引起的。而且事故越大,原因越複雜,關聯關係也越複雜。邊整理,邊分析,但是不要輕易形成書麵的結論性材料,一定要留有回旋餘地。這個很重要,如果一些意見最後被證明不合適,尤其是對自己公司不利的,在仲裁庭上會被對方引用的。危害我在仲裁部分再談。
第五步反複審核自己收集到的,分析的,和形成的材料,確保沒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如果發現要及早采取補救措施,因為自己補救的能夠證明自己的慎重和認真,沒有人會一次成功沒有一點錯誤,這是人之常情,西方人在這方麵做得很好!
最重要的一點是要誠實!!!即使收集到的信息有瑕疵,也不要試圖去造假,這點很重要,重要到官司的輸贏,這是一票否決的。
官司的啟動階段:
如果法務部門審核一個事故的特點符合《購電合同》規定的那些要素,他們會發正式官方函件,通知相關方,我們根據《購電合同》的哪一條哪一款,認為這是一個大影響小概率的不可控事件,這個事件給我們公司造成重大財產和產值損失,根據我們計算,損失額是這麽多,需要貴方承擔。
一般來說,這樣的一個官方函件都會引發仲裁官司,因為誰看到那個數字也會頭大的。這樣雙方就要進入仲裁程序了。
官司的準備階段:
雙方進入仲裁程序後,就需要聘請律師團了。一般來說,西方每個大公司都會有自己長期合作的律師事務所,很難想像一個大公司沒有自己長期合作的律師事務所,還可以在西方存活下去。因為這裏各種法律相關的事務多如牛毛,超乎我們習慣靠“關係”辦事情、解決問題的中國人的想像。從此以後,所有跟仲裁有關的文件交換,都要通過公司雇傭的律師團隊了,除非律師團隊另外書麵授權。律師團隊一經形成,他們就要進行材料的收集工作了,材料的收集涉及很廣,可以延伸到設備出廠報告和所有附屬設備方麵,往來的電子郵件,曆史上事故處理報告,運行記錄等等。
第一回合是雙方交換《STATEMENT OF POSITION》。這是一個總綱,提綱攜領地提出自己的主張和理由,批駁對方的聲索。這個文件是由公司商務和法務部門起草的,運行和技術部門提供材料和審核,改正其中的明顯錯誤。
第二回合是審閱收到的對方《STATEMENT OF POSITION》形成己方的批駁意見,並根據審核意見,產生需要對方提交的支持文件清單。這一回合是團隊工作,律師團會根據材料性質跟不同的部門商量對策,逐一形成相關材料清單。清單審定後就由律師回函給對方律師團。
第三回合是審核對方提供的支持材料,形成己方的《WITNESS STATEMENT OF XXX》和《OPINION STATEMENT OF XXX》。這個《WITNESS STATEMENT OF XXX》是本公司參與人員形成的作證證詞,每人一份,XXX代表人名。一般來說律師會告誡每個人,隻陳述事實,不要表述意見。我作為公司員工,出具了我的技術證詞,但是由於我對事故的調查比較徹底,形成了一些有理有據的意見,所以我的律師團隊允許我在我的證詞裏表達出來。那些個《OPINION STATEMENT OF XXX》文件是第三方專家的意見聲明,需要律師團從公司外部聘請業界專家寫出來的。律師團隊會根據仲裁案標的的大小,和公司對仲裁結果的期望值,聘請不同數量的專家,當然還有市場上供選擇專家的數量也決定了聘用數量。在第二起仲裁官司中,代表政府的一方因為聘用不到第三方專家,而放棄了。在這一回合中需要進行很多討論,在證詞中提供什麽信息,如何表達,律師需要和每個人進行多輪討論。很多技術術語對我們作技術的人來說很平常,可是對門外漢也需要用簡單的語言說清楚,這對我是最大的挑戰,其實對本地人也是挑戰,隻不過沒有我所麵臨的大罷了。
第四回合是交換《WITNESS STATEMENT OF XXX》和《OPINION STATEMENT OF XXX》。審核對方的《WITNESS STATEMENT OF XXX》和《OPINION STATEMENT OF XXX》絕對是一種考驗,即是對己方業務素質的考驗,也是對己方戰略戰術的考驗。所有的審核意見,當然是批駁意見了,都要形成在《REPLY WITNESS STATEMENT OF XXX》和《REPLY OPINION STATEMENT OF XXX》中。當然這也是耗時耗力的一個過程。
在以上這些過程中,所有信息、進展和建議都要及時反饋到決策層和董事會的,決策層和董事會會根據這些信息進行統一考量,作出是否繼續進行的決策。第一起官司進行到這一回合後,我們公司和對方就達成了庭外和解了(我當時好失望的)。第二起官司,我們董事會決定看到官司GO-THROUGH(我很興奮,終於有展示的機會了)。
第五回合是選擇仲裁庭。這個仲裁庭一般由三名律師組成,大家一定很吃驚對吧?打技術官司,怎麽要律師來裁決,他們聽的明白嗎?在開始,我也有這種疑問。負責我的律師跟我講,仲裁庭不是來從專業上搞清楚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的,他們要弄清楚誰在說真話,誰在欲蓋彌彰,從而確定誰有理的。專業方麵他們留給第三方專家去爭論去。可是由於我從沒有打官司的經曆,所以還是不清楚他們到底怎麽才能搞清楚的。直到後來實際上庭以後,才真正整明白好律師的厲害之處,也才明白為什麽西方科技進步的原動力。這些仲裁官的選擇是官司的每方推薦一個,對方可以否決,但是要說明理由,雙方推薦的仲裁官是不能做這個仲裁庭的頭兒的,因為誰推薦的這個仲裁官,肯定跟他有或多或少的關係的。仲裁庭的頭兒需要一個第三方的律師來擔任,這個人必須跟官司雙方都沒關係的才行。仲裁庭形成以後,所有材料都要由雙方律師團提交給這個仲裁庭團隊進行審閱。這也是一項耗時耗力的工作。經此一役,我對律師這個職業的印象一下就變了,不認為這是個好職業了,天天讀呀寫呀,煩不煩呀?
事情發展到這種地步,時間上已經過了兩年多了,很多細節我們已經記不那麽清楚了,對我們沒有打過官司的人來說,可能開始擔心了,可是我們律師卻說,這就對了,過這麽長時間,誰能記住那麽多細節呢?你如果細節曆曆在目,仲裁庭倒對你的信用產生懷疑了,反倒不利於我們這個官司。這讓大家舒了一口氣。
在這一回合中,我們這些需要上庭的就要進行熱身準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