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梁警察被判有罪以來,在華人圈裏激起了很大的漣漪。各種各樣的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歸結起來不外乎以下幾種:
1. 梁警察無罪。理由:純粹是意外事故:執行公務,無動機。
2.梁警察有罪但不至於這麽大。
由此而起,很多人覺得梁警察被歧視了,因為在他之前有很多白人警察開槍打死很多黑人,絕大部分都沒被帶上法庭,很少的上了法庭也都被陪審團裁定無罪。所以,梁警察是第一個被判有罪的警察。
其實這是個不複雜的案子。不管梁有意或無意開槍,一個人因為他無辜地死了。
我個人認為,我們華人所要去的並不是公平和正義。說穿了,我們要求的是白人的特權。因為沒有被像白人一樣對待: 濫殺無辜缺不承擔後果。
親愛的同胞,請記住: 美國還是一個以白人為主的國家。隻要膚色存在,不平等和歧視(有形的和無形的)一定如影隨形。我們必須接受現實。與其要求別的種族的人們不要歧視我們,不如自己齊心協力地幫助自己人。
如果在梁受審之前,就有我們的大律師和政要出來幫助梁。如果,那被選上當陪審員的幾個華人留在陪審團,隻要有一個陪審員投無罪,梁就無罪。
我個人認為,籌集的錢應該捐給受害人家屬,以期她們的原諒和饒恕。如果受害人家屬在法庭上表示願意原諒梁並不追究他的責任,一定會對梁有好處的。( 將心比心,如果你家的人被這樣莫名其妙地打死,你期待什麽樣的結果?)
至於律師,應該請一個好的白人律師,絕對不要考慮華人律師。理由你們自己去想。再說,華人律師之前有人出麵嗎?沒有。
希望遊行成功。(但不要期待任何好的結果。因為不會有。)就當作是一次喚醒華人的機會。