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經常去法院 發現法院經常人山人海 一屋子一屋子滿滿的人 心想哪來這麽多罪犯 如果真是對社會有危害的人 應該關在監獄裏才是 既然可以在滿大街自由走動 說明也沒啥大事。其實大部分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各種各樣的小事 最後都是Probation罰錢。有一次在那裏聽一個白男跟法官討價還價 駕照吊銷後駕駛超速被抓 法官說 罰$1000 六個月社區服務還是去什麽駕校學習 記不太清了 就記得錢數了。他不答應 法官馬上說 那$500 三個月怎麽樣?他還不答應。案子就不能結。完了以後我過去問他 法官都砍一半了 為啥還不答應?他說他一分錢都不想出。
還有一次碰到個中國人 英語說不好 在城裏賣盜版CD被抓 化$1500請了個白人律師 屁都沒替他fight,就乖乖認罰了。我忘了具體的結果 反正需要自己到別的部門辦一些手續 他的律師也不帶他去 最後我自告奮勇帶他到每個該去的地方把表填了手續辦了。完全義務。那個律師的錢賺的太容易。
別人告訴我 這個法院是整個County最corrupted 腐敗的法院。反正我覺得法院跟警察律師甚至監獄都是利益共同體。警察負責抓人 隻要抓進來 不論怎麽處理 他們大家都有經濟利益 最輕是罰款 法院喜歡probation,每個月要給法院交錢。有錢人自己花錢請律師 窮的法院指定個public defender, 對你是免費 其實法院是從政府要這筆錢的。
監獄也是million dollar business。裏麵的條件很差 但國家平均花在每個犯人身上的錢卻不少 當然是被犯人之外的人賺走了。
有美國人告訴我 Legal system is the biggest money machine. 想想也可能。無本萬
警察抓人是第一步 如果警察不抓人 後麵所有的部分都無錢可賺。所以警察寧願抓錯也不放錯放。司法係統當然也不會懲罰警察錯抓或執法不當的行為。 因為如果警察要被懲罰和付出代價 警察就會少抓人 法院律師等後續部分就無法進行 更無法創收了。
警察是很擅長撒謊的。在提供給法院的第一手案情是 往往誇大 甚至捏造事實 來使罪名成立。
監獄裏黑人多 其實很多人都不應該在裏頭 小偷小摸 賣個大麻啥的被抓就進去了 而同樣的事白人幹 往往就寫個東西 社區服務了事。
有錢人自己花錢請的律師肯定比法院裝樣子指派給你的律師好太多。一句名言是 如果你不能找到一個好律師 那麽找一個跟法官關係好的律師。其實跟中國那套也有相同的地方。
某法官告訴我 Law is not for justice.我問他 Then for what?他沒有回答我。我想來想去 法律其實是各種規定限製人們的行為 以幫助政府更容易方便 管理人民群眾 以降低管理成本。甚至發展到為政府創收的工具。
被告最後得到多大的“公平公正”往往取決於錢的多少。請的律師越好贏的可能性就更大懲罰就更輕 反之亦然。所以有錢人更可能逃脫法律的製裁。
警察大多高中學曆 應該頭腦不那麽聰明 四肢倒是發達。他們自己對具體的法律條文都不了解。比如 哪條法律說 小孩不能在街上走路呢?法律說小孩放車裏違法必須滿足兩個條件:1.在極端的氣候下 當然太冷和太熱都可以算 2.完全不在視線範圍。嚴格說起來 我根本就跟犯罪搭不上邊 就被莫名其妙進去了 吃了官司 不僅損失了錢還精神受到極大的摧殘 就算最後“贏了”也是輸了。從警察到法官都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你也得不到任何賠償。
這些小事其實也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不光隻是我個人不懂法律不夠小心造成的。
希望我的悲劇對後來的父母是個引以為戒的教訓 孩子小時千萬小心。
美國有世界第一的GDP(20萬億美元),就是靠這樣攢出來的,比如醫療係統占20%等。
在法律運行過程中起很重要作用的律師行業是一種私有的生意,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早就變成一句騙人的鬼話了。
cash bail, 無辜窮人付不起保釋金就在大牢蹲著;
plea bargain, 連哄帶嚇讓窮人認罪坐牢;
private prison, 開監獄如同開旅館,抓人越多利潤越高。
這些美國司法貓膩,大部分華人不懂,也不屑了解,所以就出現《是對黑人說“不”的時候了!》這樣的奇文高掛城頭成為一周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